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⑴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在保障发票供应上有哪些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抄关于充分发挥税袭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⑵ 文旅部:元旦春节假期继续执行“75%”政策
【导读】元旦、春节假期即将到来。12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一级巡视员侯振刚在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国内国外疫情情况,元旦春节假期继续执行“75%”政策。
“75%”政策,即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侯振刚表示,文化和旅游部将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企业严格按照旅行社、旅游景区、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能约尽约”原则,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览。
文化和旅游部也提醒广大游客,元旦、春节期间合理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出行,非必要不安排出境旅游,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游前,请通过权威渠道了解并遵守出发地、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旅游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文旅部: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企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12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钟建波、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马峰、市场管理司一级巡视员侯振刚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侯振刚表示,元旦、春节假期即将到来,文化和旅游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执行“75%”政策,即: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企业严格按照旅行社、旅游景区、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能约尽约”原则,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览;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
二是压实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一手抓疫情防控,同时安全生产也不能放松。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在安全生产上各地压实属地、行业和经营主体责任。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导游安全教育,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索道、缆车等设备及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强化星级饭店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安全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把控食品来源,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强化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强化与宣传、公安、应急、交通、卫健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灾害天气、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加强检查,狠抓各项措施落地。为督促各地把各项措施落到位,真正把“两节”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部在12月21日—24日,派出四个工作组,赴各地方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工作方面是否还存在薄弱环节;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是否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在旅游安全方面是否落实好属地、行业和经营主体责任;是否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各地也按照部里要求根据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
侯振刚提醒,在元旦、春节期间,广大游客合理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出行,非必要不安排出境旅游,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游前,请通过权威渠道了解并遵守出发地、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旅游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希望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广大游客度过欢乐、健康、祥和的元旦、春节假日。
⑶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执法方式上是否会有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回〔答2020〕14号)规定:(十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⑷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加强引导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版(税总发〔权2020〕14号)规定:(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⑸ 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保障疫情防控期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及春运返程高峰安全平稳到来,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活保障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作为应急等物资流通的重要关口,加强每一道关卡的监控与防护是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的首要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路卡口检测点,对持通行证的车辆消毒检测后放行,其它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车辆经核实并消毒检测后放行。此外,各检测点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卡口待检车辆拥堵过长或等待检测时间超过半小时的,立即启动预案,通过增开通道、远端分流、开通临近收费站并做好检验检疫工作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除保障应急物资顺畅流通外,在畅通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方面,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自行打印、填写并随车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以此作为通行依据,车辆正常缴纳通行费用即可优先顺畅通行。
与此同时,结合工厂复工、中小学开学、大学开学时间节点,预判节后客流,做好春运返程客流和企业复工运输准备,逐步开始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此外,为确保外省进鄂物资运输通道畅通,我市各运输企业进鄂物资都需通过武汉周边确定的5个中转调运站。进鄂司机、车辆回到本地后,按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执行相关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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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济宁“十八条”硬核举措 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济宁“十八条”硬核举措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春节,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人民群众本该享受亲朋好友团聚的幸福时光。然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无情地撕裂着这一美好,并严重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病魔无情人有情。尽管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但是有一线医务人员英勇无畏、迎战病魔,有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精准施策,有各级各部门联动协力、同舟共济,我们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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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48号 文件正文有没有人知道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但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但国内外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国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编印通俗易懂的多种民族语言宣传材料,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五)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要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扩展到全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六)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七)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疗质量。
(八)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要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三、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要加大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对进口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十一)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疫情严重地区要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艾滋病防治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十三)实施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疫情严重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遏制疫情蔓延。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疫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十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力争艾滋病疫苗、抗病毒药物、快速诊断试剂研制取得突破。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防治经验,提高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十六)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