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监察室
1. 一般教师,非党,违纪了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应由哪级组织(县监察局、教育局监察室)处理
教师来的行政记过处分,可以自由学校或者主管学校的教育局做出处分决定。由学校做出的,需要到上级教育局进行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2. 教育局下设 哪些部门 科室
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五个部门,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
5、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
(2)县教育局监察室扩展阅读: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参考资料:
教育局——网络
3. 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3)县教育局监察室扩展阅读: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
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
教育局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 教育局的监察室和督导室有什么不同
简单的说就是工作重点不同:教育局的监察室工作重点是法规纪律,督导回室工作重点是教育管答理和教学业务。
教育局的监察室和督导室都是对教育系统进行监督指导,但是各有侧重:
监察室负责局机关考勤考核工作,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县教育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等。
而督导室主要负责对下级(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5. 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与督导室主任那个权力大
一个教育局来底下的科室主任都是源一样的,县教育局局长是正科级实职,县里的单位副局长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正科级干部括号(正科级)。这里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局长是正科级,副局长也是正科级呢,在县里爬到副局长岗位的一般都是老资格了,很多在当副局长以前他就是正科级干部了,有的以前是主任科员正科级,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调到县里领导职位不够,副处又爬不上去,正科实职又没有空缺,就安排去别的局当副局长(明确为正科)。主任正股级,副主任副股级。只有公安局的主任有可能是副科级待遇,因为公安机关干部普遍高配,公安局长,政委高配副处级,所有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都是正科级
6.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部署。指导局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负责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四、受理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六、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败坏党风行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接待信访工作。
九、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及局领导阅批的信访件。
十、依据《审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对直属单位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负责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十三、对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及财务收支管理中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认真做好月统计报表和信访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五、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 教育局共有几个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么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
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县教育局监察室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