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的思考
① 如何在三转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
一、创新为先。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监督部门必须围绕自己的主业,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进一步探索“监督的再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把监督工作全程融合到业务工作中去,坚持把权力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确保权力和监督同步运行,着力打造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在此基础上有力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政府督查部门、社会监督资源的力量,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的大督查机制,向一切有损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不良现象说不。推进明查暗访常态化有助于提高监督力度,拓宽监督范围,查访中运用暗访新技术新手段、增加督查新力量、增强制度的新合力。一是植入新技术,及时配备和更新暗访摄像器材,拓展明查暗访的覆盖面、提高证据的精准度。二是更新查访力量,除了抽调机关内的精干力量进行明查暗访以外,加强各层面的督查力量建设,查访人员的组成要不定时更新,人员的组合不能一成不变,加大查访威慑力。三是提高制度实效性和执行力,相关地区和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把制度这张网织牢织密,让违规违纪现象无所遁形,无缝可钻。
实现纪检监察的全面创新,一套完整完善的工作机制不可或缺:一是确立部门协调机制。确立定期的、有本单位、本部门特色的工作例会制度,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通报日常工作中督查到的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就有关“四风”问题问责整改工作进行切实的研究部署。二是形成督查考核机制。坚持全过程监控和目标考核,定期审阅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计划,分阶段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绩效进行点评。将对各部门工作的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效能测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信访监督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投诉,并根据不同诉求和特点分别采取直办、转办和督办的方式予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交办件分类处理,明确时限,明确责任到部门、到人,并严格督促各办理部门将办理情况按时限回复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四是优化明查暗访机制。明查暗访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和纪律,做到记录真实、台账完整,不断配齐配强软硬件和人员力量。查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五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逐步改进和完善监督职能,充实监督内容,推进好的工作方法常态化,保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着力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倒逼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科学化,创新评议活动,努力实现为民、务实、清廉。
二、履职为重。在三转后要积极履职,首当其冲必须明确职责定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回归主业,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好监督责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变“胡子眉毛一把抓”为“术业有专攻”,变个人作战为团队作战。一是在监督层面上把握好侧重点。一方面,可以探索采取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公开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和各级“一把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必须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收缩战线,明确重点,突出主业。二是在监督方式上要把握好“进与退”。一方面,要主动退出“贴标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曝光、约谈、查处、通报措施上做好归位,在创新监督平台和监督手段如加强舆情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上做好进位,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有效。三是在监督环节上要把握好“强与弱”。比如,在“三公”经费控管方面,可以年初通过明确“三公”经费降幅指标、各部门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倒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问题单位追究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自身为本。一是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要求,结合整治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工作作风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重解决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真正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干部首先坚决不做。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纪检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持“监督力度有多大,被监督力度就有多大”,自觉树立铁军形象。引入外部监督,把自己拿出来“晒一晒”,接受社会检验和评价,开门倡廉,通过纪检监察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开放日,打造“阳光纪检”。三是深入开展路线教育。坚持纪检监察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企业一线,在服务企业中锤炼自身作风,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提升自身形象。按照“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有地位”标准,以实施绩效管理、特色工作评选和素质能力提升为平台,激发自身改革创新、争先进位积极性,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增强纪检干部队伍活力。
② 纪委"三转"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版互作用、浑然一体。纪检监察机关权的专责是监督执纪,转变作风尤为重要,要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的思考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
③ “三转”的内涵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推进“三转”
“三转”的内涵:主要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清回晰的,
推进“三答转”,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定位不准、工作面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问题,
现在,要把张开的十指收拢、攥紧,形成拳头,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这样才能集中优势兵力,形成更强的战斗力。
④ 如何实现"三转"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的关键,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1、主动汇报,积极沟通。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系统“三转”要求以来,长梁乡党委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活动。同时,乡纪委多次向乡党委委专题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乡党委对乡纪委 “三转”工作的支持。
2、突出主业,严格执纪。据统计,2014年,乡纪委接待上访群众28人次,受理并办结群众来电来信16件,移送案件线索1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案件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00万元。围绕转变干部作风,组织明查暗访活动10次,通报批评41人次,认真开展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按照规定督促25人回单位上班。狠抓了违规人情宴请治理,提前制止8起违规人情宴请行为。
⑤ 深化"三转"仍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报:“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275 发布时间:2015-01-03
牵头治理收费乱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仍然存在职能发散的情况,纪检监察力量仍然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出在哪里?哪些因素制约着地方纪委履职尽责?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交流探讨,剖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扫清障碍、凝心聚力。
畏难等靠、观念跑偏,“三转”要求如何落实?
