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被监督单位
『壹』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向什么报告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1)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扩展阅读:
案例: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向被监督单位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18年以来,甘肃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不断擦亮监督“探头”,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1至7月,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015件,立案1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组织处理27人。
甘肃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通过察访、个别谈话、走访监督对象、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查找被监督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被监督单位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不久前,驻省扶贫办纪检监察组对省扶贫办办公用房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处室办公用房存在面积超标等问题,纪检监察组随后发函要求省扶贫办党组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日常监督、巡视移交、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严查快处。日前,驻省林业厅纪检监察组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调查核实完毕,其中立案处理3件,了结1件,组织处理4件,21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5个单位党委被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驻省农牧厅纪检监察组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除电话、网络、举报箱外,还从巡察、审计、业务检查中及时收集发现问题线索。今年1至7月,该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44件,函询4件,立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
甘肃省纪委监委还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以省纪委监委为主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年度考核、派驻机构报告监督对象廉政情况等制度,推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派驻机构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贰』 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1、强化关口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纪检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2、强化决策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政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3、强化过程监督。
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
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强化事后监督。
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2)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扩展阅读: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的措施:
(一)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立“三重一大”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形成责任体系。各级行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
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委(党组)的决策要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监督方法,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应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叁』 浅谈如何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什么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4)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扩展阅读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伍』 如何防止监督与被监督单位狼狈为奸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辅助手段就是,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正使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透明,并且把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陆』 如何加强对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监督
加强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分级质量检查队伍,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监理人员、甲方代表以及质监站人员相互配合,从各方面加强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检查。把事后检查变为以预防为主,主动控制为主。把结果管理变为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各个因素,使工程的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人员、机械、材料、环境、方法等各方面进行控制。5.2严格关键工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为了保证关键工种、特殊工程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对他们严格实行上岗考核制度并定期检查。没有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上岗证者严禁上岗。以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5.3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有些建材商受利益的驱使,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有些检验单位也把检验报告当成商品出售。所以,作为建设单位代表不能只看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还要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报验单逐项检查,看到场的材料是否与检验单一致,对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产品要进一步复检。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清除出厂。5.4克服长期存在的质量通病。工程施工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要有针对性地控制其主要因素,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是混凝土的质量。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通病最主要的是配合比不准确,影响混凝土的强度。为了保证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要求,采取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旁站监督,保证混凝土的强度。5.5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前自检工作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自检。重点排查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对不能认真自查整改的单位工程不进行正式验收。对于我们来说,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毋庸置疑,建设单位施工管理,包括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通常讲的施工阶段,也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在这阶段建设工程管理得好坏,是决定项目成功或失败的重要环节。因此,首先,我们要界定建设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的职责,以便于确定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管理的中的工作、处理办法。界定建设单位责任,就是要搞清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理来源、职责范围和管理依据,以便准确认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应达到的管理深度,使管理工作行之有据、处之有度。 