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监督
『壹』 如何解读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趋同路线图
摘要:本文以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为线索,讲述了新准则发布后全球各个国家的反应, 摘要:本文以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为线索,讲述了新准则发布后全球各个国家的反应,以及 新准则发布后全球各个国家的反应 对我国产生的巨大影响。针对近几日美国的态度,我国财政部采取积极应对策略,从大局入手, 对我国产生的巨大影响。针对近几日美国的态度,我国财政部采取积极应对策略,从大局入手,把握 应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方法。 应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方法。 自 2001 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称 IASB)开始运作以来,就以建立全球统一准则为宗旨,提 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促进资本形成和流动,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准则制定成本。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于 2011 年 10 月在中国证券报撰文指出,2008 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 后, IASB 对准则的一系列项目做出重大修改,并要求中国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这将对中国现有企业 财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同年 8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逐步点赞国际准则的路线图计划征求意见稿;2009 年,日 本颁布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路线图;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智利,韩国,巴西,加拿大,印度,墨 西哥,中国台湾等都准备在 2013 年以前全面采用 IFRS 计划。 IASB 发布最新准则 2011 年 5 月 12 日和 6 月 16 日,IASB 发布了 4 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 4 项修订后的国际会 计准则。 新发布的 4 项准则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 11 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 、 准则第 13 号——公允价值计量》 ,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 2013 年 1 月 1 日。4 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 准则是: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雇员福利》《国际 、 、 会计准则第 27 号——单独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 此外, 和 。 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投资公司合并报表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综合改进, 概念框架等项目也在加快完成。 我国需要密切关注的几个方面从 IASB 近期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来看,大部分可以作为各个国家直接采用的,统一准则规范, 同时,也有几个的方面是我国需要跟 IASB 进行继续深入的讨论和交换意见的: 第一: 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目前, 像美国等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 能可靠获得公允价值,因此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国大部分 企业的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如果强制使用公允价值,将会导致一些列的问题。因此在准则 实施过程中,我国严格控制公允价值的使用。 如果该项资产是企业自用的,那么要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若该项资产是以交易为目的,尽可能采 用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国际准则第 9 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 根据 2007 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 1570 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计金额只有 4894 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则高达 32083 亿元,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 1491 亿元。如果按照国际准则修订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公司当期或以后期间损益影响的金额可 能高达上千亿元。 因此,在金融工具的计量方面,IASB 规定的做法同我国企业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的计量方法有较 大的差异,在这一点的趋同上还有待商榷。 第三: 金融工具减值的依据。 IASB 正在考虑改用预期损失模型。 这与我国的计量方法大相径庭, 我国规定金融工具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减值迹象(“迹象法”) ,按资产负 债表日账面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差计提减值准备。 IASB 的做法不仅使金融工具的计算异常复杂,搞不好会导致金融企业会计减值计提的混乱,而 且严重违背了会计的客观反映目标。 第四:收入确认准则。IASB 正在考虑在修订收入确认准则时引入“控制”概念,以“控制权是 否转移”替代“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按“控制”概念,企业应在完成产品并 将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取消完工百分比法。 这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制造和建筑施工等企业而言很难操作, 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 地 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我们认为,在收入确认准则中引入“控制”概念,是对会计概念框架的实质性更改,其必要性和 正确性值得商榷。 第五: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理事会目前正在考虑推进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改革,完全借鉴美 国的做法,将利润表改为综合收益表,将资产负债表改为财务状况表,并且两表的结构参照现金流量 表进行调整。所有的财务报表将按业务活动(包含经营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目的是加 强报表间的内在联系,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专业财务分析师)分析企业各类业务活动的财务 状况。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筹资活动往往紧密服务于业务活动,许多资产或负债项目涉及多类活动, 根本无法区分。 第六:租赁准则。IASB 正在考虑修订租赁准则,建立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不再区分经营 租赁和融资租赁,以防止企业利用经营租赁实现表外融资。 租赁准则修改遵循的理念符合概念框架的要求, 但其中一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影响值得关注。 如,将现行所有经营租赁合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结 构,尤其是租赁业务占很大比重的航空、远洋运输等大型设备租入企业等,资产负债率、权益负债率 等指标可能显著提高。 第七:雇员福利。考虑到我国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2005 年制定的职工薪酬准则并 未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给职工提供补充养老金逐渐增多, 其中有一些属于设定受益计划性质。 修订后的国际准则按照精算制度计算并确认雇员福利, 可能导致相关负债的巨额增长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波动。精算制度与我国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如何协调,下一步修改我 国职工薪酬准则时要充分关注。 第八:保险合同准则。2009 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 15 号文《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要 求保险公司会计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但国际准则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设计 的损益表与传统的损益表有很大的不同,所披露的保险合同收入、流量信息都不同。而基于保险合同 负债变动的损益表只反映负债变动对净损益的影响,不再列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我国保险监管 部门、保险公司、投资者等报告使用者恐难适应这种信息披露方式。 美国态度逐渐明确近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两份报告, 最终表明了美国方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态度,分别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与《在美上市外国公司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实践分析》 美国终将采用 IFRS,同时将保留对 US GAAP 的控制,打算利用 5 到 7 年的时间 , 与 IFRS 实现“趋同认可” 。 这种缓慢过渡的方式一经提出,立刻引起广泛的关注,IASB 方面对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担忧的, 因为美国的提议很有可能会导致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这样一来,IASB 要想实现全球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的目标的期限就要再度延长了。 中国方面积极应对面对国际各方面的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中国特有的经济形势,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何去何从? 成立专项委员会 加强与其他国家交流 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企业发展,市场运行,国际合作等领域正发生着 一系列深刻变化,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成为大势所趋,中国会计准则应当顺应 这一趋势,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为此, 我国财政部成立连接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委托人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解释委员会等等,组织了理论界实务界大量的会计精英,共同研究中 国会计准则现状,会计准则应该如何变化以适应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大形势。 从 2011 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加强与英国,日本,韩国的沟通,派专家项目组到各个国家进行会 谈,对准则关键的部分,如金融资产,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在 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可以说,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中国一直积极推动,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同时也说明,中国 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越发凸显。 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 争夺话语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话语权的争夺显得尤为重要,从这次国际财务报告的制定可以看出,准则 制定还是以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新准则的规范更多是为发达国家服务。这就要求作为 新兴经济体的中国,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参与到准则的制定中去。 “这样做的理由有三个”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黄世忠解释说。首先,中国尽管已成为世界 上第二大经济体,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论在形式上, 还是在实质上,均以成熟市场经济主体为导向。在中国完全点赞以成熟市场主体为导向的 IFRS,不仅 困难重重,而且代价高昂。 其次,会计准则本质上属于财富分配游戏规则,关系到财富的界定和流向。会计准则的改革是个 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实施新的会计准则,离不开法律法规(如税法、公司法等) 、监管体系(如 金融和证券监管等) 、效评管理(如利润分配和业绩评级等)的配套改革。完全点赞 IFRS,不仅在理 论层面上错误地假定会计准则与制度环境的绝缘关系,而且在操作层面上无视我国现行制度安排与西 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巨大差异 再次,完全点赞 IFRS,有被动适应、消极作为之嫌,而持续趋同展现的则是主动适应、积极作为 的精神。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仅应当适应,而且应当影响国际会计惯例。