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有没有什么规定

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的规定是判定为违法的,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柴油车监督执法扩展阅读: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Ⅱ 非法加油车怎么处理

以下几个部门是可以管理的:

一。公安部门:负责整个整顿过程中执法秩序的保障。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证成品油运输车和非法售油流动燃料车。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律、干扰和阻碍执法人员在整顿工作中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配合成品油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加油站、流动油车和未经批准登记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加强油品质量抽检在流通领域,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负责加油车加油计量设备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四。安全监察部:负责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柴油车监督执法扩展阅读:

案例

24日上午,在海州区朝阳路市中医院附近,一辆经过改装的非法加油车被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查获。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当日上午10点钟左右,执勤民警在朝阳路市中医院附近巡逻时,一辆颜色靓丽的面包车从民警面前经过,民警发现这辆车有可疑之处,跟着这辆车,沿着朝阳路一直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朝阳西路人员稀少的时候,迅速驾驶警车超到面包车前面,将它截停。

经检查,这是一辆经过改装后的非法加油车。除了前排座位外,后排座位全部被拆除,接着一个大油罐体被安装了进来。据驾驶员介绍,这车上装有1000升柴油,准备送往工地上给挖掘机使用。

据了解,流动加油车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发生燃爆伤亡事故。所以,对于油罐车的运输以及驾驶人都是有着严格要求的。该驾驶员因私自改装车辆,分别会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交通处罚。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Ⅲ 无证运输柴油怎么处罚

柴油是易燃易爆品 ,无证运输柴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由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3)柴油车监督执法扩展阅读:

柴油属于三类危险品,危险品运输必须是合格的专业车辆,并在车辆所在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用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存在严重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事故,普通货车驾驶员不懂如何处理事故,不懂如何采取及时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化。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乌丹镇桥南加油站有人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品。接到举报后,翁旗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立即出动,当场查获一辆装满柴油的农用车。

执法监督人员仔细询问情况,得知该运输车辆无任何手续,运输柴油的2名男子消防安全意识差,对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全然不知,对社会安全造成非常大的隐患。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向旗公安机关上报,对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2名男子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极大震慑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犯罪活动上升的势头。

参考资料:长沙执法局-无证运输柴油

Ⅳ 这样倒卖柴油合法吗

有许可的买卖柴油不犯法,柴油不属于国家专营商品,允许个人买卖。

在我国进行成品油的经营是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倒卖柴油的,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销售柴油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所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含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如果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而销售柴油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4)柴油车监督执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Ⅳ 如何做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推进措施落实。家具等首批5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13人次,检查生产单位1692家次,查获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获货值168余万元,罚没款81万余元,查处无3C认证案件2起,查处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案件3起,端掉窝点2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起。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2件。在专项整治执法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贯彻“三个衔接”,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建档清查相衔接”。在专项整治建档清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迅速调查处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监督抽查相衔接”。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执法查处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申诉举报相衔接”。对涉及重点整治的五类产品的质量申诉,市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做到密切关注、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对申诉举报中涉及本地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节庆期间以及农资、棉絮制品等多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百姓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问题,围绕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以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两节”迎“两会”、“3·15”、“五·一”、“质量月”、“十·一”等阶段性、季节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及无证案件,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重大节庆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以“农资打假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为春耕秋种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区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农忙季节为重点整治阶段,深入开展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3·15”农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组织浦东、嘉定等9个区县局开展了农资产品咨询、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加强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并对部分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合格率为100%。农资专项打假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家,涉及到农资产品有500余种,打假下乡进村数52个、入户数91个,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案件16起,货值金额7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高校周边市场、商店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2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切实规范了纤维制品经营秩序,截断假冒伪劣纤维制品流入高校的途径,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会稳定。2008年市纤检所与各区县局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组织开展了20余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棉絮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30余所学校及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闵行、嘉定等区县局端掉了6个黑心棉加工窝点及存放仓库,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门联手,着力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200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组织总队先后两次会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大型家电商场和建材超市。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家电产品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个别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等,均已责令改正。全市质监执法机构共出动144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1050余家,查获1起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查获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案件4起。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宣贯了《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全社会重视节能、关注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将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2008年,全系统重拳出击,对“地条钢”窝点进行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连续在南汇、松江等区域端掉 5个“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中频炉共计10余台,模具260余根,废铁约15吨,严厉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的死灰复燃。

