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本来就是一家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机构。如果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就不是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了。

所谓“卖出回购信托财产”,是指信托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先行卖出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特定信托资产(国债、股票等),再按固定的价格在到期日从交易对手处买回的经济行为,其本质是交易对手向信托财产融资,属于为信托财产借入资金。

在我国信托目前主要是金钱信托的背景下,把禁止的负债管理行为限制在“卖出回购信托财产”,是有合理性的。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1)回购监管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B. 在股市中逆回购资金没有监管吗

逆回购其实就是抵押贷款。也是有监管的

C.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检查

检查是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属于事中监管方式。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也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基金监管机构的检查人员亲临基金机构业务场所,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调查取证

查处基金违法案件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之一,而调查取证是查处基金违法案件的基础,是进行有效基金监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中国证监会限制证券交易权。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3)回购监管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D. 做逆回购的资金由谁监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债券逆回购是安全的,并不需要担心会有违约的问题,原因是就算借入资金方(即正回购方)出现到期违约时,一般是通过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清算公司)先垫付相关的到期本金和利息给资金借出方(即逆回购方),然后中登公司对于违约方会进行相应的处罚,而相关的罚则是会限制相关的违约方回购交易资格,有权卖出相关质押品,若质押品不能满足相关的资金缺口时,也可以有权卖出其违约帐户上的其他证券品种。

E. 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债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F. 股权激励失败,股票大跌,股票回购,监管部门要求同股同权合理吗

我们的国内股票都是同股同权,这个是国家规定的,一般的散户认为不合理也没有办法。有部分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就比在内地发行的价格低很多,但分红派现都是一样的。

G. 回购是什么意思

回购(Buy-back),又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
一、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该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二、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三、央行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式。

H. 融资回购与融券回购是什么意思

1、融资回购

交易是一种以可流通国库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其实质即资金需求方以持有债券作抵押而获得一定期限一定量的资金使用权,又不愿将所持国债的所有权作永久性转移,其可视资金需求时间长短而进行相应期限的卖出国债的回购交易,期满则需还本付息。

2、融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8)回购监管扩展阅读:

以资融券卖方业务流程

1、以资融券方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并应事先向证券经营机构交存足额的融出资金。

2、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并在确认资金已到帐的情况下接受委托,由工作人员向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S),申报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年收益率。

3、经证券交易所主机配对撮合成交。当天闭市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读回成交数据。

4、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并依有关交易规则从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中划出融出资金,而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心冻结。

5、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闭市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读回成交数据。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并依回购交易规则向融出资金方的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划回融出资金本息。

6、证券经营机构于第二天将登记结算机构划回的融出资金本息划到客户在其处开立的资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