唯有采取持续趋 同的策略,才能扩大中国在 IFRS 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积极推动与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交流 2011 年 7 月 26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在北京成立, 标志着新兴经济体国家在 会计领域深入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在北京正式拉开序幕。 随后,2011 年 12 月 19-20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 二次全体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重申了工作组的成立在增强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 定中话语权的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发展最快的国家, 在推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发挥了带头人的作用, 为新兴 经济体国家与 IASB 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沟通机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结语 总之,在新准则不断修订的过程中,中国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国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规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深入研究,不可以直接采用,也不能盲从美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自 己独立的立场,在不断的研究发展中制定出符合自己国情的一套准则。 针对当前国际准则的重大修改和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 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紧急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这项重大的系统工程,结合我国经济和企业的 实际,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促进国际准则的重大修改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体系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高顿财务培训) (作者:宋 洋 作者单位:高顿财务培训) 作者: 关于高顿财务培训 关于高顿财务培训 高顿财务培训,源自中国历史上最悠久的商科学府,首创“系统财务培训”理念,是中国唯一系 统财务培训提供商,已经发展成为财务培训的全球领先品牌。 高顿财务培训凭借殿堂级的授课师资和国际化的研发力量,全年开设 200 多门公开课,已经为 25000 多家优秀企业提供了专业的财务培训服务,包括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大型国企、跨国集团、 知名民营企业、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等。
『贰』 如何解读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趋同路线图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的发布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而做出的重要规划和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关于发布路线图的背景
2005年,我国已经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起逐步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肇始并于2008年演化成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会计趋同及其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全球协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成立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系统研究金融危机成因和应对策略后,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希望G20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趋同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或地区纷纷表态,支持趋同大势,提出路线图或者行动计划。中国发布路线图,既是响应G20和FSB有关倡议,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又是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有关工作的重要举措。概括地讲,路线图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FSB倡议的需要。G20峰会和FSB等尽管在认真分析和总结金融危机的根源后认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结构失衡、金融创新过度、金融机构疏于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缺位,但也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于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意义,从而强调需要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G20在其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中都明确了这一要求。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已经超越了会计专业领域,成为一个涉及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议题。中国作为G20和FSB的重要成员,响应其倡议,积极跟踪并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扎扎实实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顺应各国会计国际趋同趋势,明确我国趋同态度的需要。据统计,世界上已经有包括欧盟各成员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内的117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路线图,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加快之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8年11月14日推出了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2010年2月24日又发布了一份委员会声明,重申了其对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支持,为在美国推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订了一套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表示将于2011年就美国上市公司是否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正式决定。在工作层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的各准则趋同项目正在按计划快速推进。日本金融厅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日本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为部分日本上市公司在自2010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自愿提前采用“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日本还将在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再如巴西联邦会计委员会和巴西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月28日与IASB签署备忘录,宣布巴西争取在2010年底前消除巴西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并于2010年年报实现所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巴西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另外,加拿大、印度、韩国等也于近期明确表示将于2011年在公共利益主体或上市公司范围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并正在转化为实际行动。我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顺应会计国际趋同大势,推动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是全球化背景下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三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以积极的姿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时应势推进会计准则改革,并努力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趋同、等效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而且在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受到了IASB、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基于这样一个良好基础和局面,下一步如何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如何部署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与目标是国内外有关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作重大修改和调整的背景下更是如此。2009年9月,财政部适时发布了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在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得到多方肯定的情况下,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即在现有趋同成果基础之上,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从而为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工作做好部署。
二、关于发布路线图的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显现,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据统计,200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33.5万亿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当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成为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布路线图,积极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是我国紧紧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是确保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的具体表现,其意义显而易见。
(一)发布路线图有助于提升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会计信息质量及其透明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更影响到千千万万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决策与利益分配,涉及到国际资本的有效流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据统计,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累计利用外资逾900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约67万家,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共有77家企业分别在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9个海外市场上市,筹资总额达到271.4亿美元,是近年来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2072.7亿元,占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以上,国际贸易总量跃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联,我国的发展已经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已经为全球所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发布路线图,明确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方向,切实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是我国遵循国际公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路径。
