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
① 谁有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机制和特约检查员工作机制的相关内容
你可以找些资料自己结合实际整理下,既然没有现成的。呵呵,很理解这种著急的感觉,同情你下,也同情下曾经的自己。
例子:
大家好!
古往今来,有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君不见,一代清吏包公、于廉、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影响甚广。是的,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期盼。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用心唱响廉洁之歌。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我们尽享今天的幸福生活的时候,我们无法忘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翻越了一道又一道坎,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现在的我们正朝着一个更加美好的目标不断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去描绘,光明的前景需要我们共同去开创。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相信大家对被人们称为“贪官总司令”的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一定还记忆犹新。他的案子现已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沉重而久远。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并伙同其儿媳易阳,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相对于贵州孱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以万计生活在大山里尚未解决温饱的贵州农民而言,这是怎样的一个天文数字啊!还有卢万里、胡长清、成克杰、毕玉玺……这一个个贪官的名字,诉说着反贪工作的严峻形势,反映了人们对廉洁从业的真情呼唤!
听到这里,在座的各位也许会有疑问,我们只是一家企业,与地方政府和各级机关相比,廉政、勤政怎么能提到这么高的位置呢?其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厦,离不开我们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虽然身处企业,但是企业的腾飞与发展,离不开我们勤奋工作,廉洁从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因此,如何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做到勤政廉政,不仅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需要真心面对的问题,而且也是我们每一名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众所周知,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个不平凡的春天里,全党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厂也根据也上级党委的安排与部署,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此项活动。可以说,先进性教育活动犹如一支催人奋进的号角,激励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无悔的青春!如今,市场经济浪潮风起云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更趋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背景下,***厂纪委开展了这次以“倡导廉洁文化,促进廉洁从业”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应当说,演讲比赛的举行,犹如这个盛夏里的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在重温那些清正廉洁的楷模的先进事迹、感受心灵的震撼的同时,认真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勤政廉政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实,更加稳健!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走进漫长的历史长廊,纵观我国封建文明历史中十几个王朝的兴衰沉浮,其最后没落直至灭亡的原因都与腐败脱不了干系。腐败之害由此可见。重新翻阅一代廉吏包公、于谦感人至深的沧桑画卷,我的认识一次次得到升华,我的思想一次次得到洗礼;再次观看郑培民、牛玉儒先进事迹的教育片,我的热泪一次次涌上,我的心里一次次感慨……
② 《国家监察委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后为什么到现在各地监察委没有贯彻落实
各地监察抄委是否落实或袭落实到何种程度只要监察机关知道,局外人是无法知悉的。
《国家监察委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第六条 特约监察员的聘请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
(四)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备案;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③ 特约监督员制度
当然可以。只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大公无私,清正廉明,完全可以做特约监督员。
④ 你好,请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您手上有么
加强民主法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人权和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安全级别。
(一)个人权利
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执法,司法的各个方面的法律保护个人的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酷刑,并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对于酷刑或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将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接待,交换费,推迟法律规定,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提高金融对受害者的赔偿,法律救济,康复等措施,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问责制和惩罚。
━━严格控制并慎用刑。小心被判处刑,缓期两年完美的刑制度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刑,刑缓期执行的,而不是被改判。
━━严格的刑程序,完善刑复核程序。办理刑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合法性,犯罪,适应,适用刑法平等和公开审判,程序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原则,坚持程序正义和实质性公正的原则,有效地保障被告辩护权等程序性权利;坚持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确保刑案件的质量。除了刑,根据法律,最高法院的判决外,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加强了他们的刑案件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考评制度,误判问责制,领导和问责制,辞职。受到法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处以非法证据,法医和其他暴力行为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司法人员实施的违反。
(二)被拘留者权利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拘留者和人道的权利。
━━促进改善和保护被拘留者人道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权利。
━━严格按照监狱,减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释放等主要刑罚执行环节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程序,以确保严谨,细致,执法方面的法律文书和文件是提供真实,保存完好,档案规范。
━━提高监狱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执法绩效评估和问责制,过错执法,建立监狱系统和执法执纪监督和约束的权力机制,提高监狱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和问责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被拘留者实施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提审室所有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和推广前后提审在押人员体检系统。
━━进一步完善被拘留处理系统。完美的被拘留者通信,会议和现场娱乐表演,监事及其他法规的来访;完美的被拘留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实施规范化管理,生命健康,加强个别被拘留和教养教育,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加监狱资本投资,提高被拘留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以确保提供监狱费,公务费,设备购置消耗成本,维修成本及其他开支。
━━提高公众的监管执法制度,以及在监狱的被拘留者的权利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拘留者,他们的家人和公众,通过举报箱,热线电话,导致监狱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狱监督有效的执法活动。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检查和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管的前提。报道在监室设置的情况下,方便的被拘留者抱怨。实施与检察官在监狱系统,以满足被拘留,被拘留者遭受非法待遇,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可能在监狱检察官见面。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
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刑事被告公平审判的权利。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依法,及时,公平审理各类案件。案例,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诉讼。
━━全面公开审判信息。对于公开审判的情况下,法庭宣布前三天的听证会,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非公开审理,公开听证会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申报理由。
━━公开听证,公开证据,质证,辩论和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参加。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及相关活动的主要音频,视频,音频和视频文件,建立司法工作的,当事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要求。
━━鼓励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裁判宣布有效的工具的具体措施,加大公共文件生效判决。
━━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审判的权利依法办事,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事实调查,独立行使投票权的法律适用。
━━推动或废止与律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通信,标记和调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的各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保护律师在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权利,国防,中有权进行辩论的权利。
