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宣讲监察法
① 《监察法》出台后,监察处置方式有哪些
监察处置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撤销案件。 监察救济方式: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原级复审,上级复核。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②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什么取代两规措施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 " 两规 " 措施。构建党版统一指挥、全面权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2)纪委宣讲监察法扩展阅读
“两规”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对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并对留置的使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出严格限制,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③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监察职能的( )机关.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监察法第三条内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
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④ 纪检监察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纪检监察战线上的战友: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为了那神圣的称号》。
2007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有幸成为了党的纪检监察战线上一名光荣的战士,从此,我平凡的人生有了别样的精彩。
早就耳闻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特别能战斗的集体,当我走进新的工作岗位后的短短日子,我很快便真实地目睹了我的领导、我的同事们平凡而又特殊的一面:那就是以激情浇铸事业,以热情对待工作,用智慧和心血与腐败分子作大智大勇的较量;他们为了正气坚守清廉,他们为了职责牢记使命,他们为了工作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营造了一片风清气正的天空!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特殊,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接受办案任务时,有的同志只能匆忙间辞别父母妻儿,一连数日、数周甚至数月顾不了家庭,照料老人孩子以及料理家事的重任,全部压在了妻子柔弱的肩头;
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在查办案件时,有的同志孩子正值中考或高考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孩子多希望自己的父亲能陪在身边,给予鼓励和支持啊!可是为了连续作战全面突破案件的需要,他们只能把对孩子的殷切期望默默地压在心底,义无返顾地坚守岗位,与腐败分子作针锋相对的较量。
其实我看的出来,他们虽一心扑在工作上,可眼中流露的是对家人的愧疚,是对亲情的不舍,他们何尝不向往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他们何尝不愿承担起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当承担的责任。可是,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神圣,为了党的肌体的纯洁,他们只能压制自己的情感,选择坚守岗位。
渐渐的,他们的精神感动了我,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我明白是什么支持着他们在这条光荣的道路上无畏地前进,那是一种信仰,是纪检监察精神的感召,是出于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是为着那神圣的称号。
在我们纪检监察队伍里,除了案件查办还有很多其他的岗位,默默奉献在这些岗位上的同志们并不参与案件查办,有的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久。可是他们和办案人员一样 ,无一不是以高度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为了工作,加班加点是常态;为了工作,面对家人的不解和埋怨也是常态,可是他们无怨无悔。
我明白,那依然是信仰的力量,是纪检监察精神的感召,是出于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是为着那神圣的称号。
这个称号就是党的忠诚卫士!
我们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不会身处惊心动魄的险境,我们虽然平凡,但我们绝不甘于平庸,恰恰相反,我们由衷的为我们是一名党的纪检监察战士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因为,只要有我们的存在就绝不容许腐败分子侵蚀共和国长治久安大厦的基石,只要有我们的存在,就绝不容许党纪国法的尊严遭到践踏,因为我们是党的忠诚卫士!
⑤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
一、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形象 从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重大调整,每一次调整改革都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细化和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次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强化了制定和执行货币的职能,转换了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强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人民银行的金融核心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所以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转变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纪检监察是各行各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基层人民银行也不例外,只要有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地方,就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二是纪检监察也是服务第一要务的保证,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员工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工作质量关系重大;三是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对党风廉政的组织协调、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职能,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促进各项工作极其重要。因此,围绕人民银行职能转变,纪检监察工作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定位于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党纪政纪的监督上,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二、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 在当前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行的中心工作,不能脱离中心抓纪检,撇开业务搞监督,要把着眼点放在与业务的结合上,切入点要体现在运行权限的监督上,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能的重心,确立“紧密结合业务、狠抓制度反腐、健全预警机制”的事前防范工作标准,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和推进基层央行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制度反腐要从源头抓起,要围绕“权、钱、人”三个环节,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入手,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制度反腐的重点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和严格遵守规章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关键环节。三是制度反腐要与廉政教育和惩治处理相结合,在抓好党风廉政、理论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完善教育预防与制度管理相并重的预防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