(二)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及时向IASB反映我国特殊会计问题,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认性、权威性和实务可操作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成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应当全球公认、质量较高,应当充分考虑世界各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的实际情况。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正在对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准则项目作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将会对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产生较大影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兼转型经济国家,有许多新交易、新情况、新问题。发布路线图,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但又应互动的原则,有利于我国在及时跟踪、深入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变化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创及转型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会计问题,从而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质量和全球认可度。
(三)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必要的政府监管两者不可或缺,而且后者的地位正显得越来越重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需要政府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法则,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恰当、必要的监管。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度和技术法则,发布路线图并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有助于加强政府会计监管,尤其是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乃至世界经济金融稳定和市场效率提高的基础工程。
三、关于路线图的主要内容
路线图在全面回顾总结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趋同、实施和等效经验与成绩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方向、策略和时间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
路线图明确提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也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仅如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到今年年底前,企业会计准则有望在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全覆盖。正是有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并有效实施的基础,我们提出了持续趋同的目标,它是在现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和发展。
第二,肯定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改革举措,支持IASB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做的努力。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围绕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及相关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较大的争论,IASB和FASB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面临很大压力。尽管无论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是G20峰会最后都认为公允价值和有关会计准则不是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对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改进会计准则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希望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在独立准则制定程序下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按照G20和FSB的要求,IASB自2008年开始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有关会计问题,为此做了大量改进国际准则的工作,这些工作值得肯定。比如:
(1)2008年12月IASB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吸收财金领域领袖和专家加入,深入探讨金融危机下的会计改革对策,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
(2)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又采取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拟于2010年第三季度发布最终准则,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一套统一的指南,同时还将提供教育材料,指导实务操作。
(3)积极推进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综合项目,全面修改金融会计准则。 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完成了第一阶段解决金融资产的计量和分类问题的工作;11月5日发布了第二阶段《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针对摊余成本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涉及的顺周期性问题,改进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法。IASB还计划于2010年第二季度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处理问题。
(4)重新梳理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修订有关概念和合并范围,明确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特殊目的主体会计处理问题,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发布新的合并准则;
(5)加快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收入确认、租赁等会计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步伐等。路线图明确指出,中国对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做的这些努力表示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并将一如既往支持IASB致力于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而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上述改革,将使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基础发生变化,路线图提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要求,也从另一个侧面呼应了这些变化,支持了国际准则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三,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场,坚持持续趋同是在国际互动基础上的趋同。
当今世界,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直接采用”策略,即一字不动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种是“趋同”策略,即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即坚持“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坚持“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是符合当前我国会计法等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
我们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与此同时,中国也需要全方位地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财政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财政部已经与IASB建立了每年两次的定期会晤机制,从今年起将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着重讨论国际准则改革方向和具体准则项目中中国所重点关切的问题。同时,在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ASCF)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SAC)等国际准则制定的多个层面,都已经有中国代表,财政部会计司还每年派人到IASB直接参与有关准则项目技术研究工作,这些代表和人员也为我国加强与IASB的沟通增加了渠道,为反馈中国意见,建立与IASB的长效合作与趋同机制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中国还于去年倡导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为扩大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准则制定的影响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IASB也在采取措施作相应改进。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特别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价机制)。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是经济结构的失衡,尤其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的时代,实体经济固然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但实体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虚拟经济。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虚拟经济,使之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是后金融危机时代重塑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要害所在。我们认为,虚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能否风险可控,其关键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尤其是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问题,这才是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那么就为虚拟经济的发展、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全球经济结构的平衡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财政部会计司目前已经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重大研究课题,成立多个子课题,组织国债登记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对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试图揭开公允价值形成过程的面纱,收集具体案例并形成研究报告,以反馈给IASB供其制定和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参考,IASB方面也十分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我国公允价值计量重大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彰显了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对于维护我国企业及国家利益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四,规划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时间安排,部署我国下一阶段会计准则建设工作。
路线图提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是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G20、FSB等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具体来讲,这一时间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G20、FSB的有关时间要求。G20和FSB正在设计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框架,并列出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尤其是2009年9月召开的G20匹兹堡峰会明确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项目。今年年3月30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韩国五国领导人又联合向G20其他成员国领导人致信,强调G20各成员国要按照匹兹堡峰会确定的时间表,继续加强合作,推进监管改革,强化国际金融体系,其中包括国际会计趋同。中国作为G20重要的成员国之一,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以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二是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修订或制定有关准则的时间表。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和FSB的有关要求,也制定了重大准则项目修订或制定的时间表,即拟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准则项目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鼓励提前执行。考虑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国际趋同,在有关国际准则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做同步修改是比较合适的。
