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邮政如何做好夏粮收购服务工作

邮政是黑单位来的,东莞长安十多个经理,员工才三十几个

Ⅱ 2014年秋粮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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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关于2014年秋粮收购工作计划

发表于:2015-01-03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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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省有不少县(市、区)先后受到洪涝、积雪、霜冻、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尤其是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的北部、东北部以及东南部出现比较严重的旱情,导致一些地方秋粮大幅度减产。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掌握粮源、确保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对秋粮收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粮食供求信息,认真分析粮食市场和价格走向,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搞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转变观念,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积极主动开拓购销市场、拓展购销业务。要关注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灵活采取 “随行就市,依质论价,薄利多销,勤进快销”的经营策略。既要立足于多收购原粮,也要根据我省实际,随行就市开展成品粮的收购。要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做好代农户加工、代农民储存、积极开展原粮与成品粮的兑换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开展委托代理收购,降低费用成本;要注重小杂粮等其他农产品的收购,搞活粮食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二)要妥善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粮食收购的关系。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实行绩效与收入挂钩,切实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粮食购销工作的开展。
(三)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没有受灾的地方,要加大收购力度,立足本地多收,掌握粮源;已签定“订单”的地方,要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双方共赢”为目标,搞好“订单粮食”收购,建立长效机制,取信于民,尤其是要搞好优质稻的收购,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受灾的地方要加强与产粮地区的购销衔接,充实粮食库存,确保供应粮源。
(四)积极筹措收购资金。要主动同农业发展银行搞好协调,理顺企银关系,争取收购贷款支持;同时,要重视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和“体外循环”。要通过代理收购和职工集资等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努力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
(五)在市场粮价低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若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受委托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要综合分析、准确判断市场供求形势,本着“收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拓宽销售渠道;要通过加工转化增值,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满足不同层次的用粮需求。要做好退耕还林、军粮、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尤其是重灾区,要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妥善安排好受灾农户和贫困群众口粮供应,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购销秩序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及时办理收购许可证,引导和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
(二)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的监管,确保粮食企业出入库的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确保粮食购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粮食供需平衡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指导企业搞好粮食购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当地的粮食消费和库存情况,搞好粮食产销衔接,督促粮食企业认真履行已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要加强对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监测,定期上报价格信息,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直报点要及时上报当地粮食收购价格情况,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粮食收购价格动态,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走势,发布有关价格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Ⅲ 粮食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怎么写

粮食储备工作在我国始终具有战略意义。粮食质检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双重作用,一是新农村的铺建队伍,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促进力量。粮食流通工作的主要对象在农村,把扎根农村的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和加工业建设成现代化的机构,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粮食部门面对面服务于“三农‘’,在科学引导、便利优化、帮辅传带、科技兴粮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本着确保以国家为主储备粮食,充分发挥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原则,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复建立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中央直属库实行垂直管理。那么,直属库如何面对新形势发展,在科学装备和技术下确保储备粮有效管理和利用呢。
一、推陈出新,建立适应新时期科学储量标准
大量事实证明,储备粮的质量是安全储粮的基础,是满足国家粮食需求的前提。以往,在粮食供销存和加工等环节的中,我们在重数量前提下,对粮食的质量的检验更多的是只是从容重、杂质、水分、生虫、发霉等这些外表方面上加以判析,要求水分和等级符合要求,然而,很少把注意力放在其储存和食用品质及其变化上,这样很容易出现因储藏粮食的食用和加工品质差,销售困难,更严重的是造成大量囤压或品陈化的现象。所以,上述表面的质检工作已经不再适应中储粮管理的要求标准,必须通过科学地分析和严格的掌握粮食的品质变化,有效合理地指导轮换;应用科学的保粮方法延缓粮食的陈化反映,力求保持粮食的食用品质、种用品质和加工品质。
为此,我们必须改变陈腐的旧观念,以粮食的“最佳食用品质和用途”以及“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为目标进行粮食的质量管理工作,进逐渐挖掘和开拓粮食质检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科学、真凭实据地发挥粮食检验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储最检验工作的三个要求
1、入库储粮检验严把关、重质量
收购工作过程中,粮食检验流程直接确定并划分了粮食的等级,是靠质量说话、让品质论价的基础。在入库时,质检工作人员必须要贯彻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质量关卡,以“便于安全储存、便于轮换”为原则,收优质粮(多收干、饱、净、无虫、无霉的高等级粮)、将陈化粮、“三高粮”芽麦等不合格粮关在库门之外。这是仓储有效管理底线。 2、储粮检验准确、全面
购进粮食在收储期间,随着贮藏时间的变化,自然分解代谢自身的营养物质与能量,从而发生品质上的逐步陈化和相应劣变。检验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储粮技术规范和要求,坚持频繁检测品质,并按照不同粮食的品质判定标准,全面、准确地检测面筋吸水量、粘度、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油脂过氧化值、酸价等,从而取样化验分析、根据实际结果判定该品种粮油是否宜存状态,并将此作为轮换的科学地指导依据。
3、勤检验,严防储量虫害与霉菌
在储粮工作过程中,需要定期并机动的进行粮情检测,及时观察粮食的虫害和霉菌反映、及时掌握储藏稳定性的变化情况,这是粮储工作的基本要素。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检验粮情,尤其对仓内边缘、仓底、四角等易发隐患部位要着重防患,在季节或者气候变化时期固定增加进仓检查的工作量,这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迅速解决问题;尚无虫霉和结露等问题时,要提前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粮情变化,防止陈变及连带,规避储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构建绿色储粮新体系.质量经济共建双管
由于粮食种植的客观规律,作物很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残留农药以及添加剂重的污染有害元素,霉变粮食的致病菌和霉菌等,这些粮食如果被人们常规食用不可避免地会危害身体健康。因此,粮食卫生指标的检测也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环节,确保食用安全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直属库应该积极探索和研发绿色储粮的新思路,有效进行低温冷冻等储藏,竭尽全力避免虫害滋生,减少熏蒸残留,达到绿色储粮的要求。
对直属库来说,粮食的质量体现的不只是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程度,更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生命力。伴随着存储时间的延长,粮食品质很有可能发生劣变,这就要求我们的检验人员不断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检验和管理技术水平,再三探索减缓和防治粮食品质陈化劣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确保粮食最终优秀使用品质的前提下,使存储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加强粮食品质检验工作,让粮储的经济效益和质量管理同步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计民生的要求。
四、总结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繁荣发展新形势下,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中储粮垂直管理体系给我们直属库提出了更新、更高、更系统的要求,储备粮的质量管理更需要不断地强化专业标准、充实更新检验和仓储知识、提高和完善粮食检验工作,切实有效地延缓粮食陈化劣变;以粮食的品质引导农业生产,推广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优化粮食的种植结构,充分适应市场要求

Ⅳ 粮食仓储监管公司的职责。

中储粮总公司粮食仓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仓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储粮安全,根据总公司粮食仓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指粮食包括库存中央储备粮油和其他政策性粮油(包括国家临时储备及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等)。仓储监管就是监督承储库按规定对粮食实施仓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不符合规定的仓储管理行为。
第三条各承储库必须落实和执行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接受总公司、分公司对其仓储管理行为的监管,非直属库还要接受中心库的监管。
第四条监管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中储粮事业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不符合规定的仓储管理行为,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粮食仓储监管工作实行总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全系统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对分公司、中心库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三)组织对仓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组织对分公司、直属库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分公司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的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中心库、直属库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落实总公司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对中心库的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三)合理设臵和调整中心库,完善仓储监管网络;
(四)组织对辖区内仓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