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八小时
Ⅰ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二是
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三是调动升迁日。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
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Ⅱ 最新浅谈如何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很有必要。一方面,领导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不管是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在八小时以外,都应该受到严格监督。另一方面,从有关部门通报的案例中不难看出,违反八项规定、涉及“四风”问题的行为,很多都发生在晚上、周末、节假日等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因此,只有加强对此时段的监督,才能让官员心存敬畏,时时处处慎独、慎微。
Ⅲ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存在什么问题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Ⅳ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Ⅳ 党员干部 为什么 八小时以外监督
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专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属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Ⅵ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三是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Ⅶ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31.96%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