三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持续趋同时间安排做出明确。在IASB于2011年6月底完成趋同准则项目后,我们还需要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消化吸收,草拟或修订我国相关会计准则,或者做好准则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我们计划用1-2年的时间同步修订或制定我国会计准则,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工作。然后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宣传培训和企业实施新准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再根据形势需要和有关国际准则的生效时间逐步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实施。
四、关于路线图的贯彻落实
路线图提出要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全面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贡献。这是一个在高起点、高标准基础上的趋同声明,是对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深化我国会计改革、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提升的重要部署,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需要扎扎实实做好路线图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它作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高屋建瓴,放眼长远,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路线图是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宣讲路线图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安排等,形成社会各界全面参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支持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方向,为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深化会计改革做出贡献。
第二,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国际准则的跟踪研究与意见反馈工作。我国能否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新一轮国际会计准则改革中增强话语权、占据主动,这十分重要。按照路线图要求,持续趋同首先是互动,是在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修改与制定基础上的趋同。为此,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需要广泛行动起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际准则的最新变化,深入研究对我国企业及经济的影响,及时向IASB反馈有关意见。财政部会计司会通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以及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及时公告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信息和有关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有关方面结合中国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会计司将根据反馈意见汇总整理后代表中国提供给IASB。我们也鼓励国内有关单位、专家教授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扩大中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第三,要未雨绸缪,群策群力,做好我国新一轮会计准则建设工作。按照路线图的部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将与IASB有关项目的进度保持同步,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同时,需要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应当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我们需要做好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需要对IASB新修订或制定的准则及时吃透弄懂,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各位委员和咨询专家的作用,需要会计理论界提供充分理论支持,需要会计实务界提供典型案例和操作指引。总之,社会各界要以学习贯彻落实路线图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出谋划策,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叁』 实施ifrs9对哪些监管指标影响
IFRS9 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应用范围扩大
分阶段修订金融工具准则增大其评估难度
欧盟各级委员会成员更换</ol>欧盟是第一个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的区域性组织,对 IFRS 的全球推广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对 IFRS 的制定有很大影响力。尽管欧盟已经认可了大部分 IFRS,但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认可却几经波折。从最初对 IAS32 和 IAS39 的推迟认可,到后来对IAS39 的“删减后认可”( Carve-out) ,再到如今对 IFRS9 的推迟认可,很明显,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欧盟认为,过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可能对其金融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欧盟希望 IASB 在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方面不要过于激进,即 IFRS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情况不要比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GAAP 严格,否则会使欧盟的金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况。
『肆』 想学习一下美国会计准则,以及它与国内新准则的差异,有否推荐的资料,谢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主要差异
这份简报列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同时,我们亦根据我们对国际会计准则理
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FASB)对某些项目的建议或暂时
性议决(这些建议或暂时性议决是可能会再被修订的)的理解,就IASB 及
FASB 如何解决IFRS 与US GAAP 截至2004 年6 月的差异的工作作出说
明。本简报中所述的差异是根据截至2004 年6 月4 日已发布和修订的
所有IFRS(当中包括将会在2005 年才实施的IFRS)予以确定。
本简报中列出的和那些没有在本简报中列出的差异,其重要程度会因公
司经营的性质、公司所在的行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
同,因此要充份理解这些差异,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国家规章是必要
的。
IASB 及FASB 的趋同项目为了消除IFRS 和US GAAP 之间的差异,FASB 和IASB 根据其2002 年9 月的协议共同进行一个短期的准则“趋同项目”。
该项目中考虑的某些差异来自于新颁布的IFRSs 和最近对IASs 的修订,
当中包括负债的分类、资产交换、会计变更和金融工具等。
而另一些需考虑的差异则来自FASB 最近发布的准则,包括终止经营、
准备和持有待售资产。另外一些差异是长期存在的,但有望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这些差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与会计差错、持有待处置资产、所得税、建造合同、合资经营、中期财务报告和研究与开发成本等。
两个准则理事会也合作进行其他较长期的趋同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企业
合并中购买法会计处理的应用、收入确认的概念、雇员福利和综合收益
2004 年6 月
IAS 1 1: 以前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
IFRS: 要求提供一年的比较财务信息。
US: US GAAP 认为可比的信息是值得提供的,而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的规则通常要求提供三年期的比较财务信息(资产负债表信息为两年)。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 综合收益
IFRS: 要求编制权益变动表,在该表中可以选择列报“综合收益”的合计数,但并不是强制要求。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与不计入净收益而直接计入权益中的利得和损失之和。
US: 必须提供“综合收益”的合计数的信息,但可以选择在收益表、综合收益表或权益变动表中提供。
现况: IASB 正进行的综合收益项目可能会采用多栏式的业绩报表,将当期收益与来自前期项目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分开列示。综合收益的合计数将会与FASB 要求列报的综合收益类似。
IAS 1: 再融资负债的分类
IFRS: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完成再融资,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US: 如果在财务报表发出日之前完成再融资,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现况: FASB 的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而预期会在2004 年的第二季度发出。
IAS 1: 因违反债务合约而被要求即时偿还的负债的分类
IFRS: 如果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提供了12 个月的展期,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US: 如果债权人在财务报表发出日之前提供了12 个月的展期,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现况: FASB 的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而预期会在2004 年的第二季度发出。
IAS 1: 非常项目
IFRS: 禁止使用。
US: 可以采用,但只适用于不经常发生、非正常的和罕有的,且影响利润和损失的项目。
现况: IASB 在其2003 年的改进项目中取消了这种分类。
IAS 2: 生产力闲置成本和损坏成本是否可以包括在存货成本中
IFRS: 不可以。
US: 没有禁止。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点赞IASB 的方法。
IAS 2: 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IFRS: 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
US: 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 2: 存货减值的转回
IFRS: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
US: 不可以转回。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 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存货(即使可变现净值超过成本的情况)
IFRS: 只允许生产商的农林产品存货和矿产品存货、经纪商的商品存货使用。
US: 与IFRS 类似,但不限于上述生产商和经纪商。
现况: IASB 在其2003 年的改进项目中,将有关要求扩展至商品经纪商。
IAS 7: 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
IFRS: 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
US: 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7: 现金等价物中是否包括银行透支
IFRS: 如果银行透支是公司现金管理的一部分,则应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中。
US: 银行透支不可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中。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8: 非法规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
IFRS: 除非不可行,否则必须重新表述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US: 通常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在当期财务报表净损益中(但对于采用后进先出法、开采行业、长期合同及打算上市的公司必须重新表述)。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点赞IASB 的方法。
IAS 8: 现有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
IFRS: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US: 作为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计入当期净损益)。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IAS 11: 完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
IFRS: 成本收回法。
