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编制中,质监局和旅游局,哪个比较好

质监局和旅游局,哪个比较好?实际上就是说哪个掌管的权利更大些,发展空间就相对较多。
就目前普遍情况来说质监局的实际掌管权利更多些,也就相对好些,但是也跟你当地的情况相关,如果当地旅游资源发达,旅游局也不错。

2.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这样的单位怎么样

应该是处理旅游投诉的,旅游作为无烟工业应该是发展方向,为了可持续发展,旅游产品的质量应该得到提高,监督管理很有必要,应该是有前途的。

3. 乡镇旅游质监所需的工作

上半年旅游质监所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我所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及时处理好每件旅游投诉案件,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9多人次,检查旅游团队48多个,检查导游人员486人次,对6名导未年检还在带团的游员进行暂扣导游证处理,并要求进行检讨;检查旅游业务经营单位25多家;检查旅游景区(点)12家,检查3家旅游购物商店,对其存在不规范行业进行纠正,责令其要明码标价,设立警示牌,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的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我所共接到投诉件数1件,受理1件,结案1件,赔偿及退还金额16元。办案主要以协调、调解为主,投诉呈现常态,没有恶性投诉和重大安全事故投诉,处理投诉及时、认真、公平、高效,为游客及时排忧解难,赢得广泛游客的赞誉。具体工作如下:
1、做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工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过反复细化及论证,最终形成一整套的办案制度及办案流程及细化条款。
2、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积极参与构建旅游防控体系。
首先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及市场检查,尤其是春节、五一黄金周的节前检查,认真按照旅游局的周密安排、部署,参加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对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我所质监人员天天转流到主要景区(点)进行市场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并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点、旅游交通等,要求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队要进行仔细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尽到防控和提醒责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整理在出团通知书上,让各位游客了解安全情况等。
3、继续抓好导游员计分制检查。
我所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导游计分制检查工作通知》精神,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检查频率,每周至少2-3次下到主要景区(点)对导游规范上岗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省所上报检查情况。 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导游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削弱了“野导”的生存空间,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水平。
4、根据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方案,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
我所在搞好导游员计分制检查和出境游市场整顿的基础上,开展了各种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如开展了对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档案管理;继续开展对旅行社的超范围的宣传广告活动;联合公安、工商对我市的非法旅游经营点进行整治;
5、组织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
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及各旅行社总经理进行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并下发对贯彻条例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3・15消费者日,我所针对目前存在的投诉热点,拟出十条旅游消费警示,交市消委会并在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在**电台、**晚报开展行风热线电话活动,现场解答广大市民提出的旅游投诉和咨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威慑力量,在全市大力宣传整顿成果,并现场跟踪及追踪报道,刊登典型旅游投诉案件,引导旅游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理性、成熟消费,同时教育广大旅游经营要合法经营。
7、存在不足
上半年的质监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锻炼、培训、提高。旅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旅游市场存在低价销售,低于成本价竞争,超范围经营及宣传广告;在导游队伍中存在不规范上岗;有的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合同,有的旅行社没有保留完整团队档案,以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旅游企业竞争力不强,队伍素质偏低我市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弱、小、散、差”问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敬业精神,随之产生很多不规范行为和旅游纠纷,给执法增加压力和难度。
下半年工作安排
1、做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旅行社条例》的宣贯工作。
3、继续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重点针对导游计分制管理,旅行社超范围宣传广告、经营行为,旅行社门市部。
5、继续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如在重点时段做好抽样调查分析,走访旅游企业,座谈等,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并及时分析反馈。
6、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做好投诉趋向和案例分析工作。
7、继续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规范经营、投诉热点的媒介追踪报道等,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旅游氛围。
8、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二是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熟悉业务,及时充电,提高素质,转变观念。

