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监管条例
A. 哪个部门叫停ICO
IT之家3月20日,首次代币发行(ICO)公司“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涉及无牌运营,在采取监管行动后,要求其将代币归还香港投资者并取消相关ICO交易。
此前已有多个地区对首次代币发行行为进行监管,国内在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联合行动禁止了国内的一切ICO行为,大部分已经进行ICO活动的相关公司都选择将收到的ETH代币退还给用户。
B. 香港证监会为什么叫停ICO
香港证监会19日公告,首次代币发行人Black Cell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关注到Black Cell可能曾进行未获认可的推销活动及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而对其采取监管行动后,停止向香港公众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offering,简称ICO),并同意将相关的代币归还予香港投资者以取消有关的ICO交易。
证监会认为在有关情况下,上述安排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购买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事先获得认可或符合发牌规定。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
从事ICO活动的人士或机构如对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存有疑问,应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在决定参与投资ICO前须审慎考虑。
C. 中央强制监管ico后比特币会崩盘吗
有可能
D. 美国“证监会”如何定义ICO和未来方向
美国CRK LAW律师事务所董事Alexandra Levin Kramer表示,中国比 特 币、ICO市场遭 遇 监管之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曾发布投资者 警 告,警 惕比特币被用于庞 氏 骗 局和其他投 资 黑 幕,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局也发出同样警告。
不过,区块链技术发展迅速,已经在房地产、城市规划、电子商务、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银行、金融、金融技术、医疗、交通、能源、旅游、航运和在线约会等合法行业和非盈利性事务中得到运用。
自2017年初以来,全球已通过56个ICO项目筹集了12.7亿美元,相比之下,2016年为2.22亿美元,2015年为1400万美元。从历史上看,无论美国还是美国以外的ICO,都没有限定购买者为资历过硬或经验丰富的投资者。这种情况是需要改变的。
然而,在全世界都关注美国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报 告之时,很少人注意到美国特拉华州(State of Delaware)悄悄地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了某项法律修订——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允许该州注册的企业出于公司记录保存目的使用区块链。考虑到对美国企业进行管辖的重要性,这则消息确认了尽管区块链不能 逃 脱 法 律,但是它将得到美国创业监管机制的支持。
E. 为什么ICO急需纳入监管
根据最新的ICO项目收益表来看,NEO(原小蚁股)自去年9月完成ICO并上线交易以来,涨幅已经高达282倍,排名第二的量子链(QTUM)的涨幅也已将近100%。这样的涨幅让与资本市场IPO非常相似的ICO如火如荼,从原本属于极小众的投资圈开始向大众投资者群体蔓延。
F. 香港证监会为何叫停ICO
香港证监会19日公告,首次代币发行人Black Cell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关注到Black Cell可能曾进行未获认可的推销活动及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而对其采取监管行动后,停止向香港公众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offering,简称ICO),并同意将相关的代币归还予香港投资者以取消有关的ICO交易。
证监会认为在有关情况下,上述安排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购买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事先获得认可或符合发牌规定。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
从事ICO活动的人士或机构如对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存有疑问,应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在决定参与投资ICO前须审慎考虑。
G.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
H. ICO遭遇监管有什么影响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根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场司在内的多部门都对ICO加紧进行了研究,不过仍然存在一些相关问题有待解决。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组织ICO专门座谈会,而这件事在业内解读为“标志性事件”,纳入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谁来监管未确定
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
而根据央行官网对金融市场司的定义,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等工作。
另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
上半年ICO募资26亿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以虚拟货币筹集资金的ICO项目爆炸性增长,针对ICO是否非法集资惹争议。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2017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8月24日,银监会首次针对虚拟货币筹资做出规定。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据报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曾在一场闭门会上指出,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日前也公开指出,从国际上看,目前美国已经将ICO作为证券品种来进行监管。中国央行也已经对比特币做过相应表态(指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属性),预计还会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
一位区块链从业人士说,“堵不如疏”,监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盘否定,不免有一些企业把ICO搬到国外。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I. 新加坡区块链项目ICO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出流程及费用请详细回答谢谢
首先您做区块链项目要法律意见书的话应该在新加坡有一个主体了吧?比如基金会这样的 新加坡这边能出局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就几个关于区块链项目的。首先要把你们的白皮书翻译为英文,然后发给新加坡那边他们看了以后评估风险后才会给出报价以及时间详细的信息,他们会多次的对白皮书进行修改,一直到最好的法律意见书成型。
J. ICO监管目的是什么
ICO俗称PPT融资,资产来源混乱,没有标准的交易场所,容易被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所以国家才要规回范整个行业,懂不答。重新洗牌,保证资产的真实合法性,避免鱼龙混杂,确保交易平台的合规性,中证数登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走的,从源头做确权登记,与蒙交所这种合规的交易平台合作,确保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