US: 合同完工法。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2: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非因企业合并和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利润的交易而初始确认的情况)导致
的应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
IFRS: 不允许确认上述交易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后
续变化也不予以确认。
US: 没有类似的初始确认豁免。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关于对所有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的基本原则的其他特殊豁免
IFRS: 没有与下述的US GAAP 相对应的豁免。
US: US GAAP 对确认递延税提供了一些特殊的豁免,包括杠杆租赁(税收的影响会在对租赁进行计量时直接包括在内)、子公司的大部分未分配利润、油气行业的无形资产开发成本。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税率
IFRS: 使用已执行税率或实质上已执行税率。
US: 使用已经执行税率。
现况: IASB 会保留“实质上已执行”,但会说明其意思为“基本确定”。
IAS 12: 对子公司未分配盈余的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IFRS: 必须使用未分配利润适用的税率。
US: 使用已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中所适用税率的较高者。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IFRS: 只有当所得税利益“很可能”实现时才确认。
US: 确认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但需要计提估价准备(除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比不实现更有可能)。此外,在估价准备中采用“比不发生更有可能”的标准亦导致IAS 12 和SFAS 109 在披露上存在差异。
现况: 虽然过去关于“很可能”和“比不发生更有可能”的不同解释可能已经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认上产生差异,但是这方面的差异将不会再发生,因为在IFRS 3 中,IASB 将“很可能”定义为“比不发生更有可能”。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原本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递延税的改变(“往后追溯” “)
IFRS: IAS 12 和SFAS 109 都要求当年直接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应同时直接记入权益。原本直接借记或贷记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可能会因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性的评估、税率和法律的改变及其他计量特征的改变而改变。与原来的处理一致,IAS 12 要求递延所得税改变的结果也应直接借记或贷记入权益。
US: SFAS 109 要求将其分配到当年损益中。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12 和SFAS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
IFRS: 总是作为非流动项目。
US: 根据其对应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在企业合并后才确认企业合并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IFRS: 首先将商誉减少至零,剩余部分直接贷记入当其损益。
US: 首先将商誉减少至零,剩余部分冲减其他无形资产至零,还有剩余时直接贷记入当其损益。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实际和预期所得税费用的调节
IFRS: 以适用于会计利润的税率计算,同时披露适用税率计算的基础。
US: 以持续经营的税前收益乘以国内联邦法定税率计算。非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调节项目的本质而不是金额。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与基于股权的支付相关的所得税利益的确认
IFRS: 将所得税利益超过报酬费用部分贷记权益。
US: 贷记权益。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与基于股权的支付相关的所得税利益的确认
IFRS: 根据预期适用的所得税抵扣计算递延所得税。
US: 根据GAAP 所确认的费用来计算递延所得税,在所得税利益实现时调整为实际发生数。
现况: FASB 在基于股权的支付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采用IAS 12 的方法。
IAS 12: 因集团公司间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IFRS: 按照买方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US: 按照卖方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4: 报告分部的基础
IFRS: 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US: 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4: 分部披露的类型
IFRS: 要求披露主要和次要分部。
US: 虽然要求一些企业披露诸如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和不同国家的收入,但分部的基础只有一个。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号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4: 报告分部的会计基础
IFRS: 根据IFRS 计量的数字。
US: 根据为内部报告的目的所使用的任何基础所得到的数字。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号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4: 分部结果
IFRS: 已对分部结果作出定义。
US: 没有对分部结果作出定义。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号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6: 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
IFRS: 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
US: 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
现况: 在IASB 2003 年对IAS 16 号的修订,以重估价作为计量基础仍是一种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IAS 16: 主要检查成本
IFRS: 通常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US: 通常费用化。
现况: 2003 年12 月对IAS 16 的修订不再要求在资产获得时将资产成本中的检查部分单独确定和记录(之前这要求是在SIC 23 内)。
IAS 16: 同类非流动资产交易的利得和损失
IFRS: 确认利得和损失。
US: 不可以确认利得和损失。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
IAS 17: 租赁的土地
IFRS: 如果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投资,且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其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则按照IAS 40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作为预付款处理。
US: 通常作为预付款处理。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最低租赁付款额
IFRS: 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包括关于租赁资产的第三方担保。
US: 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包括第三方的担保。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IFRS: 通常使用租赁中的内含利率折算最低租赁付款额。
US: 通常使用增量借款利率折算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与杠杆租赁相关的税收利益
IFRS: 杠杆租赁的税务结果在计量所得税费用时确认。
US: 杠杆租赁的税务结果会直接包括在税前对租赁的会计核算中。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经营租赁的相关利得的确认
IFRS: 利得立即确认。
US: 利得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租赁到期日的披露
IFRS: 披露较少。
US: 披露较详尽。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拥有来自土地或可折旧资产在特定期间的所有产出
IFRS: 应是执行性合同而不是租赁。
US: 必须作为租赁予以核算。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另外,这部分内容在IFRIC 的第三号解释草稿(决定一项安排是否包括租赁)中也有论述。
IAS 18: 收入确认指南
IFRS: 一般原则与US GAAP 一致,但仅包括有限的详细或特定行业的指南。
US: 包括更具体的指南,尤其是特定的行业问题。另外,上市公司必须遵守SEC 规定的更详细的指南。
现况: IASB 和FASB 正在进行一个关于收入确认概念的联合项目。
IAS 18: 一次性不需偿还的收入,如入网费和发展商预付款
IFRS: 如果一次性支出是作为所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交换,实质上的风险和收益已经在单独的交易中转移到买方,收入应该在一次性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否则在预期客户服务期内摊销。
US: 在预期的客户服务期内摊销,直接增加的成本也用类似的方法递延。
现况: IASB 和FASB 正在联合进行一个收入确认概念的项目。
IAS 19: 辞退福利
IFRS: 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
US: 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
IFRS: 立即确认。
US: 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多雇主计划的设定受益计划
IFRS: 如果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应作为设定受益计划予以核算;否则作为设定提存计划予以核算。
US: 作为设定提存计划予以核算。
现况: IFRIC 的D6 解释公告阐明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视为已有足够的信息以采用设定受益会计。
IAS 19: 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
IFRS: 没有最小的要求。
US: 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
IFRS: 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
US: 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
IFRS: 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
US: 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
IFRS: 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1)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2)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
;(3)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
US: 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精算利得和损失发生时直接计入权益报表
IFRS: 目前不允许,但已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允许。
US: 不允许。
现况: IASB 已经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建议允许将精算利得和损失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权益表。
IAS 23: 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
IFRS: 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US: 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3: 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
IFRS: 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
US: 通常只包括利息。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3: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
IFRS: 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US: 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7: 合并政策的基础
IFRS: 控制(考虑管治权、风险和收益)。
US: 大多数表决权,另外特定的“变动权益实体”(根据风险和收益的评估,其投资者是主要受益人)也必须被合并。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特殊目的实体(SPE)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特殊目的实体( SPE SPE))))
IFRS: 如果能控制则需要合并。在决定控制是否存在时,通常与商业实体所遵循的原则相同。
US: 如果不能满足作为“合格SPE”的某些条件则予以合并。通常会考虑SPE 的权益所承担的风险的程度而定。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SPE 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母子公司的报告日期不同