实践中,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开始而自然地被赋予了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的全部责权利,也因与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方签订相关合同而相关的责权利产生转移,但不是全部转移。为此,我国法律法规有许多条文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井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我国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描述得最为清楚、操作性最强。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6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有18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罚则有2条。2. 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简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工程建设中管理体制新老并存,且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导致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问题。2.1管理困难 施工图的各专业设计图纸不够协调一致,图纸“错、漏、碰、缺”较多,达不到规范或业主要求的设计标准,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频发生,导致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却必须返工,使得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造价和工期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般来说,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小够,导致工程边施工边修改设计,最终造成工程结算造价突破预算造价。这种情况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加普遍存在,且费用增加主要是由设计质量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金额却远远超过设计费用的总额。投资突破造成工程进度款无法按计划到位,设计修改可能引起返工,都会导致工程进度计划无法保证,延长建设周期。 3. 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3.1 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我们分析统计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 施工单位资质不够,缺乏施工技术和能力; 2) 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投机取巧,随意变更方案,取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3) 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擅自减少工序,愉工减料,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部分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4) 施工用料不按规格和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5) 施工单位人员专业知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 6) 施工人员蓄意破坏。3.2 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在安全与质量问题方面的原因在于: 1) 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致使资质不够的施工单位流入建筑市场; 2) 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接受贿赂,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敢管、不能管,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 3)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序和技术等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没有跟踪检查到位; 4) 盲目赶工期,造成有的工序没有足够养护时间,造成质量隐患;; 5)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由此,我们可以在总结安全或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从建设单位入手,全力归避这些可以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发生的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质量.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它是建筑业行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是建筑企业形象的体现,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项目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项目施工水平的高低、施工质量的优劣、文明施工的好坏,与项目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建筑企业把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来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对建筑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筑施工企业推行项目法施工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打破固定的行政建制管理体系,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施工生产能力,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生产运营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主的要求日趋苛刻,垫资、压价的幅度越来越大,工期越来越短,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一些影响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这里我主要谈谈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1、企业与项目关系不清晰。一方面,企业与项目的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企业的监督失控,项目责任考核流于形式,配套措施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另一方面,项目目标定位与企业目标不一致,偏离企业发展战略框架,本位主义严重,重项目利益轻企业整体利益,出现项目经理部企业化,生产资料固化等情况。企业的中央协调控制力逐渐弱化,企业的整体实力严重削弱;“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控制中心”的原则不能很好地贯彻,导致项目盈利、企业亏损。2、项目人才资源管理薄弱。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还相当薄弱,有的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仅仅停留在劳动工资管理的层次上,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没有制定相应的人才制度、措施及办法等。这种薄弱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不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施工企业的中、高层骨干正在向民营企业流失,从而带走了他们的技术、经验、教训以及业主和市场,还间接影响了项目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和谐进步。项目管理者自身项目管理系统知识、专业技术意识薄弱,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项目管理者团队意识淡薄,小家长作风严重,权力欲望过甚,个人英雄主义严重,搞“独立王国”,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削弱了企业对项目管理的控制。3、成本控制观念不强。虽然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控制的意义有深刻认识,并且各有一套管理办法。但是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控制的系统控制观念还不强,还停留在亡羊补牢的堵漏洞阶段,即堵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非生产性开支等漏洞。对一些潜在的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因素缺乏深刻认识,没有强手腕、硬措施。技术革新对利润增长的贡献的价值认同度还比较低,对施工部署、施工组织对成本的重大影响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等。要牢固树立以效益为目的的发展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效益始终是企业管理追求的首要目标,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企业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和尽可能好的社会信誉。4、风险管理与预防机制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认识不足,对潜在的市场风险、产品风险、财务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简单归咎于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环境恶劣等。