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政策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⑵ 如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⑶ 如何抓好乡镇的畜产品质量监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⑷ 山西寿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事业编工资多少

我是贵州的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工资总的2500元/月。属于县农业局分管,乡镇的是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工资也是一样的。不过在县级农业局有涉农项目做,有点资金补助。不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事情少,乡政府爱抽调去做其他公务;多半都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占个编制,分到其他科室!

⑸ 如何开展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包括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来管的方式包括自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⑺ 乡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XX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今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根据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努力,使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力度,深入开展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的专项整治。向农民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口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定和申报认证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早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集贸市场"肉菜粮三放心工程"、"放心豆制品工程"、"放心早餐工程"的推进力度,积极推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流程,扶持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倡导市民放心满意的品牌食品。
(三)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开展学校食品、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四)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超市、个体厅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特点是农村学校)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整治,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罚代刑。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射阳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卫生院、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财政所、经贸所、农林所、教育办、粮管所、城管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射阳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由卫生部门划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教育等有关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引导、监督各单位模范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食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落实内部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镇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制体系。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农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修订我县配套实施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实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林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要及时将综合监管信息报送射阳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体系,健全作增强快速反应系统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八)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监察部门组织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监察,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交通监察例会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九)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探索在各镇(区)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