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发行监管有几个模式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股票发行监管可以分为注册制和审批专制两种基本属模式。
注册制,即发行人只需满足信息完全公开程序,无需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以发行股票。
审批制,即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信息公开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证劵按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并经证劵监管部门实质审查并批准。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参考资料:《创业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⑵ 政府需要对股市进行监管的原因

面对疯狂的股市,一方面政府要成为股市的旁观者、守夜人,尽管减少对市场参与与干预;另一方面,则要改进市场监管方式,能够真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这就是在疯狂的股市政府要做的。

⑶ 金融和股市怎么监管

股市是证监会监管,金融指的方面广泛应该三大监管部门都分别监管各自的部分

⑷ 香港是怎样监管股市的

严查操纵价格和市场等行为
记者:近来香港证监会查处了不少引人瞩目的个案。
方正:去年,香港证监会就市场失当行为发出总共76张传票。过去5年,已有超过170项市场失当行为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涵盖了自证监会成立以来,在过去超过21年间所处理的大部分个案。这些个案主要和操纵价格或操纵市场有关。
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发现最常见的操纵行为包括:发出虚构的买卖盘,以制造供应量或需求量增加的假象;抬高价格,包括设定收市价格;以及进行虚假的交易活动,包括虚售交易。这是指一些有关联的人士作出特别的交易安排,以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但事实上他们只是来回买卖相同的股票。由名义持有人代表同一人进行交易,而有关股份的实际拥有权并未改变,也是虚假的交易活动。
实行“双重存档”制度
记者:上市公司被揭发IPO申报资料造假时有发生。香港对公司上市材料的审核有哪些程序和经验?
方正:香港在审查公司上市材料方面采用一套名为“双重存档”的制度,即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监会同时审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并对上市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按照“双重存盘”的安排,上市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一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将申请材料送交证监会。
记者:联交所和证监会有何分工?
方正:联交所审查的重点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中关于招股书的规定;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则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条例的规定,即证监会着重审查招股书的整体披露质量及该证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只有当上市申请取得了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批准以及证监会发出的“不反对有关上市申请”的通知之后,联交所才可以让该证券上市。
保荐人和上市申请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材料是真实的。联交所和证监会仅根据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去评估材料的可靠性,并作出是否允许该证券上市的决定。
市场有三层监管架构
记者:与内地的证监机构相比,香港证监会的功能有何不同?
方正:在香港,现行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是一个所谓的三层监管架构,包括政府、证监会及联交所。
单就证券上市而言,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者,负责审阅及审批公司的上市申请及对上市公司上市以后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发行上市的审批机关是联交所下面的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有绝对权力及授权处理一切有关上市的事宜。
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及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的运作。主要工作包括:监察联交所作为上市相关事宜的前线监管者之表现及处理异常和具争议性的事项;审批新市场的成立及新产品的推出,以及审批规则与条例的修订;监察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股票、期权及期货交易,调查市场的不当行为及采取行动。
记者:证监会与政府是什么关系?
方正:香港证监会是专为执行《证券与期货条例》而设立的法定组织,它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之外。但政府可以通过其下设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推动并协调各项旨在提高整体市场素质的措施,以确保香港的规管制度符合现代商业运作的需要。
雷曼迷你债之后,证监会强化对投资产品性质和风险披露的监管
记者:雷曼迷你债事件是否已经处理完结?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是各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在这方面,证监会有何措施?
方正:证监会就处理有关中介人销售雷曼产品的个案在2008年10月拟订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继花旗银行在7月达成和解协议后,目前总共有约35000名投资者因证监会作出调查而获有关的分销机构支付赔偿,总赔偿金额超过95亿港元。
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的监管,有赖于证监会规管职能中相辅相成的六大支柱,分别是披露、发牌、监察中介人操守、调查、执法及投资者教育。
记者: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有没有推出新的措施?
方正:就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披露方面,近年来,我们推出了多项监管措施,以促进投资者保障。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推出了综合产品手册。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发行商需要为客户提供篇幅简短、文字浅显的产品数据概要,说明产品的主要特点、风险及各项投资费用,方便投资者参考。
其次,我们还为年期超过一年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引入“售后冷静期”。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售后冷静期”内选择退出销售协议,此时投资者可获退回投资本金,包括退回销售收费或销售佣金,但须扣除市值调整及任何手续费。
最后,我们对相关法律也做了修订,我们把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结构性产品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证券及期货和公司法例(结构性产品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13日生效。条例生效后,所有属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其公开要约转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资要约制度所规管,而不再受《公司条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所规管。
任何人对运作程序投诉,证监会须接受审查
记者:证监会如何监管自己?
方正:我们受到若干制衡措施的约束。首先,证监会的非执行董事是我们的前线监督者。此外,如有任何人就我们的运作程序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我们须接受审查。同时,独立及非法定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也有权复核我们的运作程序及审核我们所采取的行动。另外,我们须定期通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向财政司司长作出汇报,我们的账目也要呈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还有“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一个由全职人员出任的独立上诉审裁处,并由一名法官出任大大。该审裁处受理就证监会涉及不同范畴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尹世昌)

⑸ 针对股市泡沫监管部门的态度和措施

实际上,监管部门有必要拿出勇气来正视股市泡沫的存在。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客观评价当前股市的问题,涉及到股市的健康发展问题。当然,作为监管部门,会担心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后,股市会不会出现暴跌。笔者认为,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与硬性地挤泡沫是两回事。我们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但却不人为地、硬性地挤泡沫,而是把泡沫的问题交给市场来解决。

只有正视泡沫问题的存在,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消除股市泡沫。至少从市场层面来看,如果能够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那么,我们的投资者就会跟监管部门保持一致的看法。如此一来,市场上的各种投机炒作行为,就很难得到投资者的支持,投资者也会增加必要的风险意识。如果投资者以为管理层默认了当前股市泡沫的存在,那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不是一个更大的威胁呢?