“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东部某市的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
常言道:“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转变思想观念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前提。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状况的成因,首先要从思想层面上找起。
其一是畏难等靠,不愿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三转”后,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怀顾虑,视“三转”如畏途。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于是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其二是观念跑偏,受到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羁绊,放不开手脚。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以后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
说到底,一些地方纪委不想转、不愿转的根子出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容易受到部门与个人利益左右。
“要想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先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打消顾虑才能轻装上阵。”这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指出,“没有点动真碰硬的精神,咋能当好反腐‘尖兵’、发挥‘利剑’作用?”
研究不深、担当不够,怎能转对方向?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一些地方纪委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尴尬局面——
有的地方纪委仅仅调整内设、退出议事协调就算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形转实不转。
有的地方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则避重就轻、缺乏担当。
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
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指出:“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就是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职能发散、聚焦不足等问题。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能否准确把握这些关键点,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是衡量“三转”到不到位的重要因素。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这就要求上级纪委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做出表率、提供指导。基层纪委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本着负责任、敢担当的态度,把“三转”要求吃透用活,才能转对方向。
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以前,我同时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计划生育、重点项目建设……十几项工作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浙江某镇纪委书记说,“现在,虽然一天下来也很忙,但忙的都是‘正事’。”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然而,目前“三转”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对有些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日常工作中的压力与困惑仍旧不少——
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还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到,有些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借力纪委好推进,出了问题好卸责。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将“三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键。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唯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记者 闫鸣)
⑥ 纪委如何做好三转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要求,实际工作中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其贯穿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到教育、制度、监督的各个环节,为保持党的纯洁性提供坚强保证。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全力保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围绕生态保护、土地利用等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污染环境、违规用地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精心打造特色廉政文化品牌。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建立完善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和宣传机制,做好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四是规范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廉能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五是注重以人为本,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努力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案件查办工作,突出查办案件重点,统筹协调办案资源,科学落实办案机制。
⑦ 如何落实"三转"要求,做一名合格纪检干部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王岐山同志强调,“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
“三转”,是新一届中央纪委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调整,是纪检监察机关理念和思路的重要转变,这是通过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来破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抓手。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三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项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证,三者相互支撑,形成了辩证统一的完整体系。
落实“三转”要求,首先要明确转职能是前提和核心。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找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并监督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克服大包大揽的问题,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问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更好的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的作用。
落实“三转”要求,转方式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突出重点进行监督,把工作重心转到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检查监督上来。解决好方式转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转变发现问题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变信访举报为主向举报、发现线索、寻找线索相结合转变,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其次是转变案件查处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后及早地调查核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再者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改变过去冲在一线代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工作方式,着力发挥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检查”的作用,把精力用到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上。
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转作风是保证。“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纪执法方面起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三严三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纠正“四风”,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依靠人民群众,高质量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用铁的工作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⑧ 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
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就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 )。
我能肯定,望点赞我的回答。
⑨ 如何落实企业纪检监察"三转"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职责,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各种矛盾的集中凸显期。面对新形势,如何科学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的关键。如何顺利在国有企业中实现“三转”也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结合国企特征,接地气地理解“三转”
中纪委提出的三转是面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如何将“三转”真正落地,就要切实结合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焦点,风险点,不能照本宣科,教条地推进本单位“三转”工作的开展,否则就失去了“三转”的真正意义。因此要接地气地认识“三转”。
一要聚焦主业,强化职能发挥。要通过对外收缩战线、对内优化重组的方式,集中力量突击主业。按照“明确要求、牵头负责、直接相关”的处理原则,全面梳理、精减纪委监察部门牵
收集线索、信访初核、查办案件的工作量非常小,有的小单位甚至几年都无线索可查,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职责几乎没有实现。转变职能后,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后,“没有必要参加的不参加”、“不该管的交出去”,原来参与主业中的“阵地”要退出来,是否降低了纪委在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边缘化?
