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监管套利
❶ 何为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❷ 余额宝的成功有监管套利的因素吗,具体表现在什么方面
支付宝和余额宝,都是在银监会的管理之下,截止目前为止,银监会共发放内的支付牌照270个左右,只容有获得了支付牌照的,才有权经营金融类,支付宝和余额宝获得了银监会发放的支付牌照,一直在银监会的监管之下运作,
❸ 监管套利的法律性质
监管套利是合法还是违法?其在法理学中,属于“法律规避”,也叫做“脱法”。其法律特征在于,形式合法、实质违法。法律规避源于国际司法,指通过合法的形式达到违法的目的对于该含义,韩德培(1997)认为:“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肖永平(2002)对法律规避的定义是:“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脱法或逃法行为”。虽然学者们的观点仍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但是归纳起来,他们都强调法律规避是一种当事人通过采取某种手段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监管套利是市场主体利用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对于法律形式的形成可能性,在欠缺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而选择与经济交易的常规形式相异的法律形式,达成与通常交易形式同一的经济结果,同时因规避了对应于通常使用的法律形式要件,实现减轻或排除监管负担的行为。对其法律效力,学界存在巨大争议。 金融监管,能对市场参与者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监管套利行为从某一角度看,是市场主体对和监管政策的反馈行为。符合监管部门意愿的监管套利行为的出现,正是监管部门通过金融监管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符合其政策意图的监管套利行为,提高政策调控的能力。
❹ 什么是监管性套利
“监管套利”借用了金融学中的“套利”一词。根据《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的定义,“套利”是一种投资策略,其保证在某些情况下获取正报酬,而不存在负报酬的可能性,也无需净投资。其主要特征是无风险、无净投资、或有正收益。
与套利类似,监管套利捕捉的也是市场中的非均衡,决定套利机会吸引力的关键性因素也正是套利策略的交易费用。但对于“监管套利”,目前在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一般认为在经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便出现了监管套利机会,理性的市场主体会选择最优交易策略,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1)一个经济目的,可以通过多个交易策略来实现。
(2)对于上述实质相同但形式不一的交易策略,监管制度存在着不同的对待方式。监管制度在对待方式上的差异性源于制度内在的不完全性,其无法对交易的经济实质给出足够精确的界定。
(4)避免监管套利扩展阅读:
监管套利具有正负两方面的经济影响。
正面影响可能包括:提高监管部门宏观调控的杠杆作用、缓解由于监管规则不合理导致的行为扭曲以及促使监管部门完善监管制度。
负面影响可能包括:加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以及降低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
❺ 监管套利
监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一般是指各种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通过注册地转换、金融产品异地销售等途径,从监管要求较高的市场转移到监管要求较低的市场,从而全部或者部分地规避监管、牟取超额利益的行为。
“监管套利”是指大型金融机构利用不同监管机构制订的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监管规则或标准,选择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展开经营活动,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规避管制和获取超额收益。之所以会形成“监管套利”,是由于当前网络化的金融市场与以国家层面上划分的“全球”金融体系之间缺乏全球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法规和准则,监管差异必然会导致监管套利。可以说,全球金融监管套利就是导致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发生的重要“外部条件”之一。
❻ 什么是银监会提出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1、三违反: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
2、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3、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所谓“三三四”专项治理是银监会2017年提出的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的简称。专项治理,同时实施治乱象、防风险的综合治理方案,坚决整治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导金融机构严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经营。
(6)避免监管套利扩展阅读
2017年8月18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表示,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三四”专项治理已经完成自查,将对屡查屡犯的机构依法从严、从重采取监管措施。
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副局长李琳介绍称,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工作部署,从多方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首先是开展问题整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全方位“查漏补缺”,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着力构建内控合规文化。
其次依法从严监管。坚持违法必究、纠查必严,坚持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重,坚持机构处罚与人员处罚并举,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各种银行业乱象。
同时还要弥补监管短板。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缺什么补什么,完善法规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❼ 监管套利的原理
监管套利的原理在于“净监管成本的一价定律”()。净监管负担是指监管给市场主体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之差。一种经济目的可以通过多种交易策略实现,每种交易策略所对应的监管制度分别为 , , , …,每种交易策略所对应的净监管负担分别为 , , , …。如果在监管制度 与 间进行转换的成本为 ,那么,对于任意两种监管制度 与 ,在 时,会出现从净监管负担较高的交易策略向净监管负担较低的交易策略的转换。如果市场中不存在交易费用,即 =0,则市场主体会选择净监管负担最低的交易策略,即选择交易策略i,使得对于任意的交易策略j,都有 。其他监管制度将失去意义,监管部门会进行制度重构,最终具有相同实质的交易策略,其净监管负担必然相等,即对于任意的i,j,都有 ,即“净监管成本的一价定律”。
❽ 银行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指的是什么意思
你好,银行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指的是:
对于“监管套利”,目前在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在经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便出现了监管套利机会,理性的市场主体会选择最优交易策略,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1)一个经济目的,可以通过多个交易策略来实现。(2)对于上述实质相同但形式不一的交易策略,监管制度存在着不同的对待方式。监管制度在对待方式上的差异性源于制度内在的不完全性,其无法对交易的经济实质给出足够精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