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监督
1_古代对军队的监督多以监军形式出现。监军大多是临时差遣,代表朝廷协理军务,督察将帅。汉武帝时置监军使者。东汉、魏晋皆有,省称监军,也称监军事。又有军师、军司,亦为监军之职。隋末以御史监军事,唐玄宗始以宦民为监军。中唐以后,出监诸镇,与统帅分庭抗礼。明代以御史或宦官为监军。 清废。
2_监军专掌功罪,赏罚的稽核。
2. 如何发挥监督检查队伍和群众监督作用,纯正部队风气
下面内容改成部队的就行:
在各大重点网站开设“举报监督专区”,把效能考评、作风评判交给群众,对曝光线索迅速跟进查处……各地实践表明,转作风要转出实效、转成常态,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把群众监督纳入制度监督范围,在“动真格”中依靠群众力量,既是前一段改进作风成效显著的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啃好“硬骨头”的关键所在。
几个月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政府纠风部门,加大抽查暗访,加重惩戒力度,严格检查,公开通报,始终保持绝不手软的高压态势。然而,个别地方和部门,还是挖空心思搞“下有对策”,或者我行我素、依然如故。不良作风的这种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提醒我们,改进作风既需要有关部门力度不减,常抓不懈,需要各个部门和单位内部自查自纠,更需要把监督的权力交给群众。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改进作风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持之以恒。政府部门的“储酒柜”,农家乐的桑拿浴,企业高管的“学红酒”,基层工作人员“国务院离我远着呢”的荒唐说法,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被曝光查处,正是得益于无处不在的人民群众。群众是最强大的监督力量,依靠这种力量,不良风气“潜伏”再深也能发现,“马甲”再多也能识辨。
群众也是转作风的客观评判者。转作风的本质是规范权力运行,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广大群众对不良作风深恶痛绝,对转变作风寄予深切期待。作风转得怎么样,关键看老百姓肯定不肯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不要创造条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愿不愿发动群众积极监督,能不能及时回应百姓关切,本身就是对地方部门单位工作作风的最佳检验。
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回答黄炎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隐忧时说,“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今天,改进作风也关系到党心民意。拿出踏石有印的劲头,让人人都起来“负责”,让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一起发力,转作风就能获得长久不懈的动力,民心与党心就能贴得近些再近些。
3. 监督武警部队执法的是什么部门
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 及其关部门,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可以监督武警部队的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具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督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其特征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分的,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本级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拒绝,阻挠调查检查,经责令改正 仍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 处理决定的,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本机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及监督人员违法行使监督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适用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于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部门和职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武警总 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施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大军区),指挥部(军),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 副军级), 各地(市 州盟) 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市 镇)设武警大队(营级)和武警中队(连级)。武警部队是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以及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人民武 装警察 法有关条文
第3 2条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33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对所属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部队对待监督怎么看,接受监督怎么办,我要监督怎么干
对对待监督怎么看接受监督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我姐的必须信是的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如何减毒才可以。
5. 请问怎么找到监察部队的
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立案,真军人骗人才是部队监察机关管
6. 部队纪委如何监督战士
没听说部队还有纪委。基层连队铁定是没有的了。
7. 部队上有公开的监督电话吗监督军官生活作风的
没有。114不会帮你查部队的电话号码的,不信你试。
军官有了婚外情,找部队领导反映也解决不了问题,顶多处分一下让他们分手而已。婚外情归政治部门管。
8. 军队的纪律是什么样的
军队的纪律可以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除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令规定实施的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外,非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其他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
第十条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以及对士兵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政治机关承办;对士兵的警告至除名处分,由司令机关承办。
9. 部队的检查
具体犯了什么错
大概这么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部队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前几天指导员点名时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能脱岗漏岗,可我却没有把指导员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指导员说的话,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指导员的不尊重。应该把队领导说的话紧记在心,把部队的条令条例紧急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连队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连队的管理制度.在战友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战友的效仿,影响连队纪律性,对部队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队领导也是一种伤害。每一个领导都希望自己的战士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连队有一个良好形象。一个良好的连队制度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连队的良好制度,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战友都这样犯错,那么连队早就乱套了,对于我违反条令条例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今天座岗时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队领导给予的处理。
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指导员对于我的脱岗行为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军人,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令条例,我对此很惭愧。
相信队领导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对领导和战友们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队领导和战友相信我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队领导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