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证监会什么时候成立规管香港什么部门管理

香港证监会遂于1989年5月随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生效而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监会条例》制定了香港市场的新监管架构。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过后,当局采取进一步措施,务求改善监管制度。随后数年内,《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及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扩大了香港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力,让香港证监会能够更深入全面地执行监管工作。

为确保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业秉持最高标准,香港证监会就金融服务业分类发牌照,当中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询(投资银行服务)、证券保证金融、资产管理、信贷评级服务,进驻香港的证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请或收购1号牌照 ,2号牌照, 4号牌照, 6号牌照, 9号牌照,所以现时不少国内同业咨询香港资产管理牌照转让、证券交牌照转让、期货合约交易牌照转让、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转让(投行牌照转让)。香港证监会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资格准则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晋身业界,而且他们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为规管中介人而制订的相关附属规定。善盈投融资顾问(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协助申请及收购各类型牌照。香港证监会的使命是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因此肩负发牌及监察中介人职能的中介机构部在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② 内地与香港的证券监管体制有哪些差别列个大纲,比如监管主体(对公司上市、证券发行的审核主体等等)等

主要差别是监管模式不同,内地现在还是机构监管模式,就是设定机构准入门槛,针对机构批复开展业务,对机构的业务、人员资格、内部管理尤其是风险控制进行监管;而香港主要采取功能监管模式,不是对机构进行监管而是设定条件发放业务资格,无论主体是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银行和保险都行),就从事业务进行监管。
在发行上市上因为历史原因,香港采取双批准方式,就是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一起批准方可上市,而内地是由证监会批准发行,交易所批准上市。

③ 香港是怎样监管股市的

严查操纵价格和市场等行为
记者:近来香港证监会查处了不少引人瞩目的个案。
方正:去年,香港证监会就市场失当行为发出总共76张传票。过去5年,已有超过170项市场失当行为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涵盖了自证监会成立以来,在过去超过21年间所处理的大部分个案。这些个案主要和操纵价格或操纵市场有关。
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发现最常见的操纵行为包括:发出虚构的买卖盘,以制造供应量或需求量增加的假象;抬高价格,包括设定收市价格;以及进行虚假的交易活动,包括虚售交易。这是指一些有关联的人士作出特别的交易安排,以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但事实上他们只是来回买卖相同的股票。由名义持有人代表同一人进行交易,而有关股份的实际拥有权并未改变,也是虚假的交易活动。
实行“双重存档”制度
记者:上市公司被揭发IPO申报资料造假时有发生。香港对公司上市材料的审核有哪些程序和经验?
方正:香港在审查公司上市材料方面采用一套名为“双重存档”的制度,即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监会同时审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并对上市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按照“双重存盘”的安排,上市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一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将申请材料送交证监会。
记者:联交所和证监会有何分工?
方正:联交所审查的重点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中关于招股书的规定;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则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条例的规定,即证监会着重审查招股书的整体披露质量及该证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只有当上市申请取得了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批准以及证监会发出的“不反对有关上市申请”的通知之后,联交所才可以让该证券上市。
保荐人和上市申请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材料是真实的。联交所和证监会仅根据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去评估材料的可靠性,并作出是否允许该证券上市的决定。
市场有三层监管架构
记者:与内地的证监机构相比,香港证监会的功能有何不同?
方正:在香港,现行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是一个所谓的三层监管架构,包括政府、证监会及联交所。
单就证券上市而言,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者,负责审阅及审批公司的上市申请及对上市公司上市以后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发行上市的审批机关是联交所下面的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有绝对权力及授权处理一切有关上市的事宜。
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及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的运作。主要工作包括:监察联交所作为上市相关事宜的前线监管者之表现及处理异常和具争议性的事项;审批新市场的成立及新产品的推出,以及审批规则与条例的修订;监察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股票、期权及期货交易,调查市场的不当行为及采取行动。
记者:证监会与政府是什么关系?
方正:香港证监会是专为执行《证券与期货条例》而设立的法定组织,它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之外。但政府可以通过其下设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推动并协调各项旨在提高整体市场素质的措施,以确保香港的规管制度符合现代商业运作的需要。
雷曼迷你债之后,证监会强化对投资产品性质和风险披露的监管
记者:雷曼迷你债事件是否已经处理完结?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是各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在这方面,证监会有何措施?
方正:证监会就处理有关中介人销售雷曼产品的个案在2008年10月拟订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继花旗银行在7月达成和解协议后,目前总共有约35000名投资者因证监会作出调查而获有关的分销机构支付赔偿,总赔偿金额超过95亿港元。
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的监管,有赖于证监会规管职能中相辅相成的六大支柱,分别是披露、发牌、监察中介人操守、调查、执法及投资者教育。
记者: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有没有推出新的措施?
方正:就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披露方面,近年来,我们推出了多项监管措施,以促进投资者保障。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推出了综合产品手册。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发行商需要为客户提供篇幅简短、文字浅显的产品数据概要,说明产品的主要特点、风险及各项投资费用,方便投资者参考。
其次,我们还为年期超过一年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引入“售后冷静期”。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售后冷静期”内选择退出销售协议,此时投资者可获退回投资本金,包括退回销售收费或销售佣金,但须扣除市值调整及任何手续费。
最后,我们对相关法律也做了修订,我们把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结构性产品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证券及期货和公司法例(结构性产品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13日生效。条例生效后,所有属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其公开要约转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资要约制度所规管,而不再受《公司条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所规管。
任何人对运作程序投诉,证监会须接受审查
记者:证监会如何监管自己?
方正:我们受到若干制衡措施的约束。首先,证监会的非执行董事是我们的前线监督者。此外,如有任何人就我们的运作程序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我们须接受审查。同时,独立及非法定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也有权复核我们的运作程序及审核我们所采取的行动。另外,我们须定期通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向财政司司长作出汇报,我们的账目也要呈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还有“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一个由全职人员出任的独立上诉审裁处,并由一名法官出任大大。该审裁处受理就证监会涉及不同范畴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尹世昌)

