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条例
『壹』 宪法91条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哪些行使审计监督权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1)审计监督条例扩展阅读:
为了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师必需收集足够的证据,通常有如下数项:
1、检查有形资产:用于有形资产,如存货、现金、固定资产、证券。
2、函证:向对方发出询证函以证明被函证事项的存在性。适用于银行存款、银行货款、应收帐款。
3、检查文件记录:包括发票、收据、送货单。
4、分析程序:以比较及关系去评估数字是否合理。
5、询问:以书面或口头向公司客户发出提问。
6、重新计算:包括覆核数字是否计算准确。
7、重新执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8、观察:查看公司客户的一般环境状况及员工的工作方式及程序。
『贰』 审计法第二条对中国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审计法第二条对中国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 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 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或事项。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 财务收支。审计机关在对国家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 审计过程中,应当对其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益实施监督,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其保值增值。
『叁』 国务院审计机关在什么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审计监督条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肆』 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活动的详细内容解释
(1)审计机关必须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审计监督的职责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时,法律对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管辖范围做了明确划分,审计机关只能在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除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外,审计机关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将职责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的审计行为。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检查权、处理处罚权等。审计机关在实施 审计过程中,其各项具体行为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的权限要求。
(3)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必须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确定的步骤、时间和形式要求,开展审计活动。如实施审计前3日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法定方式调查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写出 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作出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反映审计结果,并送达被审计单位等。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法开展审计活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伍』 审计法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一个是基本的法条,另一个是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5)审计监督条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陆』 审计署在全国人大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吗
你好,来不对;根据我国源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总理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柒』 中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
9.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国发〔2000〕39号);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存款电子数据的意见(国法函〔2003〕4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捌』 审计法律法规有哪些
1.审计法;
2.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存款电子数据的意见
11.国家审计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