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要坚持“四严”,即: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好上述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有效性,国组织系统和组工干部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通报反映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重要举报情况、违纪违法立案审查及治安处罚的情况等。组织部门要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增强监督合力。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选人用人、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在监督对象上,要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同时,认真抓好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

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些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4、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4、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2)全面领导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㈢ 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十八届抄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袭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在会议公报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指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并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舆论认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彰显执政党反腐肃贪、标本兼治的信心和决心。

㈣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这句话的出处

这句话出自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其部分内容如下:

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全面领导监督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㈤ 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中要监督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是指什么

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党的市和*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受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要加强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该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同级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加强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也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包含着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对上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对上级党组织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一般要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上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和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当然,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㈥ 如何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首先,找准监督途径,确保监督责任到位。一是着眼责任落实抓日常监督。把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二是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比如,作为外事侨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审批和港澳援建、华侨捐赠爱心资金使用的督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座谈调研和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查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三是着眼财经纪律抓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自身力量有限,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方式,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好管理制度。四是着眼积极预防抓教育监督。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着眼履职尽责抓考核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六是着眼发现问题抓巡查监督。利用年初工作部署、年终检查考核、定期调研、专项抽查和组织座谈、个别谈话、检查账目等形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措施,狠抓整改监管。
第二,理顺监督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还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也是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一是要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加强与党组书记沟通,给党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党组分忧解难、监督把关。二是要理顺主责与专责的关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转方式,落实对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进行履职监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执纪问责。三是要理顺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同时,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切实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