⑹ 中国股市有监管吗为什么这么烂

股市的监管是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不有财务造假,是不是有人操纵股价等等。股市的涨跌是有自身规律的,不能说上涨就好,下跌就股市烂。希望点赞。

⑺ 股票窗口指导什么意思

窗口指导(moral persuasion/window guidance)窗口指导概述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劝告和建议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属于温和的、非强制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一种劝谕式监管手段,指监管机构向金融机构解释说明相关政策意图,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根据监管信息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窗口指导是监管机构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进而实现监管目标的监管行为。窗口指导的产生窗口指导产生于50年代的日本。这是由当时特殊的条件所决定的:

①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比一些西方国家高,因而日本银行更注重对信贷量的控制;
②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日本政府和金融当局更倾向于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
③日本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在战后较长时期不甚发达,利率的杠杆作用受到抑制,银行信贷是占主导地位的融资方式,因此,英、美等国家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在日本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基础。窗口指导的目的实行窗口指导的直接目的是通过调控贷款资金的供求以影响银行同业拆放市场利率;间接目的是通过银行同业拆放市场的利率功能,使信贷总量的增长和经济增长相吻合。日本银行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所处的中央银行地位和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对其较大的依赖关系,劝告它们自动遵守日本银行提出的要求,从而达到控制信贷总量的目的。有时,窗口指导也提出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以保证日本经济中重点倾斜部门的资金需要,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窗口指导特点以限制贷款增加额为特征的窗口指导,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虽非法律规定,只是劝告性指导,但由于这种指导来自享有很高信誉和权威的中央银行,实际上带有很大程度的强制性。如果民间金融机构不听从指导,尽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最终要承受因此带来的其他方面的经济制裁。中国的窗口指导在中国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中,没有明确的窗口指导这一说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有类似的做法。由于中国的公开市场业务还不成熟,法定准备率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作用又有限,货币政策的最主要工具是信贷的计划管理。而信贷计划管理是与窗口指导密切相关的,窗口指导的做法贯穿在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的整个信贷计划和资金管理过程中:
①中国人民银行在审批专业银行上报的信贷计划时,也规定专业银行年度和季度的信贷最高限额;
②对专业银行信贷投向提出建议,指导信贷结构的调整;
③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及时提出信贷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的特殊形式,是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行长联席会或业务部门之间的碰头会制度。
自1987年以来,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联席会与碰头会制度。行长联席会或业务部门碰头会平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在经济活动高峰期的第四季度则往往每旬举行一次。在上述会议上,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报告即期的信贷业务进展情况,中央银行则向专业银行说明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通报货币政策的意向,提出改进专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和调整信贷投向的建议。虽然联席会或碰头会采取温和的道义劝告方式,指导性政策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专业银行通常都能接受这些建议或劝告,成为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及时互通情况、贯彻货币政策的有效途径。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除总行一级外,各级分行也建立了具有类似作用的联席会和碰头会制度。

⑻ 股市----------什么是监管红线

中国股市是个繁杂而又不规范的股市,说她不规范就是各路股评家的什么证,这个来说词那个来说词而暗中操丛,不为人知,暗度陈仓,只有当吃了官吏了人被jie,才知这是个大骗子,晚矣。,?要伤多少股民丫?其人早已说在前了,股市有风险,叫你不入市?复杂的股市就淡监管红线大家知道,上涨是要资金来推动的,那么哪里来的钱呢?银行,人们用借来房贷的而用了炒股?银行何能不急?股市被套,人财两空.家离子sai.中国股市10年了看看上证指数还是3千多一点?10年前物价而翻翻十几倍?......银行存贷比大通的说就是在不断上涨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的比重,来防控过快上涨的国民经济,推动稳健上涨策略健康有序推动上涨...真复杂丫O(∩_∩)O~.

⑼ 中国股市监管的现状,缺陷,及改正方法措施

股市是一个有着严格法治的市场,中国股市只有在规范中才能健康发展,而所谓“规范”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法治”,如今,在防范股市风险、推进股市健康发展中,加强法治、完善监管已成为最为紧迫且十分关键的机制。
上市公司编造并披露的各种不真实甚至虚假的信息,对股票发行市场中的虚假信息等问题,缺乏法律规定。
政府部门或母公司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募股资金,上市公司募股后拥有大量资金便利用行政权力从上市公司中调用资金并长期不还,不仅严重影响了这些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营业绩,而且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一些母公司利用母子关系,直接调用或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转移大量资金,使上市公司事实上成为母公司的“取款机”,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些现象均属严重侵害法人权益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均无规定。
一些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投资及其他方面的弄虚作假中,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实际上起着“协同”甚至“主角”作用,按照国外的规定,这些机构应负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我国《证券法》虽对证券公司一些行为违法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均列明了罚款数额(属有限责任范畴),因此,《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均无有关证券中介机构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规定。这不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合伙人制度不符,而且不利于约束证券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
投资失误是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快速下落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上市公司几年来累计投资损失高达几亿、十几亿元乃至几十亿元,且投资决策基本是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而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抉择的背景下做出的,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由乱投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犯罪,公司的直接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显而易见,在法律制度存在以上缺陷的条件下,要完善A股市场的监管机制是相当困难的,为此,在法律制度方面修补这些缺陷就成为一项紧迫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