三是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局紧紧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白色污染”,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打击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在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服务企业,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积极对生产企业宣传新的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四)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国家重大事件

1.组织开展服务奥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6300余种产品,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5400余个,检查奥运纪念品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2270余个,涉及产品货值约1.47亿元,端掉黑窝点11个,吊销生产许可证1个,建议吊销工商执照1个,查获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罚款总额564万余元,销毁产品货值1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一是全面开展保奥运专项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上海体育场及涉及奥运服务的华亭宾馆进行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场馆、宾馆内使用的公共图形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的器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奥运会期间,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奥运保障行动”,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围绕重点区域,针对奥足赛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周边区域开展奥运保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窝点,进一步整顿本市奥运赛事周边生产环境。

二是着力开展“保平安奥运”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2008年7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华亭宾馆等涉及奥运服务宾馆,华山医院等承担赛区急救工作的指定医疗保障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同时宣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奥运期间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切实规范奥运纪念品的产品质量,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闸北、宝山等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共出动50余人次,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重点对玩具、充气产品、家具饰品、汽车饰品等奥运福娃系列产品、奥运吉祥物纪念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奥运特许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奥运纪念品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开展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电台、东方早报、新民午报、新华网、东方网、新民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或转载了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新闻。

2.大力开展抗击雪灾、抗震救灾等监督执法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抗击雪灾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两次专项行动,加大对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本市雨雪冰冻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切实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是在抗震救灾期间,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行动。组织区县局和质检机构的专家,成立质量技术服务组,赶赴全市12家过渡安置房和4家救灾帐篷的生产企业,现场提供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守时地完成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的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监督抽查,提供免费抽样检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监督服务全国现场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等一系列内部明电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过渡安置房以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与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以救灾物资、农资建材和民生计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五查五打”,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灾区。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迅速在全市范围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类生产企业;二是检查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追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流向,并核对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三是检查“蛋白精”类生产企业,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辅料的情况。同时,加强与总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执法期间始终坚持向总局每日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检查中,未发现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和蛋白精类生产企业。对发现的三聚氰胺经销企业,已通报工商部门处理。通过对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处理好奶粉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Ⅵ 非法流动加油车、私设油库归哪个部门管

以下几个部门可以管理:

1、公安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全过程执法秩序的保障工作。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

3、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配合成品油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执照的加油站点、流动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负责加油车加油计量设备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4、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车非法加油导致的亡人事故。


展资料:

案例

24日上午,在海州区朝阳路市中医院附近,一辆经过改装的非法加油车被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查获。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当日上午10点钟左右,执勤民警在朝阳路市中医院附近巡逻时,一辆颜色靓丽的面包车从民警面前经过,民警发现这辆车有可疑之处,跟着这辆车,沿着朝阳路一直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朝阳西路人员稀少的时候,迅速驾驶警车超到面包车前面,将它截停。

经检查,这是一辆经过改装后的非法加油车。除了前排座位外,后排座位全部被拆除,接着一个大油罐体被安装了进来。据驾驶员介绍,这车上装有1000升柴油,准备送往工地上给挖掘机使用。

据了解,流动加油车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发生燃爆伤亡事故。所以,对于油罐车的运输以及驾驶人都是有着严格要求的。该驾驶员因私自改装车辆,分别会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交通处罚。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Ⅶ 国三车2021年新规定是什么

不会被强制报废,其实和另外一项政策有关系,那就是汽车报废政策。交通部去年对汽车报废政策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把以前的15年私家车的报废条件更改为为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

根据我国政策,并不会对私家乘用车设立报废期限,而只有行驶到60万公里后进行引导报废的规定,另外轻货、大货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不过可以最高延缓5年。也就是说国三货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是15年,即使想要淘汰国三车,也将会是国六标准正式实施以后,而国六全面实施的时间要到2023年,所以国三报废期限还非常充裕。

(7)柴油车监督执法扩展阅读:

国三车标准注意事项:

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

车载自诊断系统的特点在于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完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

Ⅷ 北京严查进京车排放是怎么回事

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北京市环保部门将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在我市25个进京路口对进京车辆实施24小时环保前置检查,加大对进京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