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急求这个文档建设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与评价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里头有的,就是公开文件。没有的,就是涉密文件。

② 如何开展纪检监干部履职监督应重点监督哪些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作为永恒的课题,争做学习型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增强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章依法依纪处理事情的意识;要学习和掌握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侦察学、心理学、文字写作等多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应多加强沟通交流,成立类似“业务讲堂”,定期不定期结合自身职责和负责工作的重点轮流讲课,探讨纪检监察业务理论,促进业务专才向业务通才转变。
(二)加强锻炼,增强履职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敏感程度高,只是学习没有实践,纪检监察干部很难处理好有时错综复杂的局面。要搭建各种跟班锻炼的平台,可以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一定时间的脱岗锻炼,如:到当地纪委集中学习查办案件、信息反馈、化解信访矛盾等方面的技巧和经验。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了解、把握、服务大局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规范从政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员队伍中的“宪兵”,理应首先接受监督。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以岗位为点、以责任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和规范,对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指标,制定监督和奖惩办法,可以通过领导点评、同事互评等形式,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监督举报方式等,设立办公室专门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不良行为的检举,强化外部监督。

③ 如何公司高管进行履职评价

高层管理者的“以身作则”
高层做为下连中层战略,下接基层执行的中坚力量,担负着使公司决策有效落地的使命。高层期待中层发挥左膀右臂作用,基层期待中层指挥得到。然而,事实是高层常失望于中层的不得力,基层常失望于中层的乱指挥。总之,看似好的决策,就是执行不下去,同样的问题总是重复出现,中层到处救火,日夜兼程,上下还是不满,领导批评、同事不配合、下属离职,使得中层不但未成为中坚力量,反而身心疲累不堪。究其为何?
“以身作则”是指高层管理者的意识和管理工作行为与企业价值观一致,在员工中起到榜样作用,而非事必躬亲!中层管理者要努力做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下属“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才能成为可能,通过“以身作则”实现中层管理者真正做管理的职能。如何做到以身作则? 高层作为管理者,其主职能已经不言而喻--管理。管理大师德鲁克说“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从管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中层要“以身作则”有效履行管理职能,承上:1.需界定、解读企业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如企业的使命是成为行业标杆,提倡诚信、公开的价值观,作为中层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就要有高标准意识、要敢于公开部门管理的问题,如果总是用自身经验标准对部门问题视而不见、欲盖弥彰,那么行为就与企业价值观不符,而企业欣赏的是与企业价值观一致的员工;2.需明确分担的领导职能。中层存在的价值是分担上级领导的职能,需常分类整理要分担的职能项目和完成标准,并保持与领导的主动沟通、确认、汇报关键职能,如果自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当然、有问题推责任的工作,就会使执行方向走偏;启下:1.需全面的进行职能分解。如果分解的不彻底就会出现职能空白、重叠、未责任到人,导致有事没人做、有人没事做或有事争着做,而出现内部混乱。2.需有效激励和组织下属高质高效执行上级决策。通过下属完成自己想要达成的工作目的,使下属拥有决策参与权,激励帮助下属成长发挥。
-供参考

④ 新形势下如何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

新形势下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的必要性。监督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代表能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正常运行。要保证代表正确履行职务必须对其履职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压力才能使代表履职有触动力。代表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履行职责的义务是对等的,代表的权力在运行中没有受到监督、制约,容易造成履职不力甚至产生腐败,都是以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受到损害为代价的。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自己的履职必须接受监督。根据我国宪法法律有关规定,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首先,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之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本质所在,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作为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人民群众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所委托的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又由选民依法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因而,监督人大代表也就成为必然。
其次,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途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然而,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而必须化之为具体途径,也只有通过监督人大代表,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体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否则,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成为空谈。
最后,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大会制度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内在的驱动力,正是这种驱动力使它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健全和完善。没有了这种驱动力,这一制度也就失去了活力,也就会停滞不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驱动力在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正是这种监督、鞭笞,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健康方向发展。总之,代表受命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由于代表的广泛性、人民性和先进性,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所具备的素质不尽相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可能相同。将代表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代表履职不越位、不离位,不腐败。“给代表一定的监督压力可以促进代表履职,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催生尽职尽责的好代表。”因此,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的。否则,长此以往,人民群众会怎样评价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人大代表的权威如何得以树立?所以,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发展的必然。
二、要严把“三关”,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人大代表既然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多层面的监督。而监督的形式则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手段。
第一、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监督关,力戒“先天”不足。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要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要做到普遍推荐、民主协商、允许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候选人,达到优胜劣汰,好中选优,使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各方面均较优秀的人选脱颖而出,激发当选的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义务感。对于一些能力、素质等各方面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禁滥竽充数混进代表队伍。以此来达到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目的。
第二、把好代表学习培训监督关,力求“后天”补上。要安排代表学习《代表法》的课程,聘请专家、行家授课;在人代会例会上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中,安排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章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或印发相关材料。对一些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各种代表小组活动的代表活动小组要及时督促检查,促其跟上。
三、要建立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一、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代表履职的形式。通过代表述职,既促进代表履职,又能让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和监督代表。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应把自己履职情况每半年或至少每一年要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汇报,接受选民的监督,由选民评定代表是否称职;要组织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提意见建议情况,闭会后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等方面进行考评,同时听取选民意见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对代表的履职工作进行较全面的评议。述职次数可由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向选民述职一至二次,述职时间可在年终进行。述职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情况等。
第二、制定和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制定严格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失职追究制度、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考核和建档制度制度,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等活动,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以杜绝代表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要通过在镇代表议政室和各代表小组活动室设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议政履职公开栏、印发代表联系卡、建立代表接访日制度等代表能够接受的监督方式方法、手段来充实监督耳目、完善监督“视听”。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县人大在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应继续搞好评选优秀议案和建议工作,公开评选时间、范围、条件、程序,尤其是要注意抓好评选条件量化及发动选民参加评比两方面工作,便于代表自我总结、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评出水平、评出风格、评出先进,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通过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使代表树立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辱使命,切实履行职务,为广大选民谋利益。

⑤ 银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要点如何细化

广沾乖

⑥ 如何有效评价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状况

1、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其执行情况;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3、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5、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6、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7、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8、负责确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9、负责审批组织机构;
10、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11、负责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评价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12、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
13、负责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方案审议、管理与监督;
14、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全行整体战略相一致;
15、负责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16、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17、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18、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9、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20、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21、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2、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⑦ 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有哪些方式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1、细化任务分工。
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2、明确责任主体。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
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1、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3、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汇报制。
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1、有责必究,追究必果。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点。
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