IFR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调整。
U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披露。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SPE 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不同
IFRS: 必须统一会计政策。
US: 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SPE 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IFRS: 成本法或使用IAS 39,而不是权益法。
US: 可以使用权益法。
现况: 2003 年12 月对IAS 27 的修订禁止使用权益法。
IAS 27: 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IFRS: 在权益中列报。
US: 权益之外,介于负债和权益之间。
现况: FASB 正在重新考虑这个问题,并将其作为其趋同项目的一部分。
IAS 28: 投资者和联营企业的报告日期不同
IFR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调整。
U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披露。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8: 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
IFRS: 必须统一会计政策。
US: 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8: 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IFRS: 成本法或使用IAS 39,而不是权益法
US: 可以使用权益法。
现况: 2003 年12 月对IAS 28 的修订禁止使用权益法。
IAS 29: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
IFRS: 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
US: 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
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31: 在合营企业的投资
IFRS: 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
US: 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32: 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
IFRS: 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
US: 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33: 每股收益的披露
IFRS: 分别披露根据(1)来自持续经营活动的利润或亏损,及(2)净利润或亏损计算的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US: 分别披露根据(1)来自持续经营活动、(2)终止经营、(3)非常项目、(4)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的利润或亏损;及(5)净利润或亏损计算的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现况: IASB 已在IAS 改进项目中考虑。
『伍』 贷款银行监管企业财务有什么害处
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与银行监管:关系与影响
内容提要:《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是当前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该准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确认、分类、计量以及损益核算的方法,进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度等审慎银行监管指标的计算和评价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文在讨论《国际会计准则39号》对银行监管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部分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当局的政策反应,并初步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该准则的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 确认损失 资本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备金 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通常所说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其前身就是I ASC)制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解释公告组成的集合体。迄今为止,IASC和IASB先后发布了40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些准则中,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大的包括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其中IAS39提出的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分类、计量的新概念和新方法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管的角度讨论IAS39的问题,首先介绍IAS39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讨论IAS39实施对银行监管的影响,第三部分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对IAS39的反应,最后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IAS39存在的问题和目前银行监管当局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一、IAS39的主要内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发布了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自2001年8月份开始修改IAS39,并于2003年12月同时公布了I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IAS39的指导原则。
(一)资产和负债的确认(recogIlition)。
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规定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IAS39规定,判断是否在资产和负债表中,主要依据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这样,按照传统的方法,银行许多表外项目,如衍生产品、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都要进入表内。
(二)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法和计价原则。与传统按照流动性进行资产分类不同,IAS39按照功能把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 to maturity 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10an and receivables),其中前两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两项以摊余成本计价(amortized cost)。在不考虑资产减值的情况下,摊余成本与历史成本是基本一致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前者又划分为交易性或被指定为该类别的非交易性两类,按公允价值计价;后者按摊余成本计价。另外,IAS39规定任何非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可以被指定为持有待售的资产(full fair value option),体现了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工具交易性、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IAS39推崇公允价值的取向。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是IAS39中一个重要概念。按照IFRS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和负债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是以成熟市场环境为前提的,很多金融交易是在活跃市场进行的,市场公开报价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优依据。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成熟程度和获取价格信息的便捷程度。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利用“估价技术”(valuation technique)确定公允价值,如参考类似资产近期交易价格,现金流折现分析(discounted cash flow)及期权定价模型(option pricing model)等。
(四)资产减值的概念和计算方法。IAS39规定,除第一类资产以外,其他各类金融资产均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预计可回收金额,则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IAS39强调的资产减值是指确认损失(incurred losses),即由过去发生的损失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将出现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可以有效估计。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可能性多大,都不能进入减值。减值发生的客观证据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利息或本金支付的违约和拖欠、贷款人对贷款本息予以减免、债务人可能破产等。对于按摊余成本计价的金融资产,其可回收金额通过按照初始有效利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来确定。
(五)套期会计的有关规定。所谓套期会计是在同一张损益表中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变化导致的损益进行配比与反映。
『陆』 如何区分GAAP与IFRS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
7.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
11..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
(6)IFRS监督扩展阅读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是指适用于各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的,包括从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假设等基本原理到具体会计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的程序及方法的规定。通常一个国家的会计体系就是指一般通用会计。
一般可以分为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如美国的叫US GAAP 中国的就是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一般由专门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是制定及批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个独立的私营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监督下运作。
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s)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所颁布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执行的一项标准的会计制度。
『柒』 会计标准和银行监管的关系
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与银行监管:关系与影响
内容提要:《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是当前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该准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确认、分类、计量以及损益核算的方法,进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度等审慎银行监管指标的计算和评价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文在讨论《国际会计准则39号》对银行监管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部分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当局的政策反应,并初步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该准则的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 确认损失 资本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备金 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通常所说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其前身就是I ASC)制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解释公告组成的集合体。迄今为止,IASC和IASB先后发布了40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些准则中,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大的包括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其中IAS39提出的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分类、计量的新概念和新方法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管的角度讨论IAS39的问题,首先介绍IAS39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讨论IAS39实施对银行监管的影响,第三部分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对IAS39的反应,最后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IAS39存在的问题和目前银行监管当局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一、IAS39的主要内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发布了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自2001年8月份开始修改IAS39,并于2003年12月同时公布了I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IAS39的指导原则。
