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纪委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反腐倡廉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当前纪委信访工作面临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革, 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都大量地反映到信访中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难度增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在加强监督、联系群众、协调疏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从信访这些新变化中也凸现出了以下几个突出矛盾:
一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有反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有反映为捞取政治资本 骗取荣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有反映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的;更有反映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
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随着企业普遍进行“转机制、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改制后,企业中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下岗分流,使广大职工的自身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配套措施未跟上,加之改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审核清理和职工“三金” 、身份置换金和个人集资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滋生了矛盾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从当前信访举报的内容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行事,不受党纪法规的约束;有的自身素质较低,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打人、骂人、刁难人;有的自律不严,私心较重,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以至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等。使本来一般的信访问题逐步激化,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和引发群众联名信访和集体上访。
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从大量的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坚决、有力的查办,判定其有理,才算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定和原则,查处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受举报人目的、动机和对反映的问题的知情度以及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制约,因此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此群众不甚理解,甚至不满意。
五是形势的发展和承担的任务与我们的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看,总体讲是好的,广大信访干部以自己的辛勤工作, 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对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不多,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理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工作的要求。
二、当前信访举报活动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群众信访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 出“三化”特点。 1、信访主体群体化。信访活动逐渐趋向群体化发展势头, 信访主体群体化。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集体上访的人多了,党委、政府就有压力。一些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还有个别群众直接冒用、冒签其他群众的名字,以联名信形式举报。 2、信访热点多元化。近年来,信访举报突显出来的问题热点已不再局限于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还囊括了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村级财务、企业改制、干部工作作风、行政行为、新农村建设等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信访热点呈现复杂多元化特点。3、信访活动无序化。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词激烈、要求强硬、行为过激,甚至把小问题演变成恶性事件;有些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大造舆论,鼓动群众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部分上访问题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于是上访者对当地党委、政府就持不信任态度,动不动就越级上访。
三、引发信访活动呈现“三化”特点的主要根源
一是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基础薄弱,机构、人员、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乡镇、村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机构,有的没有按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等各项制度,有的制度挂在墙上但没有真正执行。
二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村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村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权益,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
四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乡镇也未对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
四、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 信访干部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从提高认识、筑牢基础、规范行为、创新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四种观念”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促使基层自觉去抓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解决。所以说,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转变“四种认识” ,树立“四种观念” 。一要转变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影响大局的认识,树立抓好信访才能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二要转变信访是负担,上访是添乱的认识,树立信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纽带的观念;三要转变信访越抓越多、越抓越乱的认识,树立解决一件少一件,坚持不懈去抓就能促进和谐的观念;四要转变只有发展经济才是实绩,做好信访工作不是实绩的认识,树立稳定是第一实绩的正确政绩观。
二是筑牢基础,紧扣“三条主线”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畅通渠道“三条主线”入手,不断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主动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要锲而不舍地抓好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常规制度经常执行。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首先,要建强乡镇一级信访举报工作阵地。在显眼地段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群众敞开大门,受理接待群众信访。要防止出现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挂在墙上实际什么都不管不干的现象,克服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其次,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便民服务站(点),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代理信访群众向上反映诉求,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三要畅通信访渠道。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要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联系点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到信访联系点接待群众信访,了解群众诉求,并负责对联系点的信访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建立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并开通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反映问题。
三是维护秩序,规范两种行为,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序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做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其次,要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纪规定的,使群众的信访活动合法有序。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现行《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者的处置没有制定详细的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所循,而造成违法信访的成本偏低,违法信访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建议完善《信访条例》,健全对违法信访活动的处置办法、细则等法律条规,对那些不听劝阻、冲击政府机关、打骂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实行阳光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信访干部行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建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查准、查清,一次办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乎情理。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要建立涉法涉诉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援助。
