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权监督
Ⅰ 什么是权力监督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为此,就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行政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预防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其中,重点是强化行政机关对执法活动的自我监督,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
提高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思想、依法办案能力和执法文书质量。
(1)我没权监督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构建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效结合、有机运转,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方式之间要相互贯通,包括信息畅通、体制机制有效衔接。
Ⅱ 作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 我没行使政治监督权利 履行政治监督义务 昨天智者开悟 民为天 望周知 有愚 才有骗
1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2 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要敢于向邪恶势力进行斗争,要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Ⅲ 如何理解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
纪检监察权力主要是通过执纪、监督、问责来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体现的。大量案例说明,这种监督权力一旦失去被监督,必然导致特权思想,形成“灯下黑”;纪检监察监督特权思想的存在,导致的是纪检监察权的乱用,进而走向腐败。这种结果从大局高度看,毁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是党纪政纪的公正性和威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不相容的;从小一点的角度看,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乃至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毁灭。
长期以来,由于受社会思潮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特权思想在潜意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有的甚至在言行上表现明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者被监督的重要性,认为只有自己对别人享有监督权,而没有看到自己也需要接受别人监督的必要性,这确实十分危险。殊不知,纪检监察监督权是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重托,是党纪政纪赋予的职责,是人民寄予的厚望。
监督者被监督意识的淡漠,其实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丧失,结果一些意志薄弱者面临腐蚀,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诱惑,意志不坚定,难免失足落水,甚至坠落。当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纪检监察权的时候,时刻应有接受来自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当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时候,别人也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你身边的每一双眼睛可能就是“螳螂”身后的“黄雀”,千万不要认为进入了“纪委工作就像进入了保险箱”。
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职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这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的进一步明确,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打铁全靠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推行“阳光纪检”,全方位、多途径接受监督,真正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清,才能保障规范执纪问责,公正办案的群众信任度和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最前沿和反腐斗争第一线,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更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既是纪检监察工作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和不争的事实。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需要监督的力度将会更大。
Ⅳ 无监察权的纪委,如何加强对监察对象监督
监察权的纪委如何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纪委和监察委是合署办公的,他们是一套人马。
Ⅳ 党和国家有没有监督权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对党风党纪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各地的监察局就是专门设置的监督检查机关。
Ⅵ 我们年龄还小还没有监督权,对不对
监督权是属于政治权利。我们虽然年纪还小,但仍然享有监督权。在这一项政治权利上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只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会受到年龄的限制。
Ⅶ 公民有监督权吗 我只知道人民有…
有。因为监督权本身就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Ⅷ 公民有没有监督行政执法权利
行政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特征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Ⅸ 权力监督的缺失该怎么写
从华南虎事件看权力监督的缺失
华南虎事件已经N多月了,在距离真相只差捅破一层纸,全国绝大部分媒体、网民都认为是纸老虎的时候,陕西省林业厅还是坚称虎照为真,死不认错。国家林业总局也是两次都回避照片真假问题,玩起了太极拳,说什么照片无论真假,都不能证实野生华南虎的真实生存状况。
国家林业总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陕西省林业厅公布的野生华南虎照片经过了有关方面的论证,“相信陕西省政府和陕西省林业厅会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的质疑。”
对包括被誉为“神探”的李昌钰在内的有关专家鉴定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是“假老虎”的事实,曹清尧轻描淡写地说:“某网站聘请了几位人士对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的40张数码照片进行鉴定,并宣布了鉴定的意见,对照片也做了一个表态。”
在回答国家林业局会不会进一步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假,陕西官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鉴定照片中的老虎是真等问题时,曹清尧说,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资源调查和保护区的建设,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他声称国家林业局十分理解媒体和公众、特别是广大网民探究华南虎照片真相的心情,但拒绝回答国家林业局是否会进一步鉴定照片,也不解释陕西官方以什么方式鉴定出照片中的老虎是真的。
出席记者会的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似乎对媒体一直揪住照片的真假不放有些不以为然。他说:“关于记者们的提问,让我想起了英国尼斯湖的水怪,不知道在座的记者有没有到过尼斯湖旁的一个国家博物馆去看过,它也有很多尼斯湖水怪的照片。人们并不知道那些照片是真是假,而更关心的是水怪存不存在。”
至于陕西镇坪县一带到底有没有华南虎,曹清尧的回答也是模棱两可。他说,“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野生华南虎存在的痕迹,但是不足以分析它的实情。所以这次照片中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体,都难以评估该地区野生华南虎的状况。”