(一)资产和负债的确认(recogIlition)。
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规定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IAS39规定,判断是否在资产和负债表中,主要依据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这样,按照传统的方法,银行许多表外项目,如衍生产品、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都要进入表内。
(二)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法和计价原则。与传统按照流动性进行资产分类不同,IAS39按照功能把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 to maturity 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10an and receivables),其中前两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两项以摊余成本计价(amortized cost)。在不考虑资产减值的情况下,摊余成本与历史成本是基本一致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前者又划分为交易性或被指定为该类别的非交易性两类,按公允价值计价;后者按摊余成本计价。另外,IAS39规定任何非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可以被指定为持有待售的资产(full fair value option),体现了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工具交易性、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IAS39推崇公允价值的取向。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是IAS39中一个重要概念。按照IFRS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和负债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是以成熟市场环境为前提的,很多金融交易是在活跃市场进行的,市场公开报价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优依据。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成熟程度和获取价格信息的便捷程度。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利用“估价技术”(valuation technique)确定公允价值,如参考类似资产近期交易价格,现金流折现分析(discounted cash flow)及期权定价模型(option pricing model)等。
(四)资产减值的概念和计算方法。IAS39规定,除第一类资产以外,其他各类金融资产均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预计可回收金额,则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IAS39强调的资产减值是指确认损失(incurred losses),即由过去发生的损失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将出现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可以有效估计。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可能性多大,都不能进入减值。减值发生的客观证据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利息或本金支付的违约和拖欠、贷款人对贷款本息予以减免、债务人可能破产等。对于按摊余成本计价的金融资产,其可回收金额通过按照初始有效利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来确定。
(五)套期会计的有关规定。所谓套期会计是在同一张损益表中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变化导致的损益进行配比与反映。
IAS39规定,如果采用套期会计进行核算必须符合对套期工具指定的条件和规定(包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正式的文档要求以及套期的有效性等)。IAS39规定了可以采取套期会计的三种套期行为,一是公允价值套期,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化都直接计入损益。二是现金流套期。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随着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首先计入股权,然后转入损益与被套期项目的收益或损失相匹配,以确定套期交易的损益。三是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其处理方法与现金流套期一致。
二、实施IAS39对银行监管的影响
欧盟要求自2005年开始所有上市公司应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告,推动了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国际会计准则使用范围的扩大使得会计标准国际一致性明显增强,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GAAP的差距在逐步缩小;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过程中更多地使用了市场信息;会计信息对风险的反映也更加全面和敏感,按照传统会计制度,许多表外项目(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应纳入表内核算,公允价值能够及时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
金融监管当局,特别是银行监管当局非常关注IAS39的实施对银行财务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首先是公允价值方法与银行资产的相关性。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状况的,能够加速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的时间差异和风险变化,与按照历史成本原则比较,其与银行资产负债的价值更为密切。然而对于银行帐户的项目(如持有到期的贷款)来说,历史成本却更为有效和经济。其次是公允价值方法的可信度。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是有充分发达的金融市场,对于政府债券等交易活跃的金融工具,市场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而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则需借助于各种计量模型和工具才能得到公允价值,这使得公允价值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并且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人为操纵计量结果。三是增加了银行财务报告的波动性。
与历史成本方法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市场价格的频繁变化导致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如果银行同时采用混合计量模型(mixed accounting model),即部分工具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其他项目按照历史成本计价,那么财务报告的波动性完全是会计制度所致,由此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除非能向市场提供一些额外的补充信息。
实施IAS39对银行监管的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银行资本计算的影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进入损益;按照现金流套期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化直接计入股本;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的变化导致某些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发生损益。各类持有待售金融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损益直接计入股本,同时其实际损失却在损益表中确认。这些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导致了银行留存收益的变化,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从审慎监管的角度来看,银行的资本,特别是针对银行帐户风险提取的资本应是持久的,只有已经实现的利润才能被认为是资本;尚未实现的利润作为资本是不合格的。虽然1988年资本协议规定附属资本中可以包括银行持有股票而产生的潜在重估储备,但也打了很大的折扣(55%)。事实上有些国家(如英国)监管规定不承认潜在重估储备,以保证银行资本的质量。
(二)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IAS39采用的是确认损失模型来计量贷款损失度,强调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之前要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贷款损失业已发生。虽然IAS39允许银行可以在资产组合和单笔贷款两个层面上计提准备,但这与各国现行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以及普通准备的关系并不明确。这种准备金计提原则与银行监管政策的审慎性(prudential)和前瞻性(forward-looking)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如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显然IAS39的实施使得监管当局评估商业银行审提贷款损失准备审慎性更为困难。
(三)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来进行的。事实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担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的风险,如为保证证券的发行,商业银行一般都对证券化资产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而IAS39规定,资产能否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主要依据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据此,绝大多数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仍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就不可能在资本监管方面得到优惠,提高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四)对交易帐户和银行帐户划分的影响。根据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发布的《关于市场风险资本监管补充规定》,为计算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设立交易帐户以将商业银行交易性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分开。交易帐户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帐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交易帐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MTM)计价;而银行帐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IAS39极大地拓宽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工具范围,并且允许持有待售资产与持有到期投资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换,套期会计的采用把衍生金融工具与其对应的基础工具的会计核算集中在一起,使得交易帐户和银行帐户的界限更加模糊,增加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实施审慎资本监管的难度。
三、国外银行监管当局对IAS39的反应
