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到底有没有"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个单位

没有这个单位,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自局有多家检测中心,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上海。。。天津。。。沈阳。。但是国家局并没有一个总的检测中心。这些检测中心的主管单位是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❷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能查到的.可药监局说是假的

一般情况下,注册证表的有效时间是4年,如果在4年内申请注销,而原来的证表有没有撤掉,就会出现你所反映的问题。一般很少见

监察机关职责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来民共和国监察法》十自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国家监察医疗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❹ 到底有没有"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个单位

这个是有的。有一些地方叫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一些地方叫 质量监督检验所。

❺ 怎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药品及医疗器

我看到老人报广告补脑丸我打电话订购每瓶200粒是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出品,每瓶98元。而京东网上同一种产品每瓶23元,这到底是怎么原因?同一个品种价钱相差那么多?

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十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在哪里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天坛西里2号100050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北三环中路2号100011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100081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1号250013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民和路154号 200070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22号110026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300191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岳家咀430077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杭州市环城东路23号310009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寺右中街9号510600

❼ 国家监察法的监察对象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

《监察法》第十复五条 监察制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二类医疗器械2260058

二类的医疗器械有很多,2260058是指二类医疗器械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第七十七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号。
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❾ 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如何监管

在医疗器械全程监管过程中,使用环节是检验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但“重上市审批、轻过程监管”长期左右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思路。2014年6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正式实施,从法规上首次确立了医疗器械全程监管模式,直接推动了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监测以及召回等上市后环节的制度发展。
使用环节问题
“无械不成医”是对开展医疗活动严重依赖于医疗器械的形象说法,医生的诊断治疗活动都是建立在医疗器械对患者的全面检查基础之上的。因此,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尤为重要,但使用环节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器械作用发挥的障碍。
改变轻描淡写弊病
新《条例》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规定有了突破性的增加,总共有8个条款完全围绕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展开,改变了之前《条例》对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轻描淡写的弊病。
下大力气规范
使用环节作为医疗器械全程管理的下游链条,能够反向刺激和引导上游研发生产环节的活动。因此,解决使用环节的问题,关系到整个医疗器械监管格局的重构和发展,有必要下大力气加以规范。
首先,尽快出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形成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制度框架。诚然,现在使用环节的配套规章仍是一个空白。新《条例》所确立的使用规定,由于配套规范的缺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急需加快立法进度。
其次,改革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办法。近年来,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一直深受诟病,批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作为“非行政许可”行了行政许可之实。另外,在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审批限制的大背景下,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性?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取代该规定?在国务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提出不再限制民办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再次,要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的规范管理。在我国,由于缺乏医疗器械临床工程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中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率、性能稳定率等反映器械安全有效的数据一直没有形成。随着医疗器械技术的发展,具备使用能力能够胜任操作任务的医务人员也很紧缺。更有甚者,基层医疗机构对于某些先进器械不会操作,只能让其蒙尘变旧。另外,国内缺乏医疗器械研发工程师和医务工作者对话沟通的平台,当下应强调医工结合。
最后,促进国产医疗设备在医疗机构的广泛使用。当前,为了推动医改发展,国家提出了多项激励政策,其中不乏有对医疗器械利好的规定。如提出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另外还提出推动建立区域性配置中心,支持国产医学装备发展应用。这些新的提法喻示着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新思路,由此应该顺势发展,推动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进一步发展。

❿ 国家医疗费由谁管控

国家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保险事业,也叫政府医疗保险专,主要由西方福利国家采属用。国家通过税收形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采取财政税收拨款的方式将医疗保险资金划拨有关的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向本国的全体公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具有全民福利的性质,实现居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平等。如英国、瑞典、加拿大等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政府行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又称法定医疗保险。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如德国、日本、法国、韩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