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水平不高
① 自我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运动损伤的概念和分类:1.1运动损伤的概念:体育运动中,造成人体组织或器官在解剖上的破坏或生理上的紊乱,称为运动损伤。运动损伤不同与一般的工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损伤,他多与体育运动项目及技战术动作特点密切相关,为此常有些运动损伤便以其运动项目冠名。例如:“网球肘”、“足球踝”、“跳跃膝”。运动损伤也常与运动训练水平,运动环境与条件等因素有关。1.2运动损伤的分类:
1、 按受伤的组织结构分类:皮肤损伤、肌肉、肌腱损伤,关节软骨损伤,骨及骨骺损伤,滑囊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脏损伤等2、运动损伤按时间分类:新伤和旧伤;3、按损伤的病程分类:急性损伤:直接或间接外力一次作用而致伤者,伤后症状迅速出现,病程一般较短。慢性损伤:陈旧伤,急性损伤后因处理不当而致反复发作者;劳损伤,由于局部运动负荷量安排不当,长期负担过重超出了组织所能承受的能力,局部过劳致伤。症状出现缓慢,病程迁延较长。4、按性质分类:开放性损伤:伤后皮肤和黏膜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受伤组织有裂口与体表相通。
如擦伤、刺伤、切伤、撕裂伤及开放性骨折等。闭合性损伤;伤后皮肤或黏膜仍保持完整,无裂口与体表相通。例如:挫伤、关节韧带扭伤、肌肉拉伤、闭合性骨折等。5、按程度分类:轻度损伤:伤后锻炼者仍能按计划参加体育锻炼中度损伤:伤后不能按计划进行训练,需停止患部活动。
② 干部监督角度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什么问题
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正人先要正已,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要求应当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要努力做到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积极倡导者、带头树立者、模范践行者。近年来,纪检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效推动了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纪检干部离“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完善。
一、 存在主要问题
“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够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出现“两张皮”。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 “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虚”。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导致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有的同志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指导工作不到位。
“软”。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
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
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内在因素。1、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2、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3、沉不下心来学习。有些同志心情浮躁、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
(二)外在因素。1、制度因素的制约。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工作的地位、内部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还不够系统和规范。2、社会因素的制约。社会上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牵涉到他们自身利益时,对纪检工作更是不够配合和支持,“一边骂腐败、一边搞腐败”的行为也大有市场;不良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对财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党员干部“笑贫不笑贪”的价值取向等等因素也会给纪检干部的思想、行为带来不良影响。3、保障因素的制约。经费的不足致使办公、办案的条件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三、对策和建议
(一)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八项规定”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二)注重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改进作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着力建设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具体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考核评议,严格奖优罚劣,解决好“干什么,谁来干,干好干坏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干部在学习、工作、轮岗交流、作风、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良好作风,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爱护干部,使作风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工程”。在严格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一是切实落实政治待遇。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切实解决经济待遇。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适当提高津贴标准。三是切实关心干部交流。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活力。
③ 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措施改善人大监督
问题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 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而泛泛略过,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审议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1、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好《监督法》,自觉用《监督法》来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
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2、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
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其次,要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监督工作,支持和帮助人大克服监督不力的问题。
再次,除了自身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用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确保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监督程序,搞好监督工作,应侧重抓好下述两个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文件、撤职、罢免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用,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
二是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实践中探索建立的,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运用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人大监督发挥作用。
要全方位的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监督制约人和事,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保证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地进行。
4、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一是要重视和提高代表素质。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看其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和参政议政能力;对代表选举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让候选人向选民公开竞选,以强化其为民代言、受民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履行代表职务。
搞好代表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县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熟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
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三是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工作水平。
(3)监督水平不高扩展阅读
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一是有些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认为人大监督其工作是“找麻烦”、“挑刺”,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有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难以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有的代表、委员以及常委会负责人人大意识不强,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有的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因而做起监督工作来不敢动真碰硬。所有这些都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2、现行体制中一些工作关系没有理顺。
一是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文。实践中,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无法放手开展。
二是对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监督牵涉层次多。一般情况下,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是由党委所属政法委直接领导,重要问题都是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法院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这样,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就牵涉上下左右,难度较大。
3、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人大监督工作薄弱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由于在人大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不够高,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
特别是有些代表,由于受其文化程度低和活动范围狭窄的局限,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法律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意见。还有些代表人大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愿不敢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监督。
④ 请问质监执法水平不高的原因是什么
许多质监人认为:固守原有的制度就如刻舟求剑。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氛围下,与之相匹配的各项制度就如发动机,能激励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执法的正义。而要完善执法制度,就需要质监人有大胸襟,大视野,在构建好大质量机制、大质检文化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的执法制度,营造健康的执法环境,保证其在施行过程中有真用,真有用。《中国质量报》
⑤ 怎么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
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
在2015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⑥ 审计监督中的反思质量不高表现在哪里
一是重要事抄项应审未审袭。简单地停留在翻账本上,只反映了纸面上表现出的问题,对国家政策执行情况,内控健全有效方面,被审单位决策情况审得不深不透,延伸、覆盖面低,未能全面反映被审对象真实全面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是应甄别的事项未进行甄别。不注重调查,不善于用各种审计手段开展审计,有选择性地获取证据,造成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难以接受,也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三是应严肃处理的事项而未处理。随意运用执法自由裁量权,审而不严,虎头蛇尾。对应追回的资金只是简单地要求自行改正,对应移交纪检司法机关的线索以罚款了事。
四是审计程序走过场。随意编写审计方案,事后方案较多。审计取证充分性可靠性不够。以审计报告编制审计底稿,补充三级复核签字等,程序倒置。审计文书引用法律法规不规范,或对问题未引用法律法规进行定性,或定性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等。
⑦ 市政工程的管理人员水平不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有些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缺乏最基本的质量意识、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手段;现在市政工程的承包商普遍没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短期行为突出。很少能做到努力抓好施工质量,以向业主提供合格工程作为主要目标;施工设备不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的需要进行投入,施工设备投入的质量和数量都存在问题;施工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普遍、借资质投标情况很多,中标单位对现场实际施工质量的管理很弱甚至形同虚设。很少有单位对专业分包队进行严格管理的,甚至合谋偷工减料;施工单位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差,很多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缺乏施工经验,宏观控制和微观把握能力不强,这直接导致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混乱。
1.2业主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业主片面重视工期,忽视工程质量。由于市政工程投资大部分属于政府拨款,不管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都由政府来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什么责任。在工程质量方面认为质量有监理把关,出现质量问题有监理承担,因而忽视质量管理。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完全不惜牺牲工程质量;业主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业主的工作人员没有专门的行业资质管理,其工作人员的来源复杂,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确实有很多业主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很强,但也有大量的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专业能力差或管理与协调能力弱或职业操守差。业主的权力大,当这样的权力掌握在有问题的业主工作人员手中时,施工质量的管理就变得非常困难。业主的盲目指挥、业主在质量管理上的肆意干涉或放任不管、业主少数人员的腐败等行为对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业主对施工障碍清除协调迟缓,施工过程各种施工交叉和矛盾协调不力等对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质量管理不利。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低。监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品行良好,并且还要不怕吃苦。现在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多,监理人员鱼龙混杂,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少;监理机构管理混乱、作风较差。大多数中小监理单位或中小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很差,严重欠缺质量控制的正常程序、制度、手段;监理在工序质量控制方面往往力度不够,手段不多;现场监理机构的权力有限,责任很大,能力不足。实际上,施工质量的控制关键在于承包商,工程是质量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出来的。监理主要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