IAS39的修订和实施对提高商业银行会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总则与美国GAAP的不断趋同增强了银行信息的国际可比性。这与近年来国际银行监管界为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银行监管的出发点保护存款人利益,更强调银行承担风险、吸收损失的能力,与会计制度相比,监管政策则表现得更为审慎。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以及一些国家银行监管当局对IAS39实施对审慎银行监管可能带来的冲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观点。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关注IAS39的修改和实施,并与IASB保持密切的联系。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小组大大认为,对于会计制度的重大变化与监管政策不同步带来的分歧和挑战,各国监管当局应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发布监管指引、调整会计报告以服从监管的目标、出台单独的监管报表指引,但同时执行多套标准将加重商业银行的负担;监管当局应保持警惕,做好准备并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进行建设性的对话;监管当局应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审慎的前瞻性的监管标准,并努力使会计制度变革向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去努力,应在会计报告和监管报告、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在2004年6月、7月、12月发布的三份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就国际会计准则39号实施后资本充足率计算问题阐明了基本立场。巴塞尔委员会称,保持现行的监管资本定义不变,不鼓励各国监管当局调整现行的资本监管框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不会改变现行交易帐户的定义、股本和债务的划分方法等;各国监管当局应将采用现金流套期会计产生的公允价值损益和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损益排除在资本监管之外;鼓励各国监管当局将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实现损益排除在监管资本之外,但也允许把持有待售股票未实现收益部分地列入附属资本,并且认为将持有待售股票未实现累计损失从核心资本中扣除是合适的;对于按照公允价值模型测算出的银行自用或投资的固定资产潜在收益列入附属资本,各国监管当局应采取审慎的态度;新资本协议资产证券化的处理框架不受会计制度变化的影响,保持不变。
(二)欧盟的观点。欧盟2004年11月19日宣布,自2005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披露,其中全面运用公允价值(full fair value option)和套期会计的部分规定暂不适用,IAS39的其他内容全部适用。欧洲中央银行2004年4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对公允价值使用对财务报告可信度和可比性、收益波动性的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并认为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可能增强亲经济周期效应(pro-cyclicality),不能排除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从历史成本原则向公允价值原则转轨)引起的银行体系波动的可能性。为消除IAS39的实施对银行资本监管的负面影响,2004年12月欧洲银行监管者委员会(CEBS)发布了“监管资本的审慎过滤器”(prudential fihers for regulatory capital)指引。该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将现金流套期引起公允价值储备、由于自身信用状况变化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损益排除在资本之外;对于持有待售的股票重估导致的潜在损失从资本中扣除,潜在收益只能部分地计入资本(至少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属于持有待售的贷款和应收帐款,尚未实现的损益不应计入资本;保持现行的审慎的股本/债务划分方法和交易帐户定义不变。
(三)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观点。英国金融服务局(FSA)认为,资本充足率计算的起点应该是商业银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从长期来看监管当局应提升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同一性,但由于IFRS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新资本协议的即将实施,同时不能因为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而使英国的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短期内FSA维持现行的资本定义不变,而是调整会计报告的内容计算资本充足率。在2004年10月发布的《会计制度变化的意义》(征求意见稿)中,就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FSA提出了三个意见。一是针对现金流套期。对衍生产品公允价值评估产生的已在股本中反映的累计公允价值损益,从监管资本中扣除;二是针对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FSA认为,持有待售的股票可以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债务工具应按历史成本或摊余成本计价。三是针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处理。由于银行自身风险状况变化导致的尚未实现的公允价值损益不应计入监管资本。
(四)澳大利亚监管当局的观点。在2004年11月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APRA)全面地分析了IFRS的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影响。APRA的长远目标是使审慎监管报告标准与会计标准和原则保持一致,因为会计制度为资产、负债、股本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普遍接受的基础。但在某些情况下,APRA的监管框架应与会计标准不同,审慎监管政策是前瞻性的和以风险为本的,其关注的重点是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而不是对事后结果的检验,更为强调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APRA认为,实施IFRS对澳大利亚接受存款机构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资本工具是否作为合格的资本限制更为严格;二是对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部分项目的要求更为严格并将SPV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对大量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将产生很大影响;三是按照公允价值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和全面实施套期会计;四是限制贷款损失一般准备的计提;五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的改变。APRA明确提出2005年7月1日前金融机构继续按现行的监管标准报告。但APRA将加强与业界的沟通与磋商,对会计标准实施对金融影响进行量化分析,逐步缩小会计标准和监管标准的差距。在最近发布《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中,APRA表示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计得方法保持不变,但计划将原贷款损失一般准备(general provisions for credit lossec)改为贷款损失一般储备(general reserve for credit losses),提取标准仍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5%,该储备从税后留存利润中提取。在计算资本充值率时该储备从一般资本中扣除,列为高级二级资本(upper tier2 capital),但高级二级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五)新加坡监管当局的观点。在2004年12月份发布的一份监管规章中,新加坡金管局(MAS)对贷款文档管理、贷款分类以及损失准备金计提进行了规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与IAS39倡导的确认损失模型明显不同,显示了监管政策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MAS要求所有银行必须保持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以覆盖全部贷款中所有的内在损失(inherent loss),贷款损失准备应该包括那些已经存在但尚未被确认或不能直接归于某笔贷款或每类贷款的损失。MAS规定,当银行可能(likely)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时,银行就应该对贷款计提专项准备;商业银行的普通准备应能够抵御每一类贷款中的全部内在损失因素(不包括其中单笔贷款损失)。为确保商业银行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MAS还规定了专项准备和普通准备的最低计提要求,对于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分别提取10%、50%和100%的专项准备,计提基础是扣除可实现的抵押品后的部分;商业银行应对全部贷款计提1%普通准备,计提基础是全部贷款扣除专项准备后的部分。
总体上看,发达市场监管当局对IAS39的实施持谨慎乐观的态度,监管当局做出的反映目前主要集中在资本充足率计算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两个方面。监管当局表示,商业银行应收集并报告有关数据,以便进一步评估会计制度变更对银行经营行为乃至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影响,并调整相应的监管政策和规定。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IAS39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当局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部分银行已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告。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施IAS39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公允价值的运用。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也欠规范,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缺乏参考标准。目前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商业银行,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大多是通过外部会计师询价来确定的。二是风险计提准备的差异。目前国内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以及监管当局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不完全相同,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务政策只允许全部贷款1%的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处理削弱了商业银行自主消化资产风险的能力;而国际会计准则则要求商业银行按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部分商业银行的实践表明,按现金流折现计算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要高于按贷款五级分类计算的结果,更是远远大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三是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处理方法差异。国内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规范目前更多侧重于信息披露,主要要求在表外披露其名义价值和公允价值,在表内没有体现;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形式在表内确认资产和负债,并且把未实现的损益也在当期确认。四是交易类证券的计价和处理。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在投资日按目的将投资证券分为持有到期、持有待售,并分别按照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国内会计制度则规定按期限的长短,区分长短期投资采取对应的计价方式。五是专业人才、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难以支持IAS39的实施。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将迫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监管当局应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尽快解决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待遇问题,为商业银行审慎经营以及实施IAS39创造前提条件;监管当局应加强与会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增加对商业银行的指导,明确有关证券投资的分类、计价方法,逐步创造条件分步实施IAS39。
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制度、会计规定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从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应着力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同时保持监管政策的相对独立性是必要的。就资本充足率监管而言,维持现行资本定义不变是现实的选择;针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问题,目前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充足计提,并逐步向按照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计提结果“孰高法”过渡,以反映会计制度的进步并充分体现审慎监管的原则。
『捌』 公司上市前需要哪些财务报表及财务工作要做什么
企业上市之前的财务管理准备:
1、上市前财务准备工作。
2、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回 、收入及利答润确认。
3、上市前账务、税务筹划、旧帐清理。
4、如何有效募集更多资金。
5、如何设计可持续增长的财务业绩模式。
6、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7、企业上市改组中需关注的会计审计问题及解决方案。
8、上市过程中的财务筹划与财务分析。
9、如何进行企业估值及确定发行价。
(8)IFRS监督扩展阅读
上市的要求有以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