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真的要成立吗

是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成立。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1)市场监管局成立扩展阅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司。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技术管理司。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一)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新闻宣传司。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司。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㈡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工商局的下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工商局的下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几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合并组成,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㈢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职能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

(3)市场监管局成立扩展阅读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首先要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权威性就难以体现。为了保证管理政令的统一,对管理机构作必要的精简与合并也是必要的。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必须依法确立。

在法制社会里,权威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确立的;市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真正体现权威。这就要求对市场上的各种重要活动与行为分门别类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行为,在执法中查处市场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要靠科学管理来确立,要凭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树立。市场是社会、经济、技术等状况的全面反映,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要求市场管理的手段与之相适应。

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强化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监测手段、鉴定手段、查处手段等,否则,难以成为社会公认的权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借助于统计资料、信息通讯、预测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场、行业协会、储备制度、基金制度等,实行分层次、网络化管理.

参考资料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局

㈣ 市场管理监督局是什么时候成立

在深圳,市场管理局是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合并的单位!

㈤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的好处

这个还是比较多的,比如,有利于规范市场规则,严查违法经营,监督工商管理工作,促进工商管理,规范市场等有利于各种渎职,

㈥ 中国最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何时成立的

你好同学,我记得最早的市场监督管理,应该是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谢谢。

㈦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围较大,工商局范围较小。
拓展资料
行政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这种自下而上的探索确实有助于寻找合适的市场监管模式,但也有诸多问题。其一,基层合并,国家级,省市级仍然是多头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畅,甚至交叉混杂。各个口子都来布置任务,统计报表,在执法文书的要求上又存在差异,需要法制科同事进行大量工作。
其二,基层工作难度大大增强。原先的质监、食药局仅在区级设立,原工商部门在镇级却设有基层分局,合并后尽管有质监、食药人员下放到基层,但仍然是无法满足需要。
总之,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㈧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改革后工商局与相关机构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8)市场监管局成立扩展阅读:

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覆盖全流程

2014年1月1日,上海市浦东率先将原来的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成立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构建起一个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当年10月,原属发改委(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也并入其中,改革进入“3+1”新阶段。

“3+1”体制改革后,浦东还归并了新区、工商、食药监、质监、价格5条热线,自主研发了统一的“公众诉求处置平台”。据统计,2014年浦东市场监管局处置各类消费者诉求1.83万件,同比增长59.9%,按时办结率达100%。

效果案例:

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李宏云来到浦东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为下属企业办理“准生证”。“现在真的方便多了。”李宏云说。

2014年3月,浦东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先行试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登记一口受理,实现外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许可“五证联办”。“接下来,我们还将加入印铸刻字准许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实现‘七证联办’,进一步提速企业准入。”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外资企业注册科蔡俊科长说。

浦东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合并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的所有登记、许可机构、人员,并对各项窗口业务进行整合,对涉及市场监管局的所有证照实行“一口受理、一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