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抄督局机关袭行政编制为10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

Ⅱ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怎么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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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江苏质监

如果你是面试考生的话,其实自己在面试后狗头一下就是可以知道面试结果的,版我是2009年考的公务员,当时就权是面试的时候同一个岗位竞争的几个人都很有默契的留下了彼此的电话号码,考试结束后沟通下很简单的自己一算就知道是谁第一了,如果当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话,一般的在面试结束后的两个星期左右就会有消息了,成绩第一的人会被通知参加体检,其他人则再无音信了.....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就是递补,就是本应该被录用的那个人自己放弃了或者由于其他什么原因不合格了,会递补下一名,这个时间就会长了,这种情况虽然不多却也时不时的有发生的,我认识的人里就有两个递补进入的

Ⅳ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质量法及其相关法规、标准化法及其相关法规、、计量法及其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认证认可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棉花及纤维检验相关法规、商品条形码相关法规、企业代码相关法规等等。
具体登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面有法律法规专栏,都有。

Ⅳ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哪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邮政编码:210008

您可乘:11路、20路、56路、65路、318路到云南路站下,303路到西桥站下。

http://www.jsqts.gov.cn/main/Showinfo/Moreinfo.aspx?CategoryNum=042

Ⅵ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的省级直属机关(工商、监狱、质监)职位有户籍限制吗

一个总结,可能会有些微差别:
户籍问题一直是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是最难把握的报考条件之一,也是最近考生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为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专家们为大家总结出报考时常见的户籍问题以及各市不同的户籍限制要求,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南京:招考户籍不受限制的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学历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限本省生源或户籍的有:报考监狱系统的社会在职人员、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或户籍的有:普通高校专科学历2010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成人教育2010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大专以上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以及社会在职人员。本市生源或户籍系指:我市或入学前为南京市市、区、县的户口(不包括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户籍)。
苏州: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苏州(含所辖各市,下同)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省内户籍。

无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由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落户本市手续。

2、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本市户籍。

报考宜兴市职位(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以及职位代码为“94、95”的职位)的本科学历社会在职人员限宜兴市户籍。报考宜兴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仅限宜兴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或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凭本市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报考。

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常州: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镇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南通: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主要包括: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市区、县(市)区职位。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学历人员限招考职位隶属的市区、县(市)户籍或生源。

2、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公安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社发〔2010〕64号)规定执行。

扬州: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以上相应学位人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的,广陵、维扬、邗江三个区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以及扬州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受本人户籍限制。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本人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的外,其他应有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1)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职位,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2)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街道)的职位,报考人员应有本县(市、区)户籍。其中,广陵、维扬、邗江三区及所属街道(乡镇)的职位,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淮安: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2010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徐州: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本科以上学历2009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盐城: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报考者系独生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2、隶属于盐城市市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全市招考。

3、隶属于各县(市、区)的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本县(市、区)招考。户籍在盐城市区(不含乡镇)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连云港: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和在职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宿迁: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3、具有本市户籍(2010年3月16日之前落户)的人员及本市生源的2008年、2009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泰州: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各类人员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通过以上各市的户籍限制要求我们不难看出,凡是高学历的即硕士以上的学历报考时不受任何户籍限制,而应届本科生、专科生则要求很严且各市限制条件各有不同,大多是限制职位所在的本市户籍,所以当我们考生报考时一定要看清自己所报的职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Ⅶ 江苏省质量监督局

市局 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成贤街43号 210018 (025)83613853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锡市运河东路118号 214031 (0510)2765410
江苏省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徐州市王陵路72号 221002 (0516)5694003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劳动西路47号 213001 (0519)6662565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州市公园路3号 215006 (0512)65222900
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市南园路13号 226001 (0513)5128058
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222003 (0518)5681666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淮安市健康西路87号 223001 (0517)3676073
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盐城市人民中路74号 224002 (0515)8172298
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扬州市文昌中路134号 225002 (0514)7318002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镇江市运河路18号 212002 (0511)5231106
江苏省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225300 (0523)6882111
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宿迁市洪泽湖路110号 223800 (0527)4358614

Ⅷ 江苏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骗人的单位!!

现在这些单位让人头疼!

Ⅸ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怎么查询焊工证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不能查询焊工证的。可以在江苏省安监局网站查询,方法如内下:容

1、网络搜索江苏省安监局。

Ⅹ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质量、标准化、计量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四)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对江苏省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江苏省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全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我省的执行;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其计量行为。
(七)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测、检验、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企事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市场,管理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评价行为。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拟定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和证照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工作。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
负责本系统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
综合管理本系统的各项经费;
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会同省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