对市场竞争分析不足,对市场解读不透,对业主压价、超常规压缩工期的要求一应承诺,对盲目扩张带来的管理覆盖和资源配置问题估计不足,对联营失控丢利润、丢信誉、丢市场的严重后果屡错屡犯,对资金严重枯竭、贷款与日俱增、偿债风险等财务危机麻木不仁,对人才流动没有找准深层次的原因,对利润大幅滑坡丧失警惕。5、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缺乏科学合理性,个人利益与担负的责任义务脱节,业绩考核与劳动成果分配不挂钩,项目管理责任考核流于形式。另外,以前施工企业大都是忽视项目部的作用与贡献,吃大锅饭,挫伤项目的积极性、创造性;当前的情形是所有的光环都戴在项目头上,劳动成果分配集中在项目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机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6、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当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还停留在电子邮件收发处理、办公无纸化、企业主页建设的阶段,缺乏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对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认识不足,信息化的价值没有得到有效挖掘,信息化在企业利润增长中的贡献率还很低,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还没有确立。五公司作为建筑市场的一名新兵,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很多。表面看,缺乏悠久历史和深厚经验是建筑企业的劣势,但其实这也正好具有打牢基础和严格管理的优势,我们可以学习前人经验,引入先进技术,积极开拓创新,以期做到后鸟先飞,后来居上。下面我就加强项目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1、理顺企业与项目的利益关系。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认真研究市场,把企业项目管理纳入战略发展规划的范畴,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好企业内所有的工程项目,实现全局和整体绩效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个项目绩效的最优,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为此,要构筑适应市场变化、适合企业发展、运营高效的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项目管理的权力体系的构造。企业项目管理权力体系即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与约束关系。授权过小,项目经理难以获取需要的资源,难以完成所担负的项目管理责任,并缺乏积极性、创造性;授权过大,高层管理者难以实施对项目的监控,致使项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从而影响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实践证明没有绝对最优的项目管理模式,只有最适合的。对项目经理的放权要遵循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适应市场变化,适合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历史,尊重企业文化,运行高效的原则,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控制中心”的基本原则。把责、权、利对等、切实地落到实处。承担的责任与赋予的权力要对等,劳动成果的分配要同责任和奉献挂钩。同时,随着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也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完善和提高。2、优化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是施工企业的前沿阵地和先锋部队,施工企业的信誉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最终由项目部得以体现。完善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直接关系到项目管理的优劣,关系到项目工程质量的高低,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益又体现了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因此,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完善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必须按照“精干管理层、优化劳务层、减少管理跨度、降低项目成本”的原则,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两层分开。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既要健全也不能臃肿,更不能为减少开支而对技术人员进行压缩而使一人多职,这样易导致技术人员因工作忙乱而造成工作失误,致使工程质量下降,从而造成对项目管理的失败。因此,要坚持按项目目标设岗,由岗定编,按编制合理设置人员,使组织机构精干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效率提高,才能使项目部为企业增效创益。我公司所辖各项目,严格推行标准化项目岗位管理,做到精简设岗,以岗定编,以岗定薪,责任到岗,既保证了项目人员岗位配备的优化,也最大程度发挥了个人工作能力,贯彻落实了岗位职责。3、优化项目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项目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优化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是加强项目管理的一大关键。首先是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其认真研究,精心编制生产要素计划,使其能够满足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需要,并能保证及时到位。其次是应按照项目管理水平与工程需要相适应、技术力量与工程需要相适应、机械设备与工程需要相适应、资金实力与工程需要相适应的标准进行。三是要完善人才考核体系,建立企业人才库,制定骨干员工培养计划,建立人才选拔机制,组建一个精干、高效、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项目管理团队。团结、凝聚、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是实施企业项目管理的原动力和人才保证,是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最大化的核心和关键,为此,要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建设,其重点是项目经理的培养,遵循“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不拘一格,唯才是举,量才而举,量德而用”的原则,既注重业务素质,又注重思想素质,既保证民主竞争,又做到才尽其用。四是要实行材料采购、专业分包、劳务招标,选择具有合格资质、诚实守信、实力强、价格优、服务好、易协调的供应商和分承包商,加强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本着“诚信”、“互赢”的原则在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专业劳务队伍中结成动态联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战略联盟,促使企业间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等要素合理运作,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4、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所谓成本控制体系,是指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个管理层面和施工班组人人参与其中的成本管理网络系统,系统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担负着一定的成本管理内容。建筑企业要对项目部设定总的成本控制目标,项目部要将部分成本控制目标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相应的部门甚至到施工班组。明确责任人和奖罚办法,然后根据工程的进度,按时间段或工程节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奖罚,这是成本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与此同时,成本控制体系应根据工程的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不断加大力度,为此,还要注重经常性组织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项目成本控制是否有效,不仅依靠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靠制度来规范操作行为,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材料、设备和管理费用的开支等更是管理的重中之重,材料占了工程成本的大部分,必须要有严密的材料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避免个人决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其他如收料、保管、发料等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做到账物相符,台账清楚,特别要注意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采购材料上一定要有效益意识,不可盲目。要根据季节、任务特点采购所需材料。不可沉积太多,以免造成积压,也不能准备不足,造成用料紧缺。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和设备能力的要求,合理地配备机械。外租设备要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分别采取按台班、按工作量或包月等不同的租赁形式进行租用。