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中介的监管部门

房管局中介管理科

2. 房产中介监管部门叫什么名字

房产中介监管部门由当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辖,就是当地的房管局管

3. 房屋中介的主管单位是什么部门如何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投诉

一、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协,工商局,公安局、物价部门等部门进行投诉。

二、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下列法规的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2、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3、房产中介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可以向消协投诉。

4、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消协或者公安局投诉。

5、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费,可以向消协投诉。

6、未按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甚至违规吃差价;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7、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可以向公安局,法院投诉。

8、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管局投诉。

9、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3)房产中介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一、《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4.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可以向住建部、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房管局投诉。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负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各自具体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义务的行为。房地产违法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当为而为之”,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行为人却不承担禁止性义务,进行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另一种是“当为而不为”,即法律规定了作为义务,而行为人却不履行。

(4)房产中介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5. 房产中介违规操作该找哪个监管部门投诉

可以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房地产经纪管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5)房产中介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下列行为为房产中介违规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 房屋中介归哪个部门管

房管局,按照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条例,中介公司归当地的房管局管。如果中介公司有违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有的城市房管局推出了投诉热线,针对购房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6)房产中介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房管局的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7. 房屋中介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

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8. 房产中介公司是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他们不按照规章办事怎么办

房屋中介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是市场经济下产生的,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协,工商局,公安局、物价部门等部门进行投诉。

1、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曾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2、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此方法暂为实行办法,并未要求强制执行)。《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3、《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8)房产中介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一、《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