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监察部与纪委如何分工,监察部与检察院如何分工

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
监察部--监管政务
纪 委--监管党务
检察院是半独立系统,
其一把手是和国务院,人大,政协副职享受2级政治待遇
监察部是国务院直属部门,部级封顶
各管各摊,论实权检察院可以把监察部办了

B.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部令 第21号)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内以命名为环境监容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根据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C.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主要分工

我感觉和工商外勤没什么两样,处理投诉,个体工商户监管什么的。

D. 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纪检监察室分工有什么不同

分工不同如下:

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

1、部署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2、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3、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4、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查处。

5、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4)监察队分工扩展阅读:

1、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2、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E. 建设监察大队职责是什么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市城区建设工程、建筑市场依法实施执法监察;受理对建设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您所说的问题有几个方面没有说清楚
1: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如果不在她们就不能直接管了。
2:2个宅基首先要看当地的规划局是否有许可证
3:单一只是为了举报您是 可以的

F. 规划局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内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容设计咨询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察。
负责监督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建管要求,履行报建程序,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对象的立案查处;负责组织拆除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设施;协助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G.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机构怎么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举报投诉与案件审理科
科室职责: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举报投诉登记台帐制度;
(二)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报送支队负责人审阅,并移交相应有管辖权的监察业务科立案调查;
(三)对于上级交办的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并协助有关科室紧急处理;
(四)督促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五)接待群众举报投诉,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与举报投诉人发生推诿、扯皮、争执现象;
(六)保持举报投诉接待环境整洁、干净。
(2)监察一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文汇街办,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西,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城北乡邗沟路以北、西湖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3)监察二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对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险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施桥镇,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东,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汤汪乡、城东乡、湾头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4)监察三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津街办和市区江阳路以南区域内市辖用人单位企业的监察工作。
(5)综合科
科室职责:
(一)协助支队领导安排工作,负责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办公、值班、会议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行政经费调拨和使用统一规划工作,执行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计数字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制定、审核、打印、传递、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微机管理、车辆管理、卷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支队日常考勤、考核工作,做好会议纪要;
(七)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八)负责监察人员法律监督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
(九)做好对外接待与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H.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三者的职能分工

劳动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我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
4.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录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5.负责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智力引进计划,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
6.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7.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措施,做好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按规定做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发证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9.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做好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参与评选和推荐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做好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指导;抓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10.按国家、省制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11.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12.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信息,指导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3.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管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劳动仲裁庭 负责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处理。

I. 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环安大队怎么分工

1、环境监察大队通常处理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现场执法(其执法权限多为“环保局授予”)。

2、一般需经由环保局给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和限期治理(含停产治理),如无法执行,通常手段为环保局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文当地政府建议关停等。在此阶段,不会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3、如果上升为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就需要转交至公安局环安大队处理,由公安局立案调查,之后转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果会判刑。

(9)监察队分工扩展阅读: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

(五)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

(七)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八)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