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体系、体制、机制、制度

我帮你找了一下。
体系,就是指广义上的一个完整的大的系统,里面有可能包括一些小的系统,构成一个个具有某种功能的结构。就像人体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等小系统构了一个完整的人体体系一样的道理。
所谓体制就是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
而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多用于自然科学,mechanism 指机械和机能的互相作用、过程、功能等等。社会科学也常使用,可以理解为机构和制度。
制度一词有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就广义而言,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就是制度(或叫体制),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等。就狭义来讲,是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作息制度、教学制度等等。这里讲的制度专指一种公务文书。
还有篇文章,你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我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机制.机制这个词的含义多种,其基本含义主要的有四种,一是用机器制造的;二是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三是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四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但行政机关公务文书中的机制的意思却是经常做某类事情的方式、方法。与前面四种含义接近但又不等同。简单说,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
那么,机制和方式或方法有什么不同呢?他们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第一点,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作为一个组织的工作机制,不会因组织领导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随意改变的。
第二点,机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例如监督机制,不仅指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而且应该包括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二者结合起{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才能发挥作用。
第三点,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而方式、方法往往只是做事的一种形式和思路。机制一定是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方式方法,并进行一定的加工,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而单纯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
第四,机制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起作用的,而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例如,建立起各种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评价等。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使组织的建设稳步发展,保持长久的活力。
对于制度,大家可能相对熟悉一些.在应用写作类的书上,对制度都有较为成熟的定义.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管理和严格组织纪律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公文。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个部门某项具体工作管理制定,一经颁布,有关人员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处罚。制度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体系与系统是一个意思,两种提法,在英文中都译为System。系统一词,{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 考网.cn}于古希腊语,是由部分构成整体的意思。生物学意义上的系统是指能完成一种或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构成的整体,所以我们又可以把系统称之为体系。中国传统医学的“经络说”就认为,人体是由12条经脉、365条脉络纵横交错形成的整体,“脏腑说”则把人体看成是由五脏(心、脾、肺、肾、肝)六腑(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构成的统一整体,他们各自的位置和功能不同又彼此联系,共同制约着人体的健康。系统的的社会学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

B. 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都有哪些做法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
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
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
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
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
《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
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
治标为治本先声
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C. 什么是“机制”什么是“体制”“机制体制改革”具体是指哪几方面工作

这里所说的机制,一般指社会机制。
理解机制这个概念,最主要的是要把握2点。一是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是机制存在的前提,因为事物有各个部分的存在,就有一个如何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一定是一种具体的运行方式;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的。
机制的划分:
从机制运作的形式划分,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即以计划、行政的手段把各个部分统一起来。
第二种是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指导、服务的方式去协调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种是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监督、指导式的方式去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从机制的功能来分,有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
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活动主体积极性的一种机制;制约机制是一种保证管理活动有序化、规范化的一种机制;保障机制是为管理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
以上几种类型的机制实际上是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只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才做了如上划分。
机制的建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这里所谓的体制,主要指的是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所谓制度,广义上讲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说,通过与之相应的体制和制度的建立(或者变革),机制在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
可以通过改革体制和制度,达到转换机制的目的;也就是说,通过建立适当的体制和制度,可以形成相应的机制。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体制;在两种经济体制之下,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职工退休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现行体制对企业运行机制的推进是旧体制难以望其项背的。
从微观结构来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确立了一种新的所有制体制,也形成了一种新的高层组织结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构成的组织体制,在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与完善方面,其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在机制的形成上,制度的作用更加直观;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在内部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过程中首当其冲;监察、审计制度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是孤立的,也不能简单地以“1+1=2”来解决,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必须互相呼应、相互补充,这样整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还要特别重视人的因素,体制再合理,制度再健全,执行的人不行,机制还是到不了位。而且体制与制度不能完全分离,而应相互交融。制度可以规范体制的运行,体制可以保证制度落实。