2、环境顾虑:一起“转”才是真的“转”。“三转”的根本是转职能,但仅有纪委“转”是不够的,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转”,才能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各司其职,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作用和纪委的再监督作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是短时间就能转变的,如何带动相关部门一起实现“转职能”,也是开展“转职能”的难点问题。
3、风险顾虑:纪委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退出“过程监督”的环节,其他部门自我监督若跟不上,“过程风险”将如何防范,要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4、能力顾虑:“三转”就是改“种别人的地”为“种自己的田”,但是大多数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经验都是师傅带或者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或者延续以往的工作经验,要开展“监督的在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很多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对实现“三转”效果有所影响。同时聚焦查案主业之后,很多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岗位的“天花板”效应更为明显,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通道更窄,更难吸引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也为队伍建设提出难题。
三、找准“关键点”,推进“三转”顺利实现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三转”,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找准定位、创新方式、强化作风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扎根企业的土壤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准确定位,为落实“三转”夯实基础
纪检监察机构在“三转”中,应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职责范畴,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要找准职能地位,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任务,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关好,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改变”。
一是改变原来成立或参加议事协调机构,参与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的习惯,运用廉政约谈汇报、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察职责,开展监察业务。
二是改变过去冲锋在前,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复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
三是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采取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⑩ 如何以“三转”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突出主业主责,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对此说几点浅见。
直面三个问题,为更好履职理清思路
分工调整后的不适心态。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乡镇纪委书记,一旦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一下子感觉单调和失落,工作无所适从,无所事事,找不到切入点,觉得自己有可能被边缘化,内心有点迷茫和忐忑。
工作方式上的惯性思维。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的监督,认为这本身就是纪委的职责,只有纪委派人参加才放心和踏实;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对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一时还难于转过弯来。
工作作风上的按部就班。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上级纪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关注什么就重视什么,眼睛向上多、瞧下少;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有时甚至把“转职能”当成当甩手掌柜,甩工作包袱,遇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悠然自得、闲暇自娱。特别是少数乡镇纪委书记更是认为没事可干,只要写几篇信息,办几个案子,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就万事大吉。
处理好三种关系,为更好履职找到着力点
正确处理好外转与内转的关系,坚决防止“回转”。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主业就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必须把职责以外的工作剥离出来。一方面,当地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还是希望纪委书记多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存在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或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因此,上级纪委必须加强督查和协调,坚决防止“回转”。
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坚决防止“空转”。日常监督是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否则,“三转”又会转到老路上来,变成“空转”。比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就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来督促他们履职到位。
要正确处理好牵头与主抓的关系,坚决防止“盲转”。所谓牵头抓就是要搞好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职责,而不是大包大揽;所谓主抓就是要突出主业主责,抓执纪问责,抓查办案件。比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
实现三大转变,为更好履职探索路径
责任制考核要“严”,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最难的是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问责。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的是建立“责任清单”,及时向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将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任务细化到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考核目标、问责追究等。建立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倒逼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主体责任考核必严、问责有据。
工作方法要“新”,解决观念滞后的问题。创新教育方式。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创新办案理念。切忌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因多就简,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坚持“快查快办”、“协作办案”,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创新监督手段。建立干部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工作作风要“实”,解决标准不高的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站位不准、能力不强、纪律不严的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基层调研常态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化,全天候接“地气”、补“底气”。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弘扬严谨细致、严肃认真的作风。
(作者系江西省都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