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是干什么

据报道,预算,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福祉。为打造“阳光财政”,全国人大力推预算联网监督。

❷ 全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将于2019年建成吗

据报道,根据全国人大指导意见,今年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将逐步实现与政府收入征管、国资等部门的联网,明年基本实现从全国人大到地市级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全覆盖。

相关人士表示,但是更多省市仍在试运行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尚未向代表提供使用,或仅在一定范围内开放,比如请代表到设立在人大机关的预算审查室的电脑上查询,或提供电话、邮件查询。

希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早日建成!

❸ 今年政府预决算,人大如何审查监督

建议题主可以参考一下江西省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里面有一个子模块,叫预决算联网监督系统。
预决算大数据查询分析:提供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进行查询、分析统计、批注,并可以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自动归集汇总。
预决算草案智能审查:预决算智能审查系统利用规则设置,自动对导入的预决算草案进行智能化分析比对,对异常项目自动归集并可以导出表格,提交人工审核。

❹ .试论述如何加强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

加强从全国到地方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具体方法:

  1. 是《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应予修订。二审稿未对现行《预算法》第1条“立法宗旨”作任何更改,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因为,《预算法》的立法宗旨体现着预算法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基本精神,它不仅对《预算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建构(包括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具有统领作用,而且对预算实践也深具指导意义。而我国现行《预算法》颁布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的1994年,迄今已过去19年,其立法宗旨更是几乎照搬了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过于强调国家的中心地位与预算的宏观调控等管理工具性职能,由此导致《预算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政府行政主导色彩十分浓厚,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的规定则相当抽象、单薄,纳税人人民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规定更是空白。预算实践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也被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而这显然不符合近20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

  2. 是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完整性的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部门应予以大力充实和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准确、真实、统一是实施有效的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与全面预算审查监督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在不少国家除了在《预算法》(或财政法)甚至《宪法》中明确规定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外,还多以法律的形式对预算编制的主体及编制依据、原则、程序、规则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我国《预算法》修订二审稿虽然在第4条、第5条明确规定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全面预算管理原则等内容,并在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中增订、补充了若干预算编制依据、原则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但总体来讲这些规定主要或者说基本上只是针对最狭义的公共预算编制而言的,而对于我国现已总额多达6、7万亿元之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二审稿不仅规定其收支范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其有关编制、执行和实施步骤,也空白授权由国务院依据《预算法》作出规定,瑏琐在法律层面形同空白,这实际上存在使这三类预算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制度性风险。再加上我国现行《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时间缺乏规定,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实践中按《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编制预算草案只有一、二个月时间,我国财政部门审核、汇编预算的人员又非常有限,所以政府提交给人大审查监督的预算草案简陋粗疏也就可以想见。对此,我们需要通过修定《预算法》细化各类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延长预算编制周期,大力充实现有预算汇编部门力量,最好是新设专门编制部门加以改变。笔者建议在国务院成立正部级的行政管理与预算编制办公室,在各预算部门亦成立相应的预算编制办公室,在总理、各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预算编制办公室应实行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以吸引优秀专门人才。同时,为做好财经规划和预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建议成立国务院财经规划和审核委员会,作为跨部委的财政预算决策协调机构,其职责是规划中长期总体财经政策、确定年度财政预算整体方针和方案、审查各预算部门预算草案、在特别情况下协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3. 是人大对预决算实质审查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仍然有待改革和完善。《预算法》修订二审稿新增了不少规定,诸如要求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决算草案提前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要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反馈意见;结合审计报告审查决算等。这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克服会期短、代表审查能力不足而又需要实质审查预决算草案提供了较为现实的解决办法。目前依然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各级人大财经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预算工作机构的人员职数很少、职权任务过重、预决算审查能力严重不足。对此,建议在各级人大新设预算专门委员会专司预决算草案审查、审议、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应大力充实现有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增强其预决算审查、政策分析的能力。另外,本应作为人大重要依靠力量的预决算专业审查机构——国家审计机关在我国现行体制上却隶属于政府,这让各级人大对预决算草案的实质审查深受影响,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惯例是隶属于国会或直接对法律负责也相左,从长远发展看我国应将审计机关改属人大,但这需要修改我国《宪法》、《审计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4. 是引入公民参与预算,强化公民对政府公共收支的社会监督以及对人大履职的再监督。现代预算是公共预算、民主预算,赋予公民对预算结果享有知情权、对预算决策过程享有一定形式和程度的参与权,不仅是预算民主(直接民主)的逻辑必然,也是克服代议制民主弊端(即在间接民主中公民个人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代议者人大代表又可能怠于或者滥用预算权力)的现实需要,这不仅有利于公民直接监督政府的公共收支行为,而且可以通过对监督者人大的再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审查监督的职责。这在我国当前各级人大预算监督普遍乏力的情况下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民参与预算的基本前提和最低要求是预算事务和预算信息的公开,这首先要求在法律层面应确立预算公开制度,就预算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点在《预算法》二审稿增订第11条中已经有了初步规定,但该条第4款“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却依然折射出强烈的行政主导色彩,对此必须加以改正,必须强调由人大立法主导预算公开的内容及其进程,并对不依法公开的行为实施问责。至于公民对预算事务的参与,不应仅仅停留于“知情”的层次,而应通过在预算决策、执行与绩效评估过程中安排相应的公众参与制度,如预算征询制度、预算草案会议前公开制度、人大会议旁听制度、预算听证制度、预算绩效公众评价制度、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等来实现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的程序化、规范化。