四是创新机制,构建一套体系,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创新机制的连贯性。一套有效的机制体系是保证信访这架“机器”正常连续运转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体系,增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连贯性。一要创新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各级信访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强大合力。要建立起地方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县级要建立信访协调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等,形成有机构有制度、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要创新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全面主动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采取对策。完善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定期对重大信访情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信访办结情况进行通报,让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重视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呼声,进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 三要推进应急处置机制。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尤其要注重建立必要的信访举报突发事件预防办法,把解决好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措施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坚决防止和杜绝当地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四要创新预防机制。一是要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下访预告制度、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将下访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加以考核,将下访工作细化、量化,确保下访工作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对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予以化解。县级要对乡镇、村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并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三是要推进预警机制建设。要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五要建立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 作,落实目标任务,纪委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有关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调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B. 如何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大神们帮帮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我国目前的社会管理方式,特别是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社会建设”摆在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位置,并提出“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是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民群众的权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物质文化生活权益,在改革开放前后这些权益的表现形式、表现强度、诉求渠道和诉求解决方式有很大不同。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民间性的、封闭式的。首先,那时人口流动性很小,主要采取人口单位管理的模式,群众有什么问题都找单位,单位对单位人更是事无巨细一切皆管,大多数民事矛盾都可以通过单位得到解决,只有极少数矛盾找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解决。那时社会民事矛盾都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其次,那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益意识、参政议政意识还不强,人民群众政治权益的保障问题并不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最突出表现在:人口流动性加大,“熟人社会”逐步变成了“生人社会”;传统的生产工作单位解体或重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这种变化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为不管是生人还是社会人,当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时,只好找法院,但是法院毕竟只是司法机关,它只能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可能解决全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更不能担负起保障人民群众所有权益的职责。这些问题应该由谁来管呢?很显然,应该由政府和新的社会组织共管。但是,我国社会在转型,政府的观念和管理模式却没有完全转型,还不适应这种需要。还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益意识觉醒,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建立起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评议政府、监督政府的渠道,稳定国家的大局。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是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权益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两个方面的建设。 “权益表达机制”解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诉求能通过正常渠道传上去,为党和政府所了解、所掌握。这是构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首要的分机制,没有这一分机制的配合,民情民意就不能及时为党和政府所了解、所掌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人民群众权益表达机制要有新的做法,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充分考虑权益表达机制的快速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实行传统表达手段和现代表达手段结合,人工表达手段和技术表达手段结合。一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所辖地区领导干部带领工作人员分片联系群众责任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二是坚持和改进传统的信访制度。实行人民来信免收邮资制度。政府可以考虑请邮政局对“人民来信”实行单独收寄、单独分拣、集中投递、免收邮资,信访部门还可考虑设立来信查询电话,实行公开办信,确保邮件安全。大力推广网上信访。可考虑开通信访局门户网站,设立省级“信访信箱”,政府行政长官可以考虑设“省长邮箱”、“市长邮箱”和“县长邮箱”,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反映诉求。同时改进接访作风,对于直接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的群众要热心接访,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建立独立巡视员制度。政府信访部门可以考虑派遣独立巡视员定期到各地巡察,接受群众来访,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方便,减少群众集体上访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权益保障机制”解决的是通过正常的渠道传上去的权益诉求,能及时得到党和政府的解答、吸收、调研、处理、落实、反馈,最终达到维护群众权益的目标。 一是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范,从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到来信来访的建档,从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调研,到问题的处理,从来信来访答复的时间管理,到处理结果的反馈和疏导,整个过程都要进行规范管理和程序管理。要强化信访工作问责制,出台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保证信访部门履行“三项建议权”。在进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要引进民意调查制度,面向信访群众进行民意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信访调查结果运用制度。对于在信访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和官员,视其责任轻重,及时向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加强群众维权机制建设。认真抓好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工作,积极引导律师以及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热线等机构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调解机制。要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基层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是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政府是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主体,政府要通过制定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借助强有力的调控手段来实现社会的分配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公平。 五是大力治理司法腐败。从以往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看,大量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宅基地纠纷问题、三角债问题等,由于司法不公或司法不作为而造成群众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要把治理司法腐败作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突破口,下大力气保证司法信访的快速性和有效性。 六是依法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的最高形式,是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基层人民群众享受同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这要求党和政府解决好基层群众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比例问题,例如农民工代表、低收入群体代表,只有代表比例增加了,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基层群众的权益。