━━对象,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的有关规定,降低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依法增加缓慢,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数额,简化办事程序,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明确刑事被害人援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等。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金融安全,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更加困难。
━━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的索赔,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问题,如规定,保护公民的类型和范围,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四)
宗教自由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根据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完善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歧视,保障宗教信徒的利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宗教少数群体。继续投入必要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手段。
(五)右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了“关于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定期考核,检查和监督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对政府信息依法披露的情况下,调查违反法规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改善当地政务法规。
━━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乡镇机构实施国家重点公众对农村工作的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等。县或市政公用密钥的区域发展规划,审批和实施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征用和其他事项。省委,省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算和决算,产权等。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业热线。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员工的培训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提高发布会质量,及时,准确和权威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
━━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向公众。
━━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基本实现县级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
(六)
参与从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人口按相同比例,适度增加少数民族各级人大,归侨,中国,妇女,基层工人,农民和农民工代表的比例选民与人大代表的密切接触。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进一步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提高各民主党派和人士的有效性无党派人士在政治上。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适当提高真正的政府工作,特别是主要干部的百分比人士。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成员在各种会议,政协的意见,保障他们开展视察,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权利。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经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城市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2010年,力争达到50%;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企业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协调会议和其他形式的社会参与探索流动人口参加定期自治区居住的有效途径。
━━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发展,原则上,打开,听取他们的意见。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以促进立法听证会,重大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共听证会,专家咨询或接受第三方论证的制度化的重大决策。
━━保障工会,妇联,青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积极拓宽渠道,支持各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发展,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身体。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暂行规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七)
快递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新闻,出版,顺利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加强新闻机构和记者的系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机构,编辑和新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权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时,有权批评,评论权,发表权。继续推进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报纸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到2010年,数千人日报所有权,并力争达到90份,报纸普及率达到每户0.3份。
━━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使用,以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利。
━━完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法规。启动“出版管理条例”的转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合法出版物的责任。研究和起草“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为了提高广播电视传输和电影的法律制度的保护。
━━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群众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需求。各级政协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各级政府在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应当听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行业商会,业务咨询和建议。协会,研究会,研究界,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的声音,应该反映的利益,弱势群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要求和需要,了解社会条件和舆论引导公众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合理有序参与公共事务。
━━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的渠道字母。通过开放的绿色邮政,电话线,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写作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投诉处理办公室,建立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意见收集系统为人民表达他们的诉求,问题,提出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方便;坚持领导干部一批阅读群众来信,群众都定期收到信访制度,提高了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党的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上访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
健全法律法规,探索科学有效的形式,完善的控制和监督机制,以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实施监督法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全国人民的国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2009-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工作和其他特殊工作报告上的检验报告;继续加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检查和监督的最终账户;认真组织对工会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实施检查工作,良好的工作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的合法性。
━━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循环来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有效地发挥政协提案,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关政府部门必须认真申请的时候给一个正式的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
━━加强人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完整性监控和性能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实验的特殊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工作和判断的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热情和自我,纪律和监督等方面,探索,实验与专项督察系统,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形式结合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投诉和控告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效果。
━━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
⑤ 汪涵担任湖南省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省特约监察员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干部
特约的督察员是什么职位?具体来说,它的职责就是监督。这是展示外部的监督的重要力量。做一名好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建议。做一个好的联络员,扮演桥梁的角色。做个好导游,有效放大反腐倡廉的声音。