  5. 是应补充和完善预算法律责任规定。我国现行《预算法》关于预算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条款只有寥寥三条,预算违法行为种类规定过于简单、预算违法行为责任形式单一(仅为行政责任)且过轻,实践中更多的预算违法行为的查处是依照低位阶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这种状况使得对预算违法行为惩处的威慑性不够、责任追究又总体上停留在行政体系内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未能借助于相应的法律责任设定、责任惩处追究机制加以确立。二审稿中虽然相对细化了预算违法行为的种类、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瑏瑥但预算违法行为追究依然是以行政处分为主。因此,应考虑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进一步细化预算违法行为的种类、适当增加经济责任规定。当然如能在条件成熟时修订《宪法》增加有关预算违法行为的政治责任,将更有利于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监督的实现。

  6. 是应加快财政、预算、税收等财税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层次,切实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全过程的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审查监督中的十分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健全和完善了财政、预算、税收、规费等方面的法律,减少对政府部门立法的空白授权、概括授权,真正做到财政、税收事项的“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确立法律的权威,才有可能切实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责任追究等严格依法地进行,才有可能把人大及其所代表的人民的意志贯穿在预算过程的始终,保障人民大众的公共需要最大化实现。

  7. 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审查监督的要义与目的:

    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我国《宪法》、《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关(常委会)的职权,②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的最高主权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其选举的代表规范、控制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以确保财政收支规模科学适度、财政收入课赋公平合理、财政资金支出使用公正有效,保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而保证人民大众的公共财政福利和社会公共需要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政府预算作为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弥补市场失灵、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预算。它是对某一财政预算年度内的政府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是由众多法定主体依法定职权、按法定程序和规则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统筹可得公共经济资源(即财政收入)在潜在的支出项目中权衡、抉择以求社会公共需要最大化实现的公共选择行为。这种选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从表象上看,政府预算的结果体现为经中央或地方立法机构审议批准的一系列静态纸面预算文件,是按一定标准分门别类地列入了政府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特定表格及相应文字说明;而从实质内容审视,政府预算体现为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一系列既有相对独立程序而又相互交叉影响的动态决策过程——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是对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预算的执行是对财政收入的筹集和支出的使用,财政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预算的调整与监督则是对预算编制、执行的调适、变更与监控、纠正。对政府预算的理解必须从静态的纸面形式和动态的活动过程两方面来整体把握,否则即有可能片面。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表对政府预算实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或称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的全面性、完整性管理,其实质要义是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施规范化、法治化的动态管理、监督和控制。详言之,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的审查、监督,不仅要求将政府的全部财政收支技术性地、规则性地列示于统一的静态预算文件,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要借由动态的预算过程将政府的一切收支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纳入人民及其代表(人大)的监控视野,实现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最高主权者、预算资金的来源者暨预算支出的受益者——人民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控制和监督,实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暨公共政策治理,进而实现预算委托人暨受益者的人民的公共福利最大化。

    因而,要真正实现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我们就必须高度重视和确立预算的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同时对此又绝不能仅仅从静态的纸面来理解,而是更应从人民及其代表是否能够切实对整个预算过程实施规范化、法治化的动态监督和控制来予以评断,应从政府预算“静态纸面编列全面”与“动态过程监控完整”来全面把握这一原则,并据此统筹设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的预算审查、批准和监督的具体制度。

