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经济职能中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如何区别

市场监管。就是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比如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

2、社会管理。主要有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当前社会管理方面的重点,主要有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维护治安和社会保障等。

② 政府应该具有的五大职能不包括 a,宏观调控;b,市场监督;c,军事支持;d,保护环境

c,五项职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③ 政府经济职能中“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者的界定和区别

公共服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
这四项职能都是国家应承担的,都属于由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广义上,可以将公职人员使用公共权力与资源所从事的各项工作都看作是公共服务。当国家是建立在普遍的公民主权基础之上的时候,国家具有公共性质,国家存在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全体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由国家的公共性质所决定,国家体系中的所有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人们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在中国,这意味着在人大、法院、国务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在从事公共服务。但是,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只有作狭义、具体和明确的界定才能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具有实质性意义,即提供公共服务是国家的主要职能之一,有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并且可与政府或国家的其他职能相区分。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只是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相并列的国家的又一项职能。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笔者的研究所采用的公共服务的概念是狭义的,即能够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的由国家介入的服务活动,如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圳市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发展和变化分别有

发展和变化:1.收归国有!统一管理,国家调控!2.完善设施、加强监管、服务型、人性化、强调公平,打击投机奸诈!建立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⑤ 政府经济职能中市场监管的理解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

特征:
(1)主体是有权实施监管的机关、机构、团体,其中以政府机关为主;
(2)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
(3)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
(4)方法是对市场运行全过程的制约。

⑥ 结合行政职能,请谈谈政府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职能定位问题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职能定位这个核心。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1)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2)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3)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4)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因此,必须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转向现代化的公开型行政体制,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5)从领导型政府向公仆型政府转变 我国政府必须以“服务”为目标,为人民办实事为宗旨,从传统的领导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我国各级政府要畅通言路、倾听民声,吸纳民意;要筑牢社会保障线,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严格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6)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相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总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可见,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参考资料: http://www.cfluntan.com/blog/user1/84/archives/2006/240.html

⑦ 高三政治 : ”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 一句中的”市场监管职能”指的是什么啊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主要包括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和查处职能。

⑧ 怎么区分政府基本职能中 经济建设职能中的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市场调节:就是宏观调控,主要是指经济手段
社会管理:就是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利益矛盾,如版城管管理权小摊贩乱摆乱卖的现象
市场监管:就是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管,一般由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执行
社会服务: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商环境。

⑨ 哪位大神能解释高一政治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意思啊,一直都不懂,谢谢!!!!

经济调控属于宏观的手段和行为,由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如发放货币量和提高利率。市场监管属于微观层次,比如对某一个人的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规制。社会管理功能指的是调节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还有扶贫开发,为稳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