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纪检监察干部怎样做到坚定理想信念

中国的社会,能让你做到吗,我认为不可能,永远做不到

Ⅱ 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在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来,各级纪委下大力、出重拳,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打击了一批“大老虎”和“小苍蝇”,大快人心,对党员干部贪污腐败顽疾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中纪委也先后曝光查处了纪检系统中的干部腐败问题。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的重要使命,只有自身过得硬,才能强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因此打造一支“纪检铁军”至关重要。 一是要有铁的制度。要定规定矩,并将制度落到实处,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科学规范履职的要求,以及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严于用权,不乱用、不滥用。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责任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定期督办,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格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高标准的考评制度,进一步严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将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细化、量化。 二是要有铁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清权确责,合理分权制衡,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和制衡,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另一方面要牢牢树立“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解开顾虑、广开言路、拓宽渠道、公开测评,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验,通过开通专线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网址,建立QQ群、微信公共平台,实施无假日、24小时全天候受理,不断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三是要有铁的作风。要进一步强化“正人先正己”的理念,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深化作风建设,标本兼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党性原则、规矩意识、责任意识、为民宗旨和务实清廉理念,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解决各种深层次问题,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作风。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一名“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敢于碰硬,业务精湛、能打硬仗,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铁军”。

Ⅲ 检察干警如何坚定理想信念

A 坚定理想信念 忠诚检察事业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就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这八个字涵盖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内容广泛、内涵深刻。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我们民族躯体中永不泯灭的钙质,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干警,更是需要这样的钙质!一个民族是需要一种精神的,没有精神支柱的民族,是一个颓废的民族、软弱的民族!唯有这生生不息的责任感、使命感,才是我们中华民族不倒的旗、不断的根、不灭的魂!

一、铸忠诚品格,树坚定理想

忠诚是坚定的理想信念的基础和原动力。缺乏忠诚,检察事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忠诚是做人的美德,也是检察职业道德的核心,更是检察机关每位党员必须秉承的党性原则。忠诚就是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始终保持检察队伍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忠诚于检察事业。检察官应当勤于实践,在丰富多彩的检察实践中锤炼良好的职业品格。一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锤炼自身的职业品格。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检察官要自觉加强修养,潜移默化,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品格。二是在本职工作中养成自身的职业品格。检察官要使“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做到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三是在检务公开中检验自身的职业品格。依法公开检察执法、办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来检验和评定检察官的职业品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曾说过:理想信念不是空洞的、遥远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具体体现在对本职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上,体现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所以,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同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结合起来,不能高谈阔论,脱离实际。对检察干警来说,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履行好法监督职能。

二、行清廉之路,做文明之人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保持权力的清廉,必须对权力实行严密有效的监控和制约,遏制和消除一切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实现权力主体清正廉洁,从而树立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承担反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首先应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这是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依法办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自身过得硬,才能监督别人严格执法,己不正,焉能正人?“为人莫做亏心事,半夜敲门神不惊”,但凡清官,都非常地坚信这句古老的中华民谚。因而不管反腐败的形势多么严峻、风声多么紧张,都可以街头巷尾闲庭信步,可以起居有序出行无忧。做人如此,一个单位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行得端走得正,谁也不会无端地来骚扰。所到之处,人们都真诚地送上一片清廉的赞誉,尊敬有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既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我们要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把我们的一切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建议,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这样才能行清廉之风,办文明之案。

三、强公正理念,硬监督职能

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改革创新为动力,基层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如何做到公正执法,监督并举呢?要求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机关的公务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1、将检察职权向社会公开。把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采取召开会议、设置专栏、制作挂图、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将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等向社会公开。

2、将办案程序向诉讼参与人公开。实行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审查,公诉案件庭审前证据开示,民事行政案件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等制度。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认真落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转变执法观念和方式,创新侦诉协作机制,提高公诉人综合素质。

3、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向上访群众公开。坚持正副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强化文明接待,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做到“三声四心五到位”。即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解决问题有回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诉求细心、解答问题耐心、处理问题公心;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领导带头、排查回访、工作落实到位。

Ⅳ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监察职能的( )机关.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监察法第三条内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

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Ⅳ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党是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经济科学发展。这对我们从事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如何在指导经济科学发展的征途上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加强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从机制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队”方针,就需要“一手抓税收工作,一手抓预防犯罪”,齐抓共管,把监督和预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税收工作、队伍建设同步前进,真正做到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根据纪检监察职责和任务,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要重点监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1、税收执法监督 (1)征收环节,主要是税收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的监督,防止出现应征不足、少征或者收人情税、关系税和过头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贪污税款、擅自变动税收法律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各类发票、票证的管理使用,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收定额核定,减免税、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管理,防止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2、行政管理权监督 (1)人事管理的监督,包括干部任免,干部调配交流两个方面,主要以服从上级、服从管理的原则进行。 (2)财务管理权监督,要从财务收入、财务支出、财产物资、基建工程等四个方面进行监督,主要对象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使用,大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等的监督、防止乱收乱支,挥霍浪费欠款、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发生。 二、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教育、增强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党政纪律条规教育,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请求监督,变组织监督,我要监督的监督氛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税收管理,巡查和内部审计力度,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责职、公开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纳税定额、公开违章处罚、拓宽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 3、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在行使“两权”的各部门和“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要定岗定职、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建立部门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职”。 加强连环监保责任,定期汇报监保情况,分析“八小时之外”行为思想状况,针对性提出措施、不按规定制度执行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队、从严治政、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之过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对构成违纪或犯罪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Ⅵ 如何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这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和社会文化基础。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 第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综合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腐败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Ⅶ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转变执纪理念,强化责任担当
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回部不违法,违反纪律答就是“小节”,往往没人管、不追究。带来的后果是,纪委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要转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不乏纪检干部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等情况的发生。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着力克服能力不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促使纪检干部善于用理想信念的高标准和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