纪检监察工作与人民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息息相关。特别检查员是加强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工作办法》对于稽察特派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着重强调,并利用该制度确保“稽察特派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显而易见的是,“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纪检机关应该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
⑥ 最新一条时政新闻(包括评论)
我国不断推进司法公正 防冤错案维护公民权益
2010年12月09日20:06新华网我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今年9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侦大队对涉嫌故意杀人的刘某,首次讯问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由进行讯问的民警、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一签字确认,当场封存,交由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郑州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缘于不久前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程》。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刑讯逼供等现象发生,而且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也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更加具体。”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表示。
司法公正也称公正司法,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近年来,我国各级司法机关紧紧围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这一重点,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确保执法办案质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不懈努力。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不公开导致量刑标准不统一,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这一诉求,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着手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并且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这项改革从最初的试点法院开展以来,受到各方欢迎。一些法院试点的效果表明,被告人服判息诉的多了,上诉、抗诉的少了;信任、赞扬司法公正、高效的多了,怀疑、批评裁判不公的少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我国的法庭辩论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对于定罪后怎样量刑,旁人很难参与,量刑环节也容易出现司法腐败。现在让控辩双方都对量刑发表意见,并由法院对量刑进行说理,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除法院之外,近期,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也都根据部署和要求,在调查取证、法律援助等环节着力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这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意义重大。
在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同时,司法机关纷纷采取了其他措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执行。
今年5月,中央政法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定案等诉讼各个环节的运用,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首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严禁以非法手段取得证言。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规定对司法机关提出的严格要求,对有效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扣住工作实践,数次邀请特约监督员广泛参与法院工作。仅8月份集中开展的邀请特约监督员旁听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庭审活动中,就有52名特约监督员分别参加了6次案件旁听。
“特约监督员制度能够在众多社会人士的监督下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而且这种监督不仅是对案件的监督,也是对法官的监督,这有利于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特约监督员李扬表示。
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针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此外,在各级司法机关中,持续开展的预防、惩治刑讯逼供等侵权案件的专案治理活动,出台的《看守所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十项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都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规范管理,强化了法律监督,进一步维护了司法公正。
评论(其实一般标题就代表了作者的观点,也可作为评论的一部分)
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也进一步提高。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实现直接立案,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等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更是促进了司法公开,促进了执法公正
⑦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发布后全国有几个省监察委贯彻落实了此规定
这个没有人敢统计的,也没多少人敢查
除了胜里的几个头头,以及内部的直接相关的
几个人,就只有天知地知到底有多少落实的
书面报告上肯定是各省市相关单位积极落实党
和国家的相关决议……
⑧ 如何更好地发挥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地作用,提升内外监督的实际效果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1991年实行以来,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历史背景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89年5月,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建立并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1991年,山东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试行)》,同年3月,按照中央和监察部的要求,从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工商联、工青妇等部门中聘请了第一届特邀监察员共5名;1995年8月,聘请了第二届特邀监察员共13名;2000年3月,聘请了第三届特邀监察员共17名;2009年3月,聘请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共25名。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也先后实行了这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截至201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聘请特邀监察员7847名。自建立并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积极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各展所长,加大了监督力度、拓展了监督渠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行政监察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地位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为了在行政监察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来看,特邀监察员制度既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行行政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行政监察是行政体系内部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但相对于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的监督,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较为封闭。而特邀监察员制度则通过向社会广泛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引入到行政内部监察机制中来,从而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通过他们既能实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又能更直接地倾听到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聘请特邀监察员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使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强制性监督制度的补充。我国现存的监督包括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非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表明,强制性监督最具影响力,而非强制性监督往往不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将非强制性监督通过一定方式转变为强制性监督的有益尝试。它通过建议、协商的形式,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有助于梳理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特邀监察员职责和权利
根据《山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特邀监察员有如下职责和权利:
(一)特邀监察员职责
1、了解并反映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2、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政策、进展和成效;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参加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发表意见建议;
4、办理省监察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监察机关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列席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会议;
3、接受行政监察业务培训;
4、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6、了解所参与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7、受省监察厅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省监察厅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权限。
四、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现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