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管客户端
1.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由什么部门负责
做内贸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监管科,做出口的为CIQ。
2. 成都市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网站怎么打不开呀
就业前景最好的应该是工程管理。其次是食品质量与安全,因为与这两个专业相关的企业相对较多,资产评估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这两个就业渠道较少,但也因此效益更好。
3. 生产环节食品监管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人们对质监部门能否在生产环节有效监管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较多疑虑,针对发生的三聚氰胺乳粉等事件,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不是质监部门的责任?要追究责任的呼声不断。实事上,已经有一部分质监战线从事食品生产监管的同志受到了责任追究,令人心痛!笔者在市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工作多年,经历了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深感食品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工作的困难,根据这些年的工作实践和理论探讨,我认为当前形势下抓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解决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 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要从法律和行政手段上明确并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目前的几个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还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如,边做边卖的食品;只进行简单加工运到各销售点的熟食加工点;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等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分工、行政职责分工,造成没人管、没法管的被动局面。二、 监管方式不适应的问题。要从运动式的监管转变到正常的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思路上来。近年来,从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到省级政府及部门,统一布置的整治、整顿,专项食品检查、督查等等,数量次数之多,为历史之最。虽然说收到一定成效,但是给基层带来的超负荷的工作量和空前的工作压力,影响到正常的依法监管工作的落实也是不争的事实。动不动就上升到政治高度来压基层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让基层监管人员忙于疲命。其实,依照法律赋予各级的职责,各自尽责就能很好地落实食品监管任务。三、 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大力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基层监管能力不足,主要是人力不足,经费不足和保障不足。一个县级质监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的往往只有一两个人,多数没有专门的经费预算保障,监管用车及有关器材保障也不能满足要求。四、 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管作用。目前质量技术监督的执法工作主要精力还是抓大案要案,抓有罚款收入的执法项目。因为对执法队伍工作成效的考核,还是主要看其罚款收入。对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存在的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处罚金额少,查处工作量大,没有主动列入执法检查、查处的内容。除了行政监管人员提出查处建议或上级统一部署,否则,食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得不到及时查处或纠正。五、 监管标准依据不足的问题。完善食品标准,为依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标准武器。在日常监管当中,常常会遇到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或工艺等是食品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各种食品生产规范也没有标准化,至使一些企业故意掺杂掺假、随意降低生产条件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或纠正。没有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也无法实施相应的监督检验。六、 监管所需的检验技术不能满足的问题。食品检验工作,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问题。比如说,酒类产品中加入食用酒精勾兑冒充纯酿造的产品,就无法检验出来。一些违规添加剂或其他添加物,也不是都能有效检出。一些所谓的快速检验技术,速度也不够快,准确率较差。亟待针对专门食品研究专门的检验技术、方法,为食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七、 监督抽查工作缺乏针对性问题。目前,政府用于食品监督抽查的经费数量已经不少,主要是省一级较多。每年监督抽查食品次数多、品种多,每每公布食品抽查合格率,但最终不能避免出现一些行业性、地区性的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最好是针对可能存在的某种问题,制定专门的食品监督检验计划,重点解决行业性、潜规则类的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一般的食品抽查检验可以大量缩减,从而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八、 监管工作受制于创收问题。目前县级质监部门都有创收任务,为完成创收指标,食品监管人员心须投入相当大的精力,不仅如此,还因收了食品企业的钱,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反规问题也难以有效制止。因此,必须充分保障县级质监部门的工作经费,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坚决杜绝给食品监管人员或部门下达创收指标的错误做法。 除了上述问题以外,现在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扎扎实实抓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同志,往往看起来没有什么创新、亮点,常常被冷落,得不到重用。出了一点问题,还要无条件地追究责任,这就产生不好的导向作用,让人不能安心、务实地从事食品监管工作。 但愿上层有关领导能认真体谅基层质监部门食品监管的实际情况,以科学的态度,逐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做一点实际工作,认真解决好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去工商所和税务局注销就可以了
当初在哪里办的还去那里最好
这个不难的。
5.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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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6.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客户端怎么修改企业信息
目前没有颁布法律 ,都是法规或者规章什么的。法律要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才行。。 下面列一些今年目前颁布的一些法规规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 作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 关于发布第41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 • 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关于确保春节旺季邮政服务的几点建议 • 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 • 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 • 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 •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
7. 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就抄是要让政府、市场、袭第三部门和社会。这四个部门之间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最大的合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服务。措施如下: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8. 如何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信息监管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规范。
一、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化验室是否还符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当时的要求、生产和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企业的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含关键环节记录)、检验记录、合格品销售记录、人员消毒记录、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记录表等等各种台帐是否规范完整等,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二、是推行“一主多协”体制和“网格化”监督管理。把企业的基本信息、所生产产品状况、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全部录入电脑中,准确掌握企业生产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状况实行电子化监管。
三、是通过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对企业加强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四是通过对获证企业的不合格整改项进行后续监管,确保不合格整改项落实到位。
2.食品小作坊质量监管、改造力度加大。
3.构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四定”,即定区域、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与企业层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和生产全过程监管。
9. 食品安全监管软件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政府不断制定各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举措。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商场查询终端和大屏幕等设备,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进行高效、深入的监管,同时帮助流通领域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
流通领域企业进行商品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进行索证、索票和备案、备查制度。本系统帮助加入系统的企业进行电子化的备案,从而避免繁琐、难以切实执行的手工备案,极大的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效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可以方便的监管流通领域企业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在发生食品事件时,立即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问题食品的销售商场及生产商,方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消费者通过安装在商场的查询机可以查询到食品的备案信息,以及该食品是否属于问题商品,从而对流通领域企业形成社会监督。
系统具有强大、灵活的信息发布功能,通过安装在商场的大屏幕即时发布质量警示信息、食品安全知识、政策信息、相关新闻等。
通过以上所列等功能,从而帮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使消费者放心。
10. 食品生产监督所怎样进行监管,具体流程
”食品生产监督所“这是什么部门?没听说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