❺ 人大为何要力推预算联网监督

据报道,预算,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福祉。为打造“阳光财政”,全国人大力推预算联网监督。

分析人士表示,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正当其时。一方面,现代科技的进步可以帮助人大代表更好读懂“国家账本”,继而做出准确判断、行使好监督权利;另一方面,这项工作也将助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❻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数据异常会自动提醒吗

据报道,日前四川省负责人表示,2018年四川首次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审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从4048条比对信息中发现了1172个异常数据,预算草案中的技术性错误、不合理安排、不公平分配被一一揪出来。

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的问题,往往指向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过系统对近年来省财政收入质量数据进行专项查询,生成分析报告,作为审议中的数据参考。

❼ 在新时期下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新时期下,应该是站在大数据以内及“互联网+”政务容的基础上,更加方便快捷的监督。
比如广州市人大最近新上线的广州智慧人大系统,这些系统背后,首先是大量的数据集纳和更新。系统中的 7个联网监督子系统覆盖市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职能的全部 7个工作委员会,如广东铭太承建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广州智慧人大”通过联网监督,依法要求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按时、主动上传数据信息,连接了人大机关与政府、司法机关间的信息通道,目前,已向 44个单位采集整理了 319多个文件主题和 1983个数据主题。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收集后,系统可利用大数据分析理论和方法,实现自主分析、预警追踪。。司法工作联网监督系统中,对司法机关长期未结案件数、结案率、执行案件合格率等主要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进行提醒预警,相关数据达到临界值即触发预警,并实现预警信息的主动推送。
未来是万物物联的时代。新时期就一定要做好政务联网的工作,就一定可以更好的监督政府工作。

❽ 如何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领导重视,加强培训

1、务必高度重视。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首先,企业领导应带头遵守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审批要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不能因预算具有不确定性而随意增减预算外开支项目;其次,要配备专门分管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成员,有利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互不买账的现象发生,为预算管理公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只有在企业领导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的前提下,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才能顺利完成。2、力求精细规范。预算管理不能搞“概略瞄准”,如果预留空间过多、弹性过大,在具体操作中就容易被“钻空子。清晰明确的预算是实施预算管理的重要前提。一是要合理“翻译”。将专业化的预算语言翻译成人人都看得懂的通俗说法,各部门对号入座,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各项经济活动作出全面的测算,确保预算数据的科学有效。二是要细化预算。将预算制度、责任、指标、费用、定额等进行细化,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制度的细化可以保证企业各项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责任的细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扯皮;费用的细化有利于进行成本分析,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指标和定额的细化有助于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和对员工的激励。三是要划分责任。改变以往财务包预算的状况,采用集中管控、分类归口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作用。企业在编制预算时,要将有关事权和财权通过制度和责任的划分到各执行单位,由执行单位掌握,监督权和处置权则集中于预算管理委员会。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能激励员工严格执行预算,促进预算目标的实现。3、强化结合到位。把预算管理作为精、细、实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与质量管理体系贯标相结合。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时,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要求,该做的必须写到,写到的必须做到,做到的必须有效,有效的必须坚持,坚持的必须控制,控制的必须记录,记录的必须分析,分析的必须改进,能够逐步实现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控制、分析、考核等各环节的过程控制,避免预算管理体系运行流于形式。二是与对标贯标工作相结合。全面预算管理与标杆管理都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都是一个系统的、持续改进的过程,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目标才有了方向,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可以通过先确定奋斗目标,再合理测算企业的营销计划、费用支出水平、投资规模等经济活动事项。三是与绩效考核管理相结合。绩效考核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是促进企业赢利能力的提高及综合实力的增强。企业应把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完善预算考评机制,实现预算考核的科学量化,并将预算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与员工劳动报酬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四是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由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网络财务、财务分析等五个子系统组成的网络监控平台,可以实现预算信息及时传递、共享,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财务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控,提高财务信息的内涵;实现对预算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4、谨防监督疲软。预算的执行与监督是紧密联系的,有力的监督是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内部预算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企业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计与监督,更重要的是对预算制度和预算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与监督。企业应制定内部预算审计实施法,将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奖惩等列入审计监督范围,真正做到经营管理处处有章可循、事事受程序制度制约,充分发挥内部预算审计在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还应把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有机结合起来,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通过事前监督——用法规制度量,事中检查——用标准规定卡,事后问效——用绩效机制考,把资金运行控制在制度之内,把预算执行控制在监督之内,把预算”弹性“开支变成”刚性“约束,真正让预算执行力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