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评议监督
㈠ 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中要监督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是指什么
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党的市和*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受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要加强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该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同级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加强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也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包含着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对上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对上级党组织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一般要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上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和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当然,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㈡ 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何建议
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内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纪委监督责任: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㈢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评贯彻落实工作
(一)依法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和范围,是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基础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首先做好基础性工作.只有明确了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谁,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什么,行政执法职责的范围和具体任务是什么,行政执法的生效条件和违法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才能进一步把执法职责层层分解,使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从而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奠定基础.同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将行政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并加以具体落实的系统工程,具体就是分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列排序,拟出执法目录,明确执法责任,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并将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条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使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的执法部门将执法责任细化到岗到人,确定执法责任人后,还在执法部门首长与每个责任人之间签订责任状,制定若干奖惩办法,用制度约束每个执法人员,也约束执法部门每一位首长.通过这种细化工程,并把细化的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使每个执法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意识到行使权力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分解执法职责和明确责任后果并落实到人,是有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突破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可以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展示出来.如武汉市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从推行公示制开始突破的.因为公示制作为一项执法制度出台后,一改过去执法暗箱操作,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利于监督,不利于追究责任等弊端.给各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以很大的震动.在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中,它往往起着纽带性的作用.首先,公示制要求执法主体具有法定的职权与职责,明确的行为规范及合法的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出来,并促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应运而生,并使之严格化,稳定化;其次,公示制以其明确的执法规则公之于众,便于社会及公民监督,便于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行政机关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这表明行政执法公示制与执法监督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最后,行政执法公示制由于公开了执法人员的行为规则和责任后果,更便于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又为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的问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
行政执法机关不仅是执法职权的享有者,也是执法义务的承担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对执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具体评议出一级地方政府,一个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而且把这种考核评价与该地方,该部门的整体工作的好坏相联系,甚至同公务员职位的升降结合起来,从而就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执法者的切身利益挂上了钩,也就使得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了实处.
(四)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举措和重要收获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赖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而实践证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对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与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有着极其重要的导向,示范的作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可以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忠于法律,信守法律的优良品格,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这些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摸索到了一条良好的路径.
第三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十多年以来,各项工作已基本纳入正常轨道.全国各地都纷纷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作,现阶段还处于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初期阶段.我们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证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在实施行政执行责任制的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的总结,深入进行研究和努力去克服解决.
㈣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㈤ 如何有效落实基层纪委监督实践与思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化体制改革,督促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完善责任体系。牵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6个方面和班子成员6个方面的责任。县纪委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大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组织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分解细化惩防体系、作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纪委监督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积极回归主业主责。全面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执纪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别占86%、78%。认真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170个、保留15个,退出率达91.9%。在县内14个大镇设专职纪委书记,排位在同级别班子成员前面,要求1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所有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不再分管征地拆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一心一意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是提高监督能力素质。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组织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800人次,选送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培训350人次,抽调626人次参与上级纪委办案。因工作业绩突出,10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提拔重用。
(二)完善机制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建立监督评议机制。探索建立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实施监督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落实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党委(党组)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党委(党组)成员等制度规定。县纪委每年举行县管干部述责述廉大会,随机抽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陈述,接受县纪委委员质询和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靠后的单位年终考核降等排位,并诫勉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常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票决通过并建档,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严格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和权力公开,实行党委(党组)成员照片公开、分工工开、职权公开、决策公开、效能公开,有效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党政不分、权责不清,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三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县委常委会成员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房产、财产、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县纪委监督。县纪委对全县1100余名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电子化信息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情况。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县直部门、各乡镇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执纪问责。一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县纪委在维护县委“凭德才用人、凭群众公认”选人用人导向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纳入监督范畴,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干部推选、民主测评、干部人事考试等重要工作。严格督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实行提拔干部常委会票决制、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在酝酿讨论干部任用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切实防止带病提拔。2015年以来,对拟提拔任用的人员出具党风廉政意见86份,其中9人因廉政问题被取消任用资格。二是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监督。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在抓好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度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党委(党组)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全体班子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制定《大竹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大额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坚决避免因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违背科学发展观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等各种违规操作,耗损人力物力财力等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规范党委(党组)成员职务消费行为入手,对办公、用车、公务接待等做出硬性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三是逗硬实施责任追究。深入实施“一案双查”办法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责任追究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杀手锏”,促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纪检干部逗硬问责、严肃追究。2015年,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8件9人,惩防体系责任追究案8件10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基层纪检干部,诫勉谈话3人,立案查处6件6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导致监督工作支撑不够。有的党委(党组)仍然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让监督责任来代替或者包办主体责任,只要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类的文件一律交给纪委(纪检组)来落实,即使落实责任制也是“只挂帅不出征”,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书等老一套上,落实工作没有步骤、缺乏创新、效果不佳。有的班子成员把“一岗双责”职责片面理解为只要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即可,对分管领域、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部分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识不深入、不到位,导致纪检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缺少重视、支持和理解,难以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监督。
(二)监督责任担当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效率不高。有的纪检组织对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开展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面临压力和阻力后,思想上“打退堂鼓”,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善追究的问题,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缺少严格的纪律处分。乡镇纪委和个别部门纪检组织仍在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在“三转”要求下,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自身建设不深导致监督工作力量不强。当前,乡镇纪委书记多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同时是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多有顾大局、随大流思想,有的甚至对同级班子成员盲目信任,导致对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察觉,不知情”。有的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的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基本上是“身兼数职”,纪委书记成为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苦差事”,办的是公事、记的是私仇,所以在监督岗位上不敢大胆作为、动真碰硬,存在上级不喊、下级不动,搞运动式、冷热式、起伏式、应付式监督,淡化了党内监督意识和监督力度。
三、对策及建议
(一)必须坚持党委(党组)的领导,着力在抓“牛鼻子”和种“责任田”上下功夫。有人说:“强调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如果说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那么监督责任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在各级党组织将主要精力聚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纪检组织必须挺身而出,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把监督责任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必须强化正风肃纪,着力在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上下功夫。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采取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正风肃纪明察暗访,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三)必须落实“三转”要求,着力在聚焦主责主业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通过“三转”,使纪检监察干部明白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明确、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具体、主业更加突出。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㈥ 什么叫民主评议监督,急需!!谢谢
不受Z,F干涉的新闻媒体,和言论自由的论坛。
㈦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
①明确任务抓追究。从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和源头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住资金漏洞;二是推进会计委派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的具体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资金运行决策失误的追究,违规违法,出现“三乱”的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责任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情况,确定追究办法;最后要规范追究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
③履行职能抓追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任务都涉及到责任追究。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责任追究,要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检查、纠正、处理问题,不仅要查明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查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而且要跟踪检查,使其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时,还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揭露问题。
④加强领导抓追究。坚持从领导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部门“一把手”负责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他们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同时,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部门党组织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责任制工作,纳入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责任制规定,做到重大决策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解决,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表态,果断决策。
⑤奖惩分明抓追究。抓责任追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明显违纪现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护包庇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敢于揭露问题,积极查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和表扬。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