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质监站主体结构验收要求
『壹』 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由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出申请
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由施工单位向质监站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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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已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根据工程需要基础(主体结构)可分阶段验收,除尚未到龄期的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和结构抽检报告外(但应提供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测委托单,核查试块留置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其他资料应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贰』 主体结构验收验什么内容
内容如下:
1、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与接头、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2、预应力工程的检查。
3、钢结构工程的检查。
4、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对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进行检查。
6、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
7、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8、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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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叁』 建筑工程质检站主体验收,施工单位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你好!
主要是主体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主控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各项内检验容批、分项及主体分部评定记录,主控资料是指材料进场验收及检测资料,试块检验及评定记录,各种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记录。大概就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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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的要求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伍』 主体结构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做到哪一步
主体也可以分段验收。最终主体验收除了要达到能进行装修施工的实物形象外,重要的必须由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来对主体分部结构的实体强度进行抽验合格。其它和从前一样,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3条办。其中若有未到龄期砼试块强度报告可暂缺。
『陆』 土建主体结构验收到底需不需要 质量监督站 参与来个靠谱点的,在线等!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第6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中写得很版明确,质量监督站权在任何验收中都不要求参与的,6.0.4中用黑体字(指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竣工验收参加的人员:“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站只有在6.0.6中所说的“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可请质量监督站来做“娘舅”。现在,一些质量监督站的强行参与,是对国家验收标准的践踏,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硬想要“权”,是政府部门的悲哀!
附:《GB50300-2001》
『柒』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筑讯中国”网为你解答: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质量保证方面资料
1、整理好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如钢筋水泥砖砂石等,分类按序整理好并填入相关规定表格中。
2、施工过程形成的试验(或检验)报告。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焊接接头试验报告,预应力张拉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强度检验报告等;归类分别填入相关表格中。
3、材料报验表、见证取样记录等。
4、测量成果资料。
5、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中交资料(由土建专业向设备安装专业交接的一种手续,没有作就不需此资料)。
(二)、质量评定资料
1、整理好各分项工程名下的各部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按要求填入相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中、汇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填入子分部表中、再填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各类质评表均要签字齐全。
(三)、整理好设计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询答等。
(四)、编制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1、此报告是在由监理主持召开的主体工程验收会上,由施工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宣读的技术文件,是属于介绍施工情况用的,报告后面应有验收意见栏,各参与方要签字,它是要进入交工资料中的。
2、报告一般由总工写,或由资料员起草总工修改,形成后盖章。
报告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依据、材料检试验情况、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法、自检结果,有无质量事故情况及处理、主体工程自评结论等。
『捌』 主体结构验收规范
据我所知没有直接的主体结构验收规范,主体验收依据: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或201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资料 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玖』 主体结构验收要注意事项那几点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