D. 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现状
(一)监督意识逐步增强。各级地税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两权”的监督制约,广大地税干部规范执法、廉洁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起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领导负总责意识和“一岗两责”意识,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主动性明显增强。
(二)监督范围逐步扩大。从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审批和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权,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以及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权,均纳入了监督范围,并不断向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延伸。
(三)监督制度逐步健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使“两权”监督更加有章可循。
(四)监督渠道逐步畅通。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特邀廉政监察员及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畅通了系统内外的监督渠道,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两权”运行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不足
虽然地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近年来仍然发生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甚至违法案件,这就暴露出我们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对监督存在消极抵触情绪,认为严格监督会捆住手脚、影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找茬”,和自己“过不去”。
(二)监督制约力度不够。一些上级机关对下级只看到工作业绩,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主动监督;同级部门、干部间“老好人”思想普遍,只求“和谐”,不愿监督;职能监督部门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妨碍了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监察队伍中一些人员虽然具有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等优势,但存在工作思路不新、措施贫乏、在工作方法上实行“拿来主义”,照般照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需求。
三、完善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
(一)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以增强自律意识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并举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用身边的正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算好“四笔账”,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计算机屏保、向纳税人述职述廉、致家属公开信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地税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
(二)以完善“两权”监督制度为根本,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认真梳理“两权”监督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四个重点”,即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日期,以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为中心,切实加强监督制约。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三)以规范征管规程为切入点,健全“两权”监督责任体系。一要进一步明晰和分解各级、各部门、各执法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量化、细化、科学化。二要密切各环节间的有效衔接,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既明确工作流程,也清楚本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三要明确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等责任界定标准,强化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四)以各种资源为依托,形成“两权”监督制约整体合力。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利用公告、网络、计算机等建立监督平台,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监督渠道;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信访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核心,提高监督制约的能力。以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E. 监督机制的形式有哪些

1、信访抄举报制度: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3、舆论监督制度: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4、其他方式:主要有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F. 是否有管理制度的监督保障机制

长效管理机制是一种新的管理机制,理解长效机制,要从“长效”、“机制”两个关键词上来把握。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
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机制与制度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机制不等同于制度,制度只是机制的外在表现。
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含: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激励监督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建立制度的范围,确定制度的类别,理顺制度的结构,全面清理各级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对一些过时的要废止,以不断完善和制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管理制度等。

G. 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怎样关系

公共权力得不到科学、有效的控制,腐败滋生、蔓延,是我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这一问题在各种场合的讲话无不流露出迫切、焦虑之情,但却苦于没有找到一个即能保证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又能控制权力、抑制腐败的有效办法。本人苦思多年,觉得只有下面这一个办法了:
先辈们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仅缔造了新中国,而且使中国崛起于世界强国之林。可见,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经验。解决权力失控、腐败滋生的问题,也同样应该把人类在控制权力、抑制腐败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才能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肯定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但从技术层面看,西方“体制外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确实是控制权力、抑制腐败的一剂良药。
体制外监督,指政府体制以外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形式,包括个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党派监督等,是与体制内监督相对应的概念。
仅靠体制内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必然使监督者趋向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懈怠状态,甚至由于体制内的监督权也由官员掌握,难免监督权的寻租腐败。回顾人类数千年的政治史不难发现:古今中外,最高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不论如何英明勤勉,吏治监督不论如何严明周密,最终都难逃改朝换代、人亡政息的命运,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体制外监督机制的国家,吏治才算跳出这一历史宿命,实现了基本的廉政、勤政。
体制外监督之所以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权力、抑制腐败,大抵是体制外的监督者与滥用权力和腐败有天然的利害冲突,犹如白血球,天然地对权力滥用、腐败等病毒有绞杀作用;而且,体制外监督者个体的监督只能靠集体的力量和健全的体制内处置渠道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体制外监督权无法进行权力寻租,不会被腐蚀。
因此,从我党、我国的实际出发,从技术层面借鉴“体制外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主动建立、完善起体制外监督机制,应该是我党解决权力失控、腐败滋生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