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ISO14001的3.5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可以这样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运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运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内部管理工具,旨在帮助组织实现自身设定的环境表现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不断达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贰』 环境监督管理是什么意思

环境监督管理,又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环境监督和环境管理的合称。
它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国家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组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对各行各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政策和立法进行协调,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叁』 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环境问题的产生并且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人们自然观上的错误,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基本思想观念上的扭曲,进而导致人类社会行为的失当,最终使自然环境受到干扰和破坏。也就是说,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两个层次上的原因:一是思想观念层次上的;二是社会行为层次上的。基于这种思考,人们认识到必须改变自身一系列的基本思想观念,必须从宏观到微观对人类自身的行为进行管理,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逐步恢复被损害了的环境,并减少甚至消除新的发展活动对环境的结构、状态、功能造成新的损害,保证人类与环境能够持久地、和谐地协同发展下去。这就是环境管理的根本目的。具体来说,环境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传播,使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以及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决策、计划和个人的日常生活等各种活动,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并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体制和思想观念的形式体现出来。具体来说就是创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新的消费方式、新的社会行为规则和新的发展方式,来保护和改善环境。

『肆』 环境监察是干什么的需要学些什么内容

环境监察专业 本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1996年创建,1997年招生,学制三年,理科。1培养目标本专业是我院与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共同创建的环境专业,教学内容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调整为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员和环境治理设施技术管理的人才培养方向。本专业主要是培养环保基层工作急需的企业环境监督员、环境治理设施技术管理工作人员和环境执法管理人员。本专业对学生的培养着重在实验操作能力、污水设施运行调试能力、工业工艺管理能力和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四个方面,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2主干课程环境化学、化学分析、概率与数理统计、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法律基础、环境保护法、环境工程、工业污染核算、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统计、排污收费、生态保护、工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清洁生产审计等。3就业方向1 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环境监督员;2 环境治理设施技术管理工作人员、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调试人员;3 各类企事业单位化验、分析和质检工作人员;4 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人员;5 各类企业的工艺管理人员。4可考证书本专业毕业生进环境监察机构时免试领取执法证;ISO体系管理内部审核员合格证书;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上岗证书;环境监督管理员岗位证书;

『伍』 环境监管和环境管制是不是一个词

个人认为不是一个词,监管是管理的大类,包括了环境管制。环境管制只是环境监管的其中一个方式,比如还有行政处罚等也属于环境监管中的一项具体举措。

『陆』 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何处罚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森林火灾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也不能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存在。如明知有关单位排放污水、废气或固体废料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但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致产生严重后果。行为人主观上显然属于放任的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处罚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法律依据

以上解答来自于《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柒』 环境工程 环境监管 环境管理 这些专业都是干啥的

是环评需要涉及到的专业监管岗位

『捌』 什么是管理环境

管理环境(Management Environment) 任何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 任何管理也都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就是管理环境。 管理环境的特点制约和影响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进行。 管理环境的变化要求管理的内容、手段、方式、方法等随之调整, 以利用机会,趋利避害,更好地实施管理。尤其对于 行政管理 来说, 管理环境的影响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这是由行政环境的特点所决定的。

『玖』 什么是生态环境监管

为维护生态平衡,和原有生态不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