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那三个部门合并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的。

1、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2、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3、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4、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5、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B.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什么机构能颁发营业执照吗如果可以,那他和工商局颁发的执照有什么区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2018年3月21成立、4月10日挂牌的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能颁发营业执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

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同时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质量工作考核市场监管总局扩展阅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C. 质量监督管理局体制改革后归属哪个部门

国家层面上的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D. 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焊工证一样吗

是一样的证。以前此证是由质监局颁发,现在由市场监管局负责颁发。

E.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使用的徽章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职能部门之一,以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 等单位.
主要职能编辑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F. 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哪个部门有权认定:1法院,2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两个都有权认定

2。法院不直接认定存在质量问题。这是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法院采信。

G. 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 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复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制督局区别为:侧重点不同、主要职责不同、级别不同。

一、侧重点不同

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侧重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不同

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级别不同

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国家级、省市级。

2、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国家级、区县级。

H. 质监局与工商局有何区别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就两者工作职能;

权利的区别: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为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处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执法权力。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对经营中商品质量的监测和确定,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行政执法权。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承担。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8年03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我国市场主体达到1个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