④ 港股没有第3方存管,他们的资金监管是怎么做的

港股市场监管要比国内更加成熟和完善,资金是由券商来托管的,所以如果是有正规持牌的券商的话,资金安全是没有问题的。港股通过网银划转属于第三方转账,并非第三方存管,而且前提必须是香港银行卡。
所谓三方指的是:证券公司,银行,开户人。三方协议指以上三方共同签署权利义务的合同。存管银行就是指银行。只要开户人在证券公司开好股东账号和证券资金账号,就可以拿三方协议合同到银行开通存管银行(指本人的银行卡绑定证券资金账号)。当银行卡有资金时可转入证券资金账号进行买卖股票,当卖出股票时,只有把证券资金账号的资金转出银行卡后才能取现。

⑤ 有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就一定安全吗

手上有期货公司 可以聊聊

⑥ 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的职能区别在哪

香港证监会全名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确保市场持证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监管市场。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以及相关结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香港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香港交易所全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在属下证券市场上市。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资讯供应商等。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则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资讯服务。

⑦ 香港证券公司受香港监管保护还是大陆监管保护啊

香港证券公司在香港经营,只受香港政府的监管机构监管,包括:政府金融财经部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交易及结算等机构的严密监管,以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业界和会员的合理权益。
当中不涉大陆的监管保护。

⑧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有何差异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1. 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成交额约占总成交额的65%(分别为39%及26%),海外投资者的成交额更占总成交额逾40%。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内地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2. 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1. 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并没有此制度。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不得停市。
2. 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3.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4. 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内地则要求证券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投资者宜与证券商商议是否容许「即日鲜」买卖。
5.香港证券市场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
6.香港的证券结算所在T+2日与证券商交收证券及清算款项。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清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清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