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一名乡镇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请问能否享受220元补贴标准

可以的。

根据《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办案补贴的范围为在编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和省直纪工委、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在编的市、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县(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

二、办案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1)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赣人发〔1998〕14号)同时废止。

②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和办案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9号文件《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③ 享受纪检津贴人员范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津贴问题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强调,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最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强调,津贴补贴不仅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还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拓展资料: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④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4)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⑤ 纪检监委办案经费可从报案单位报销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国家会有这部分经费的。

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有全文吗

【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拓展资料:

津贴(Allowances)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⑦ 请问公检法纪等部门在办案时的伙食开支,是否属“三公”经费。如果不属“三公”经费应在哪一科目列支

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办案时,伙食开支不属三公经费,属午餐补助。如果在市外办案,除误餐补助外,还有出差补助,如遇节假日还另有加班费。误餐补助及出差补助标准分类较为细致。市内误餐补助:每人每日早餐15元,午餐30元,晚餐30元。市外省内误餐补助:每人每日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省外误餐补助:每人每日早餐25元,午餐45元,晚餐45元。市内不存在出差,所以无出差补助。市外省内出差补助每人每日60元,省外出差补助每人每日80元。如在外地办案,住宿也有标准,此项目属三公经费范围之内。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或有差别,但悬殊不大。

⑧ 谁有《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网上查不到

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版和标准的通知权
(1997年12月3日人发[199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厅(局)、财政厅(局)、纪委、监察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二、办案补贴标准:中央、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市)、乡(镇)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三、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上述岗位的办案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五、办案补贴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⑨ 请问企业是否发放纪检干部补贴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9号文件《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专通知》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属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注意执行范围是列入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
至于企业的纪检干部算不算,我觉得不算,肯定不是行政编制啊。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文件执行不执行,还看一把手一句话哦。一个单位撑死有5个纪检干部,一个月多发220也就1100嘛,还不够一顿饭的呢。给领导说点好话,大笔一挥,就发了。没啥。
事在人为。

⑩ 纪检委办案经费可否向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借款

你觉得呢?有些问题不是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