曹清尧介绍,国家林业局选定了10名在老虎或大型猫科动物调查保护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了一个专门的调查组,于11月10号抵达陕西省镇坪县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既包括野生华南虎,也包括豹类、黑熊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北京大学一名社会学者指出,国家林业局显然是在回避公众的质疑。公众关注的是华南虎照片到底是真是假,如今照片已被专家认定为假,公众想知道官方对造假的照片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在这次华南虎造假事件中,尽管以媒体和网络为代表的舆论监督非常强势,但是却始终对造假者不能有效的制约。权力者们继续漠视广大民意的呼声,无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需求,依然继续我行我素,死猪不怕开水烫。
华南虎照的真假,早已不用争论。然而,它是县、省林业部门正式认可的,作为政府机构,有错误就应该得到纠正,所有的争论都是力图纠正政府的错误,都是舆论监督政府,希望见到自上而下的纠正和处理。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任何有效途径来实现这种监督。
国家林业局的表态,已经堵死了通过国家林业总局来实现自上而下监督的途径。而不需要国家林业总局正式表态,人们从陕西省林业厅的强硬和顽固,也可以揣摩出他们早已得到了上级的首肯,准确领会了上级的精神。国家林业总局的表态,只不过是从幕后走到前台罢了。
这次华南虎事件表明:没有什么办法来监督政府,只要政府坚决地做一件事,不论多么不合理,你也拿他们没办法,舆论对他们无可奈何。这个结果,虽然大部分人不想看到,但难以否认这就是现实。
依靠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伦理道德、荣耻观、责任心、正义感,实现自我约束,是一个重要途径,但不能是全部途径。还需要有外部的监督和制约,一旦他们做错事又拒绝纠正的时候,有办法从外部纠正和处理。然而,现在并没有出现这样的外部制约,因此根本就没有办法从上而下、通过互相制约来解决问题的可能。
多少人还在期待真相大白,期待公正结果,期待这个那个,事实上无可期待,事情已经过了两个月,再等上两年,仍然是这样的结果,林业部门没有任何压力,他们不需要纠正什么。现在陕西省林业厅知道国家林业总局放弃了权威仲裁的权利后,反而说鉴定虎照真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因为他们知道没有任何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这一鉴定。
中国目前体制下的权力监督,实质上还只是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纪委并不是独立于党委之外,而是在党委领导下,缺乏独立的监督权。司法监督也没有实现独立,其人事和财政均受制于当地党委和政府。就是社会监督中的媒体舆论监督,也是在当地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还是缺乏独立性,且没有权力对被监督者进行制约。目前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比较真实的反应广大的民意,但是,由于没有权力,对被监督者还是毫无办法。
不知道那些高高在上的大人们天天喊与国际接轨,为什么不在权力监督上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呢?西方发达国家在权利监督体制上已经有一套非常卓有成效的监督制度,为什么不可以借鉴呢?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主要由四个环节组成。
(一)立法机关的监督。
西方发达国家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
1.人事监督。立法机关有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的权力,同时除了对政府操作的人事任免有监督权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的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劾、批评。美国的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
2.财政监督。政府的财政经费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因此,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经济和方式对政府的预算予以审议监督,立法机关还有权对政府各部门在一年度内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有浪费和徇私情形。
3.质询、调查、弹劾、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议员对政府某项决策,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部门主要官员提出询问和质问,要求即席或书面答复。
(二)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
一是以公民请愿、诉愿为核心的自身监督。请愿权是一项古老的权利,指公民就某项事情,向国家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请愿是公民请求帮助的一种手段。诉愿是针对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当处分,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的权利。一旦诉愿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改正错误决定和公民得到帮助的过程。
二是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如1978年后美国在各行政部门设立监察长的制度。监察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上级首长负责,独立行使职权,地位相当于副部长。由于内部行政监督机关对各种行政部门的工作程序、内容都十分了解,因而能够比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更有效,更迅速。
(三)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
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违宪审查监督权由最高法院或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行使,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行政诉讼监督是指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违法和不法行为,损害公民的权益,该公民依法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撤销或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按公民请求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对行政机关形成监督的制度。
(四)社会监督。
西方各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利益集团和社会舆论两种。利益集团形形色色,监督形式也就多种多样。因为利益集团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因此也就特别关注行政机关对集团的影响。当利益集团内的部分人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或受到行政决策的侵害时,利益集团便会有计划地向政府施加影响,使政府作出对该集团有利的决策。新闻媒介的监督是西方各国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报道、评论和调查。西方许多政治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公共讨论本身就是对政府专横地使用权力的最好制约。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保持官员的廉洁。
总之,从西方现代监督体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议会监督来看,首先,议会监督专员的地位一般都很高,由国王或总统亲自任命。其次,议会监督的权力是独立的,监督人员直接对议会负责,不受其它权力的制约,这样就使监督具有权威。西方国家权力监督的状况表明,国家权力运作的特殊性,要求权力监督主体的地位应相对独立,权力相对较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不能够两位一体,也不能让监督者在某些方面依附于或受制于被监督者,以防二者的主客体位置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互换或倒置。权力监督的主体权威性应较高,从而让监督主体没有后顾之忧。
Ⅹ 谁说自己不能监督自己
一个关系到现行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现在对党力的监督主要依靠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果监督机构本身也了,把监督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资本怎么办?