C.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接待、安全、保密、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二)政治部负责党务、纪检监察、行风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日常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局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五)职位管理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需求计划;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依法对其进行监督;负责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审批、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向市人大提交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推行公务员调任、转任、轮岗和回避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及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后,对在执行聘用合同中出现的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审理、裁决。(六)考核奖励科(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考核、纪律、奖励、惩戒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和审批政府部门及行业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建立全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将省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指导、监督和推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绩效管理;拟定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的使用办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负责协调召开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布置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绩效评估责任单位的考评工作。(七)录用培训科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组织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新录用人员、晋升领导职务人员、专项工作业务需要人员的培训;负责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外语、计算机等级的培训、考试及证书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急需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葫芦岛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的学历认定工作。(八)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各类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负责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市初、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十)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和离退(职)休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因工伤(亡)抚恤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十一)军官转业安置科(葫芦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及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定本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本地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总体方案,编制本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指导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和部分驻葫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并实施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承担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审核、套改、汇总、上报、核发及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的办理及档案保管等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十二)外国专家工作科研究拟订全市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引进国外专家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初审和申报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组织我市优秀外国专家参加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的国外专家表彰活动。执行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研究拟订市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十三)出国(境)培训科研究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开展国内培训;负责归口管理省和市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建立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十四)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作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和统计管理工作。(十五)培训就业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普惠制培训基地资质认定;负责市本级及(辖区)初、中级和县中级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十六)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市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待遇审批与调查;负责城镇企业与职工特殊工种范围及连续工龄的认定。(十七)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政策制定与指导;拟定和实施工伤认定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组织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八)信访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及市委、市政府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十九)机关党委

D. 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4〕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1.正确认识新形势。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2.深刻理解新任务。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3.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4.优化区域布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基本要求,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戒除脱离实际贪大求多的错误观念,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法庭建设、管理、维护困难。
5.规范设置调整。基层人民法院要随着城市规划调整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慎重稳妥提出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逐级上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群众有需求,诉讼案件数量多,派驻人员有编制,建设用地能落实,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增设人民法庭。增设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资金人员需求较多的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经济社会发达、案件较多的地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探索专业化审判法庭的设置。
6.完善立案机制。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的方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山区、牧区、林区、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要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并通过远程立案等技术手段,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人民法庭具体受案范围由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确定后,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确实不应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7.抓好民生审判。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总要求,切实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纠纷,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为科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8.加强诉讼服务。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努力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不高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适时主动调查取证。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
9.做好巡回审判。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与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边远民族地区以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应当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应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的案件上。
10.处理好调判关系。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要依法先行调解。积极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坚决纠正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下达强制性调撤指标等违背审判规律的错误做法。大力提高人民法庭裁判文书质量,注重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的道德指引功能,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弘扬美德。
11.改进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难度较大、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以及人员装备难以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对可以当庭执结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诉讼群众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执行组等方式构建直接执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提高执行效率。
12.完善人民陪审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扩大基层群众入选比例,扩大参审案件范围。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改变长期驻庭做法。强化人民陪审员岗前和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仅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
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
13.为其他机构组织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基层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的沟通与协作,尊重和支持其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
14.对各类调解组织给予引导。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以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特别注意加强和规范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
15.立足审判职能参与地方治理。人民法庭要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通过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不得超越审判职能参与地方行政、经济事务,以及其他与审判职责无关的会议、接访、宣传等事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