4. 特种设备什么时候划转质监局管理

你好, 国家局是1998年6月24日“三定规定”划转质量技术监督局 .
各省时间略有区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73号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1999]38号
1999年12月29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质量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1]150号
二○○一年十月十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厅、编委办、财政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8号)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方案规定,省经贸委的质量管理职能,省劳动厅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经划转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前,先将市、县两级的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人员编制以及相关机构划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为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及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划到省。
2.移交范围为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与上述职能相对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
3.1998年7月16日以后调入上述单位的人员(国家指令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除外) 不予承认;超编人员由当地政府组织经贸、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及有关部门依据政策妥善解决。
二、交接内容
(一)机构编制
1.按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及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的机构编制进行交接。
2.应移交的职能与其他部门、机构合设在一起的,要将职能及相关机构、编制分开后再进行交接。
(二)人员
1.机关人员: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的人员必须是工资关系在册的在编公务员。
2.检测机构和人员培训机构人员:人事工资关系在册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
(三)财务经费
经贸委、劳动局按职能划转的行政人员的行政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含一次性专项经费),以1999年经费决算为准。1999年本单位经费决算人均行政经费高于本地区人均行政经费标准的,按本单位经费决算数上划;1999年本单位经费决算人均行政经费低于本地区人均行政经费标准的,按本地区人均行政经费标准上划。经市、县(市、区)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认定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划到省财政。随职能划转的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逐级上缴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和省金库。
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经费比照行政经费办法上划。
(四)资产
交接的资产是指要划转的科(处)室、相关单位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应收款、库存材料等)和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在建工程、办公设备、微机、交通、通讯工具、检验检测设备和其他装备)。如划转单位使用的房屋为当地政府所有的,其产权应无偿划转。
三、交接办法
(一)机构编制交接
1、划转科(处)室及相关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准文件(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划转科(处)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划转职能科(处)室机构、编制情况表》、《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编制情况表》。交接的表册必须有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经贸委、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的名章(或签字)。
(二)人员交接
1、凡各市、县(市、区)划转的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领导职数批准文件和干部任免文件,由所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移交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划转的职能科(处)室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任职文件,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的人事档案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人事档案在劳动部门统一管理的,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本单位《人员名册》。移交名册必须有同级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经贸委、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印章。
(三)资产交接
划转的职能科(处)室及相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包括呆帐、死帐、报废及待处理资产)。已入帐的以1999年底为准;未入帐的及在建工程,按实有数登记,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交接步骤
(一)准备阶段
划转的职能科(处)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交接文件,填写交接表册(附后)。
(二)接收阶段
划转的移交接收工作,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接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
(三)时间安排

5.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为什么不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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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通知

《长城在线》 2003-1-20 15:55:15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 19970327
【实施日期】 1997032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行业管理
【文号】 旅办发(1997)第038号
【名称】 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副省级城市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苏州、桂林市旅游局:现将《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海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的设置遵循分级设立的原则,全国设置国家和省级质监所,地市以下的质监所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质监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本着适应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旅游局决定。

二、职责范围

各级质监所严格按照委托或授权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的职责范围是:①指导全国质监所的工作;②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③受理并处理中央各部门开办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④直接处理重大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投诉案件;⑤协同有关司指导全国旅游市场检查工作;⑥协同有关司组织实施全国旅游质监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所的职责范围是:①指导本省范围内的各级质监所工作;②直接处理本地区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诉案件及省级各部门的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③受理并处理本省(市、区)旅游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④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地市级以下质监所的职责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各级旅游局质监所管辖同级旅游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案件。

三、基本工作制度

1.各级质监所接受同级旅游局的领导和监督;旅游局对其质监所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各级质监所同时接受上级质监所的业务指导。
2.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质监所工作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定。各级质监所根据质监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3.各级质监所要及时处理受理的投诉;对于不属委托授权范围的投诉案件,要在七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各级质监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决定,由旅游局负责人核准。
5.各级质监所进行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获得依法授权或委托。
6.各级质监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7.各级质监所要根据委托授权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
8.各级质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质监所所长由旅游局党组任命。各级质监所所长的任命要向上一级质监所备案。质监所配备的质监员要逐步实行资格考核认定,质监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由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会同质监所组织实施。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旅管理发〔1995〕123号)同时废止。
【名称】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题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号)同时废止。

7. 县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怎么改

这个不好说,事业单位分类各个地方有各自的政策,关键是你们旅游局的主要领导。如果他运作成功,你们或许可以参公管理,如果没运作,县里面一刀切,变成企业也不好说或者和其他事业单位合并。
如果你们局长能运作,而且县里面旅游市场大,那估计县里就会同意你们报参公,但是参公是需要到省里面批的,这个县领导就帮不上了,就要靠你们局长去省里运作,运作得当,就可以参公。

8. 旅游质监所是什么性质

旅游质监所性质如下:
旅游局下属机关,对导游和旅游公司涉及旅游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政府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2)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5)建立健全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
(6)管理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9. 我想请问一下在旅游投诉中质量监督所开调解会投诉人一定要到场吗,因为投诉人不是当地的

所谓的“调解”严格意义上是要双方(或多方)到场的, 但由于旅游是一个比版较特殊的行为权状态, 大部分发生的都是旅游途中,所以调解人(单位)肯定会考虑到这个特殊的情况进行合理调解, 因为当前的头痛方式不仅仅是面对面的, 我们有很多沟通的方式比如、邮件、QQ、微信、电话、e-mail 等等,都可以达到目的, 只要是当事人同意、认可与对方的沟通方式,为什么不可以呢 ?

10. 旅游质量监督所是干什么的辛苦吗跟

旅行质量监督管理所是旅游局下设的一个对旅游景点,从事商业旅行等与旅游有关的企业进行回监督和答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2)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5)建立健全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
(6)管理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工作应该不算太累。。。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