审计、公安、检察部门都无法监督纪委——当监督机构本身腐化时,权力监督就出现真空。这种体制下游的真空很快会蔓延到上游,使对权力上游的监督形同虚设,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再设置新的监督机构对原来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机构也可能腐化,又需要增加新的监督机构。如此延伸下去,需要增设的机构将无穷尽。这种链条每延伸一环,监督效力就减弱一分,成本却增大一分,最后将演变成监督效力衰减到徒有其形,权力横行无忌,监督成本却扩大到全社会难以负荷,引发各种危机。
因此,要解决对监督机构的监督问题,不能遵循在体制内增设机构的思路。当下,的办法是让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与制衡,所以虽然在加强对纪委的垂直领导,却始终未同意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如果纪委摆脱了同级党委,只服从上级纪委的领导,由于山高皇帝远,拥有超越现行法律程序的“”之权的纪委很可能成为最不受 限制的特权部门。
但这种“党委管纪委”的体制虽然避免了纪委成为绝对强势,却也导致了纪委监督能力的弱化——如果与党委领导成员有关,作为下级机构,纪委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进行利益交换才是符合切身利益的选择。体制内权力的互相制衡,其结果往往不是如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走向相互监督,而是演变成利益的相互交换。
要走出“体制内权力制衡变利益勾结”的怪圈,只能从体制外寻求突破。国内一些城有效的交通管理方式似乎为此提供了成功示范。交通管理权力在交警,为防止交警滥用权力或者运用权力不当,设立了交通督察,专门监督交警的执法行为;但督察也有可能滥用权力或者,如果再遵循原来的途径增设“督察之督察”显然已不可取,于是一些地方辅之以交通台监督,将监督权力交给广大司机与民。
因此,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已经不仅仅是被权力所管理的对象,同时还有在旁边倾听、观看、暂时还没有发出声音的交通台的无数听众和观众。这种公共参与的压力,才是监督生效的最终动力。
这种交通台模式完全可以引入普遍的公共权力监督中。如果对权力的监督能够公开、透明进行,而不仅仅是在狭小的圈子内暗箱操作;如果民众有公开表达、反映的渠道,那么权力及其监督机构就被置于无数双眼睛的监督之下。这种公众普遍参与的监督远比“少数人监督少数人”的体制内监督有效,因为在这里,监督者是无法被收。也不会,因此不需要再延伸监督的链条。这样的监督机构才是真正建立在磐石上而不是沙滩上。
更重要的是,这种允许公众参加的互动式只会对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权力运用不当构成压力,而不会防碍权力正常的自上而下行使。比之西方的竞选与言论模式,交通台模式自下而上的方式与力度更适合中国国情,可以与现行体制实现无缝对接,在制衡权力的同时却不用担心撼动现行体制。
有一句名言:“物质的力量只有靠物质的力量才能摧毁”。将此话套用到权力问题上就是:“权力只有靠权力来管束”。权力,靠没有权力的人是管不住的;大权力靠小权力也是管不住的;只有权力才能管住权力,更准确地说,只有大过、超过某种权力的权力才能管住这某种权力。
这些年,社会各方面都在大力提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包括众监督和监督。监督的效力如何暂且不说;实事求是地说,众监督的效力却微乎其微。这并不是众不想监督,不行使监督的责任,而是众赤手空“权”,被监督者根本不理会这种监督。所以,真正的监督只能是上级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