16.开展改革试点。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辖区内设有人民法庭的中级人民法院,选择3-5个人民法庭,对适宜在人民法庭开展的改革进行试点,鼓励具备条件地区积极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人民法庭应当至少每半年就试点工作情况向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作出汇报,并逐级层报汇总至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17.落实司法责任制。遵循司法规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逐步实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规范人民法庭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做到权责统一明晰、监督规范有序。
18.优化人员构成。建立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已增编制80%用于基层和审判一线,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坚持内涵式队伍发展路径,探索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一些地方因审判人员不足而出现的“一人庭”“二人庭”问题。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稳定审判队伍,提高审判质效。
19.健全职业保障。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以及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适度倾斜。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上级人民法院在探索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法官延迟退休、返聘等改革时,要注意考虑人民法庭的特点和需求。
20.完善审判管理。剔除不符合审判规律、不利于人民法庭工作开展和容易产生错误导向的管理考核指标。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在小额诉讼和其他适宜的简易案件中,使用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简易文书,加快审理进程。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
21.强化司法公开。全面公开法庭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诉讼指南,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司法依据、诉讼流程、裁判结果,满足当事人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三个平台”建设过程中,注重考虑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根植基层的特殊优势,在保障司法安全前提下,简化旁听手续,满足人民群众旁听需求;开展司法公开主题活动,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参观法庭工作;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在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社会对法庭工作的认同。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素质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
22.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人民法庭可成立联合党支部。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基层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
23.选好法庭庭长。要积极落实人民法庭机构级别和人民法庭庭长职级,优先从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可设副庭长。要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人民法院领导。
24.健全定期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人民法庭庭长一般应在任职后三至五年轮岗一次。基层人民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年以上。基层人民法院选派法官到上级人民法院、发达地区法院学习锻炼,应优先选派人民法庭法官;上级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应接收一定比例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上级人民法院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基层,应优先安排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
2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基层人民法院党组要将人民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主体责任范围,对人民法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审务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人民法庭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人民法庭庭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管好带好队伍,确保人民法庭公正廉洁司法。
26.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民法庭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整治人民法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廉政制度的执行力。要将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日常工作,以制度确保改进司法作风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7.改善法庭管理。健全法庭管理规章制度,注重经常性管理,注意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方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树立和宣传人民法庭先进典型,及时对人民法庭优秀干警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文化体育场所建设,落实休假、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
28.改进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确保人民法庭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主导作用,积极利用其他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训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人民法庭延伸倾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扣审判实践的培训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和民族地区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双语法官培养。
29.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现有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新建人民法庭应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根据法庭编制人数、年受理案件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并按照《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要求,安装统一标识。
30.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人民法庭工作任务和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需要,做好人民法庭预算编制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法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人民法庭配备必需的办案办公装备,逐年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到2015年,全国人民法庭装备配备均应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的水平。
31.推动信息化建设。高级人民法院要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围绕人民法庭管理和便民、利民,合理确定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内容和规模,加大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要求,东部地区在2014年底前、中部地区在2015年底前、西部地区在2016年底前,人民法庭接入基层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要确保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软件、硬件配置满足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的需要,为人民法庭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办案设备和软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人性化水平。
32.重视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必要、充足、及时”要求,原则上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至少一名司法警察,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安保人员。完善安检、防爆、监控、液体危险品检测等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配备,优先改善人民法庭安全防危硬件条件,确保人民法庭“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重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33.推动理论研究。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不同职能定位,为繁荣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创造条件,加强与法学教育研究机构进行多种形式交流与协作,凝聚多方力量,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着重研究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和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人民法庭如何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开展好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等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以问题为导向,从人民法庭的司法实践中总结提炼理论研究的素材和课题,形成理论研究成果,切实实现成果转化,指导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34.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对人民法庭工作负起领导责任。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专门的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办公室,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问题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4日

