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监察
⑴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这是卫计局内设部门,处理计划生育,医院,饭店,各种服务行业很多工作。要是行政编制需要经过公务员考试,一般临时工就看卫计局怎么要求了。
⑵ 如何举报计划生育
市县人口计生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规信访科,如果是涉及政策外生育行为可以直接电话或信件举报,如果是举报计生系统违规问题,建议到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是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反映。
⑶ 如何举报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
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我要举报”》栏(http://www.12388.gov.cn/)实名上传举报内容,按属地制举报。
⑷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由哪个部门监督
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 ...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⑸ 萧县计划生育监察大队个人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想要查询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查询。或者打社保电话查询。
⑹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还是事业单位吗
是,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是原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委的下属单位。是一类事内业单位,容卫生计生委委托监督执法。
县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计生局直属管理的副科级参公管理单位,是依法在全县范围内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因此,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资料拓展:
卫生监督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务实高效、廉洁勤政、服务社会、保障安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目前,卫生监督中心承办6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分别是:
1、新资源食品受理、评审;
2、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受理、评审;3、消毒剂、消毒器械受理、评审;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受理、评审;
5、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设施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
6、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
协助卫生部拟定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法规及工作程序。
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并进行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
资料链接: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⑺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原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23日,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4年9月9日更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注册资本:475万人民币
⑻ 纪委处理违反计生党员手续有哪些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部门提出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没有处理到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处分一般分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等。
⑼ 超计划生育行为该怎么给予党纪处分
1、超计划生育认定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对条例的溯及力的问题作出了规定,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按照新旧党纪处分条例分别对违纪行为进行定性量纪以后适用处分较轻党纪处分条例;如果新旧党纪处分条例处分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则适用旧的党纪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进行定性量纪前首先需要确定违纪行为,具体到此案就是超计划生育,超计划生育认定必须依据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作出。这里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找到依据面临使用新旧法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九十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该条是关于法是否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根据法的理论,法只对其生效后的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如果允许法具有溯及力,人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将要受到惩罚,就没有安全感,也没有行为的自由。因此,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还是规章,不论其效力等级是高还是低,都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任何原则都是相对的,对于法不溯及既往这项原则来说,如果法律的规定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或增加公民的权利,也可以具有溯及力。如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就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溯及既往因是例外,立法法规定法能溯及既往必须作出特别规定。计划生育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就不能溯及既往,即计划生育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能适用,因此对发生2002年12月生育第二胎的行为不能适用2016年的计划生育法,只能适用2002年的计划生育法。2002的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黄某某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下,生育第二胎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超计划生育的违法生育。
2、超计划生育在2016年条文适用
党纪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违纪之后给予纪律处分作出了规定。按照学理上的解释,违法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不仅包括犯罪这种形态,同时还包括了违反刑事法律但不涉及犯罪的形态,前面犯罪形态党纪处分条例用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后面的不涉及犯罪形态党纪处分条例用第二十八条作出了规定。党纪处分条例中的第二十九条中的违法应该指除刑事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违法中的“法”应作广义解释,即应该按照《立法法》内容为准,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党章第三条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黄某某在2001年12月超计划生育第二胎的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法。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主要原因是对“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作出的回应,针对原党纪处分条例中纪法不分大量存在的现象,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对党纪处分条例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予以删除,并用纪法衔接的条款作为处理的依据。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构成违纪的,就应该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中第四章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具体到违反计划生育法或者各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超计划生育的,就应该按照第二十九条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3、超计划生育党纪处分的适用
沈思同志在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6期的撰写的《2016年1月1日前超计划生育行为如何追究党纪责任?》一文对欧阳某违纪案的分析意见中指出,欧阳某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并应依照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原《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之后又在2016年第11期杂志对读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阐述和解答。我们在执纪审理中碰到相关的案例也是按照这两篇文章的精神内涵去处理相应的问题,但是在对“从旧兼从轻”理解过程中,我觉得这两篇文章对“从旧兼从轻”理解还是值得商榷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1月13日颁布并施行的《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中国纪检监察杂志顾问组在2016年第6期撰写的《如何理解新<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处理较轻的”涵义?》也是采用该原则对具体的案例进行解析,只不过用纪言纪语对该原则进行表述,并提出了“处分档次较轻,主要是指最高处分档次较轻;如果最高处分档次相同,则指最低处分档次较轻”。
黄某某超计划生育违纪行为发生在2002年,其应该分别适用1997年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中的规定作出量纪处分,并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作出处理。1997年党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超计划生育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中应该适用纪法衔接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没有对党纪处分的范围予以界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综合案情情节、利益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选择从警告到开除党籍这五个类型处分中最适当的给予处分。
对比1997年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的条文,前面的处分幅度在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之间,后面的处分幅度在警告至开除党籍之间。根据“处分档次较轻,主要是指最高处分档次较轻;如果最高处分档次相同,则指最低处分档次较轻”原则,两条文中其最高处分处分档次都是开除党籍;至于最低处分档次,1997年党纪处分条例(试行)最低档次是严重警告,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最低档次为警告。根据“最高处分档次相同,则指最低处分档次较轻”,应该适用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的纪法衔接条文来处理。
综合上面分析,给予计划生育方面违纪给予处理一般分成3个步骤:
①根据计划生育法律和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确定是否属于违反法律条例的违法生育,这方面计生部门的意见可以作为参考;
②把该违法生育放在相应的处分条例给予分别给予量纪,新条例中应该适用第二十九条来量纪;
③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处分较轻的条例给予处理。
适用上面3个步骤的首要条件是,违法生育发生在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之前,违法生育发现或处分的时间在2016年之后。如果违法生育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就直接使用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必要比较两条例的处分轻重。如2016年2月3日某夫妇生育了3个小孩,显然违反了2016年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超计划生育的行为直接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给予处理。这种处理的步骤和思路适用于其他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有规定,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删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只用纪法衔接条文规定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