质监局的科员是做什么工作的岗位对职员有什么要求知道的同志请讲一下,拜谢

质监局管的面很广,主要有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内和食品小坐坊的监容管;
2、特种设备安全—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设施的操作、运行、检验监管
3、标准—产品标准的发布、制订、备案等;
4、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及后处理;
5、品牌—国家名牌、省名牌等名牌产品的申报及管理等;
6、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对强制检定等计量器具的监管等;
7、稽查打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等。
所以你说的科员范围很广,到底是哪个部门哪个业务范围不清楚。岗位要求相对都专业,不过都是等你进入这个岗位后自己多学习。
质监局目前还属于垂直管理,理论上来说,工资待遇比当地部门同级别人员要好一些,不排除沿海地区地方经济很好。

❷ 质监局的行政执法和科员两个岗位哪个好

科员,如果在乡镇质监所、县级质监局大部分要到一线执法的,就是直接面对面为企业和百姓服务的,有奉献精神的公务员会很快乐;如果在设区市局以上的质监局不一定需要参加行政执法,比如人事、财务、办公室等内勤职位就不需要到一线执法。无论是行政执法人员还是科员都是按照职级、工龄、学历等来决定待遇的,与所做的具体工作无关,而且质监部门内部经常轮岗,比如你今年在这个科室,明年也许就在那个科室也有可能,或者干脆到别的县(市)局工作都是有可能的。

❸ 质监局与质检局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区别

质监局,全称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它的基本职能是: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质检局??我好像没听说过哦。。行政单位是完全由财政拨款的,也就是说,行政单位所有的费用,所有的开支,都是来自财政。。
而,事业单位呢,有一部分是来自财政拨款,而另一部分是自己经营类实行自筹自支(就好像广播电视局,)

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
行政单位往往有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大多数没有行政权力
也有部分事业机关有行政执行权
比如说,大学作为事业单位就有行政权力(颁发学位证书),如果学校不颁发学位证书,学生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编制上,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除了那些勤杂工、临时工,都是公务员编制;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往往不是公务员编制(他们的负责人可能是公务员编制)。
在级别上,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级别往往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级别要高半级。比如说同样科长,行政单位的科长就是正科级别,事业单位的科长往往仅仅是副科级别。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和知识密集性。

❹ 市级质监局的编制情况,是事业的还是行政的

质监局是行政单位。

所属的各所,是事业单位。

你要明白一个道理,行政单位也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事业单位也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❺ 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几个部门

大约有十个部门,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案审办)。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案件的初审把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及听证工作;组织对下级质监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承担案审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质量管理科。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省局组织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四)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五)计量与认证科。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协调本市系统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办和督察督办工作。拟订本市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局稽查支队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防伪工作。
(八)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的受理及初审和管理工作;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本系统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设置、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制定全系统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❻ 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工人属于什么性质

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工人属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身份是机关辅助工编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差别。

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6)质监局行政人员扩展阅读:

相关改革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

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

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

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❼ 您好,我想问一下质监局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质监系抄统是省垂直管理,区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一般都是XX市XX(区名)分局,只有县里面才叫某某县质监局。
因为是垂直管理系统,质监局新录用的公务员都补充基层,也就是只有县局才招人,市局(包括区分局)不直接招人,只从县局调人。

❽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属于事业单位,但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里面也是有公务员的,里面的领导岗位一般都是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多为事业编制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拓展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承担质量管理职责。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职责,承担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单位和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处理职责,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相关职责;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承担标准化管理有关职责。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职责,承担全县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职责,承担全县商品条码管理职责。

(五)承担计量管理职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负责监督商品计量与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

❾ 质监局现在还是行政单位吗工作人员是属于公务员吗

质量技术监督局(即质监局),国家职能部门之一,以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版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权国家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大概分两种,第一是有行政编制的人员(即是公务员),第二种是与质监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即是合同工),第二种工作人员没有行政编制,不属于公务员。

❿ 质监局属于什么编制

质监局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质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上述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及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受理申诉、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规定和措施;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积极推行和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我县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企业、能源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标准,并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确保量值的准确统一;组织开展计量认证;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器具;指导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锅容管特制造、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以及锅容管特设备制造、安装、使用备案,注册登记、审查发证等工作。
(七)指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对行业和经审查认可的社会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产品质量公正检验、计量公正服务等技术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