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监察员
A. 纪检监察员是什么职务纪检监察员与科员有什么区别
纪检监察员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非领导职务的一种称谓,一般为副科级、正科专级、副处级、正属处级纪检监察员等。只有职务在副科级及以上的后面才贯有“纪检监察员”,科员是公务员序列中倒数第二位的非领导职务,与纪检监察员无对应关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从低到高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B. 纪检监察员是实职吗
现实来中大家把实职自与领导职务相提并论了。实职的意思是职务级别与岗位级别相同,如正科纪检员岗位级别是正科,职务级别也是正科,当然是实职。虚职是指那是享受待遇或保留待遇的同志,如某纪委副书记岗位是正科级,因年龄接近退休被免职后未安排工作(保留正科待遇),此时他的岗位级别是科员,职务级别仍是正科,正科对他来说是“虚职”;还是一类人,享受待遇的也是一样为虚职,乡镇书记享受副县级待遇。
工资不是按照实职、虚职套改的,工资是按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套改的。
正科纪检员是实职非领导职务,所以按照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县纪委副书记是领导职务(当然的实职),所以按领导职务工资套改,如果免职后,就成正科虚职,但工资保留领导职务工资不变。
如某乡镇长享受副县待遇,他是副县级虚职,享受非领导职务工资。
C. 什么是监察专员
说古点就是监工拉
现在都由公司出面投标,然后相当于在招一次标,而监察员有公司的也有委托方的,负责注意工地的安全,质量,材料,进度,规格,运筹,了解二次受理方(公司监察员)是否存在施工纰漏和建造违章,而委托方的监察员着重负责质量,因为建成后的所有权是委托方,所以必须要求质量,建造中的规范,做这些前提是必须懂(精)的建筑方面的知识
D. 什么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包括哪些人员
纪律检查员复、监察专员、监察员职制务是纪检监察机关职务序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检察院、法院的检察员、审判员职务有相似的特点。这些职务是工作实职。纪律检查员既可以是正、副局级,还可以是正、副处级或科级;监察专员可以是正局级,也可以是副局级,监察员可以是正、副处级,也可以是正、副科级。
E. 县级市的纪委监察局待遇怎么样监察员的岗位。
县级市的纪委监察局一般是公务员待遇;监察员的具体工作是: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参与执法监察和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根据要求撰写有关工作报告。
三、接待来信来访和举报,作好信访举报记录,及时报告情况和做好核实工作,负责地做好答复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档案。
四、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指导和督促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五、承担相关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汇报、情况通报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廉政网刊建设等宣传教育、文件收发转办、资料印制订发、设备及财产管理、会务安排及办公室内务管理。
七、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研究,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会议文件、领导干部廉政资料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F.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G. 监察局是做什么的
职能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察局监察员扩展阅读: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对分工的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组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升分局干部素质,推动共同愿景的实现。
6、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标准
1、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制定及时,具体责任明晰,措施保证有力,可操作性强。
2、分局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顺畅。
3、了解掌握所分工的七个监督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等,领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4、对分局自办案件和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措施得力,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5、搞好分局自身队伍建设,保证分局内部协调统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6、善于总结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创新,保证新的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8、无重大工作失误。
H. 监察专员干什么工作
政府类:复
1、政府的监察部门制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2、监察专员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职员。
3、专员一般是正处级或副厅(局)级领导职务。
企业类:
其实这就是市场督导
1、市场督察的工作是对业务代表拜访终端同行店结果的检查;
2、市场督导同时又是对终端同行店运作情况的检查
3、学会收集信息
4、积极展开促销活动
I. 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干什么的
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四、调查处理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抓党纪宣传教育。
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做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纠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9)监察局监察员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J. 廉政监督员是做什么的
廉政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
4、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
5、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
6、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7、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8、廉政监察员除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兼任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政治协理员等职务,兼管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享受与所在部门副职同等的工作待遇。
(10)监察局监察员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一般应当由具有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也可以由部门副职领导兼任。
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为主。
廉政监察员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方式:
1、出席所在部门召开的庭(局)务会议等部门会议;
2、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同意,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
3、协助本院有关部门或者根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排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
4、根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的安排,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5、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的同意,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6、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