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张强副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张强副局长?他怎么了?

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部门,审计部,财政部,监察部,社会公众 哪个 单选 谢谢了

单选当然是【财政部】了

一般货物、服务采购监督部门为:财政部、审计部、检察院、监察局、纪检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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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负有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国务院有关负责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㈢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在哪里,是做什么的

财政监督检查局(有的地方叫监督检查办公室)是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主专要负责监督属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㈣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内容的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各单位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纳税属于税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㈤ 财政监督局和财政局的区别,财政监督局是属于财政局吗

财政监督局和财政局两者有区别,财政监督局不属于财政局。

区别如下: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5)财政部监督检查扩展阅读

财政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财政监督局主要职责

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

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参考资料

网络-财政局

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
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
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㈦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权限的进行了界定。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财政部于2001年制定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10号),在这个制度,对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32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㈧ 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哪些职权

财政监督是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共同职责。
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分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驻地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地方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
1、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制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财政部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2.财政部驻地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职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退付或调整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分析工作;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预算收入;办理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办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有关单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补助资金)的事前审核等事项;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中央驻京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财务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驻地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驻地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3.地方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代表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且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的各个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以及会计制度的情况,并且对其违反财经法纪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检查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情况,及其贯彻社会监督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则的情况,并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以及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研究确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以及会计制度的意见或建议;对本级政府的各项资产进行监督;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等。
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包括预算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国库管理机构。
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承担的监督职责主要有:对财政部门颁布的财税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征收情况和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等。

㈨ 关于财政部实施监督说法不正确的是 ...

ACD。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
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回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答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