要制定设备维修和油料消耗定额,并按月或根据部位及完成工作量进行考核。保证各类设备保养的完好,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可伸缩性很大,必须从严从紧控制。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合理比例,总量控制,分项考核。项目管理班子的搭建应是精干高效,避免人浮于事,以减少工资总额的开支。办公费用、交通工具、差旅费等开支,必须厉行节约,可采取包干的形式,节资超前,业务费用开支遵循必要和从严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批、报销制度,规定权限不得突破。财务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并实施监督。5、推行标准化管理,健全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是激励员工主动性,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确保企业活力的根本保证。要突出公正、公平、合理,收益与奉献挂钩,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和贡献大小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兼顾公平,分析、定位每个岗位的价值与奉献,将之与物质奖励结合。项目管理者要特别注意挖掘技术岗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作价值,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定位,并运用激励机制实施考核奖罚。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来约束人、激励人和管理人,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规章制度办事,使员工各负其责,以此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6、加强风险预控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为四大类:市场风险、产品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体现为竞争激烈,报价失策,合同条款的损失,市场占有率的丢失等;产品风险体现为不能按期交工,质量存在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等;人才风险体现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骨干员工的流失,人才结构老化、断层、青黄不接等;财务风险体现为现金流断裂,财务杠杆选择不当,周转困难,工资拖欠,工程款追讨等。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是要把握市场脉络,强化项目管理者风险意识,加强责任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与预防机制,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预控能力和处置能力。我公司在强化风险控制方面,坚决在各项目贯彻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问责制》,按岗位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证金,将项目各项管理责任分化到各部门,落实到各岗位,做到层层贯彻、责任到人,项目建设风险全员共担,将个人利益与项目风险挂钩,项目盈则大家盈,项目亏则大家亏,强化每位项目管理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意识,通过全员努力降低成本。切实地保障项目弱化风险,提高效益。7、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市场,信息就是利润。信息化是建筑施工企业构筑管理新平台,宣传、树立、提升企业形象,降耗增效,增强竞争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动力源。企业高层管理者应把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从全局与整体进行规划和系统设计,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挖掘信息化的价值,不断提高信息化在企业利润增长中的贡献率,奠定信息化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更好的成绩,才能具备高瞻远瞩、决胜千里的能力。目前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成功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才才刚刚上路,只有积跬步,才能至千里;积细流,才能济沧海。
『柒』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什么
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7)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扩展阅读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捌』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一把手自我监督意识
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加强对一
把手的正面教育。使党政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牢固树立
“立党为公
,
执政为民”的意识
,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
人生观
、
价值观和权力观。
一是开展“双读双写”教育活动,即读廉政文章、廉政警句,写读后感、廉政笔
记的教育形式,定期向县处级领导干部送一期有关廉政自律方面的参阅资料,要
求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廉政笔记和读后感
,
县纪委不定期对县处级领导干部
读写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深化学习“两个条例”。自
3
月下旬开
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处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重温“两个条例”活动,
通过学习和对照剖析
,
进一步增强县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正确行使
党内监督权利的意识。三是引导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
强党性修养
。
县委副书记
、
县纪委书记高志军带头撰写
,
理论文章
3
篇
,
其中
《贯
彻落实条例,完善权力监督》一文被收录全省廉政反腐优秀论文专集。
另一方面,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
动,通过以胡长清、成克杰、田韩案等重大案件和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
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
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教育培训,使
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
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创新形式,实行党政“一把手”廉政报告制度。
我们认真执行
《县
(处)
级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制度》
。
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截止目前,已召开一把手汇报会四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办公室将每次汇报情况综合后存入廉政档案
,
作为上级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
按照市纪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廉政报告的要求
,
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向
谈话对象
(局级)
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的要求,转告干
部群众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
,
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要求。“一把手”廉政谈话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
三、健全制度,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
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
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
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
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
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
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
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
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建立健全
党政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
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
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
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
群众的监督
,
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已”
的行为。
『玖』 为了规范政治处分加强对什么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