E. 谁知道浅议基层法院如何落实“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是新形势下人民法官应对各种司法干扰,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硬性规定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并不属于什么“崭新”的规定,主要是对《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重申。但是“由于这几个方面的纪律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相关问题也日渐突出,并逐步成为了影响当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提出来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更加刚性的措施,来推动相关纪律规定的落实”。“五个严禁”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对于推进审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作为基层法院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五个严禁”尤为重要,因为基层法院承担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基层法院的法官工作和生活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他们对于“五个严禁”的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该项措施的实施力度。 良好的规则要得到落实,必须有一套完善制度加以规范,使人们在实践中获得普遍的遵循。“五个严禁”制定得再好,但若沦为政治口号,大家阳奉阴违得不到实施,同样不会发挥任何实际效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常抓不懈。笔者认为,“五个严禁”作为一项对法官的道德要求,要真正深入贯彻,能够走的更远,效力发挥的更持久,需要下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 首先,加强外部监督,引入权力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只有加强监督制约才能预防腐败。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裁判可以依法抗诉,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人民法院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应开门纳柬,主动上门征求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要认真负责调查处理,并应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建立与人大、政协、检察院联络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因此,加强外部监督,落实审级制度,同时再加强舆论监督,将审判违法行为媒体曝光,就能有效的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其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审判,将法院审判置于阳光之下。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根本保证。一要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公开制度,尽可能使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将“阳光”渗透到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同时,要引入听证制度,对申请再诉、执行异议等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增强办案透明度;二要推行“法庭开放日”和送法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坚持和完善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车载流动法庭和速裁法庭等做法;在推行就地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征求群众意见活动;将审判公开、司法民主推向深入,使裁判结果得到群众理解、认同和支持;三要健全审判执行工作内部制约、院庭领导的监督指导、审判组织规范活动等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实行电脑立案排期,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等一系列公开制度,确保各项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公正运行。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硬件和软件装备,对庭审过程实行全面、同步监控,如有条件还可通过互联网实时播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完善案件办理进展的公布、查询机制,使当事人和群众能够随时查询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平台,使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更方便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五要推行“判后释法”举措,即在案件宣判后,对案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通俗易懂地解读,改变过去判案即结束,不服就上诉的做法,从而化解当事人的心理矛盾,达到案了、事了、官了、民了,息诉罢访,稳定社会的目的。 再次,设立“绿色便民通道”,践行司法为民主题。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从便民利民目的出发,开设 “绿色便民通道”践行司法为民主题。一是民情关注通道,即以法庭为依托,每月定期派出中层以上干部下农村、进社区、访企业;以院前悬挂民意信箱、公开接访和举报电话为渠道,收集和了解社会对法院的诉求和期盼,从辖区民情民意出发布署各项工作。二是弱势救助通道。即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实行减、缓、免收诉讼费的优先司法援助措施;三是立案公示通道。在立案大厅内置放了《诉讼风险告知》、《诉讼须知》、《诉讼收费标准》展示牌,避免当事人“盲目告状”;配备专职诉讼引导员,公示立案咨询热线电话;还对来院立案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对行走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四是质量保障通道。即抽调年轻能干的干警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充分保证审判执行力量,并由审判监督庭牵头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精、肯吃苦的审判员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定期对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案件逐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质量;五是快速清积通道。即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件联系卡”,向社会公布执行专用热线电话,并建立快速执行反应小组,实行早晚执行、节假日执行的快速反应机制,接受举报后,本市范围内的12小时内出警执行,在外省外地市的24小时内出警执行。 最后,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将“五个严禁”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基层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成立专门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五个严禁”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直接与法院的考核评价、法官的晋职晋级机制密切挂钩,对违反“五个严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法院干警触犯了廉政纪律规定,就取消其个人及所在科室的绩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责任落实。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专门成立巡回督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突击等形式,对干警在八小时外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制作印有“五个严禁”规定内容的监督卡,立案时随案发放,要求当事人对法官办案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反“五个严禁”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则通过“监督卡”反映给院纪检监察室进行查处。给干警家属发一封“廉洁信”,告诫家属当好法官的”廉内助”。给律师、代理人寄发一句“提醒语”,希望律师、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法官保持正当关系,依法办案,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与与法官搞不正当关系上等方式,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三是强化追究督导,一方面加强对“五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另一方面敢于较真碰硬,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始终把落实“五个严禁”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始终抓住违反“五个严禁”的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狠刹歪风,弘扬正气,始终保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只有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体现规则的权威,“五个严禁”必将会深入人心!(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朱四萍)

F. 如何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纪委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反腐倡廉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当前纪委信访工作面临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革, 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都大量地反映到信访中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难度增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在加强监督、联系群众、协调疏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从信访这些新变化中也凸现出了以下几个突出矛盾:
一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有反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有反映为捞取政治资本 骗取荣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有反映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的;更有反映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
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随着企业普遍进行“转机制、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改制后,企业中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下岗分流,使广大职工的自身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配套措施未跟上,加之改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审核清理和职工“三金” 、身份置换金和个人集资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滋生了矛盾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从当前信访举报的内容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行事,不受党纪法规的约束;有的自身素质较低,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打人、骂人、刁难人;有的自律不严,私心较重,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以至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等。使本来一般的信访问题逐步激化,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和引发群众联名信访和集体上访。
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从大量的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坚决、有力的查办,判定其有理,才算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定和原则,查处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受举报人目的、动机和对反映的问题的知情度以及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制约,因此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此群众不甚理解,甚至不满意。
五是形势的发展和承担的任务与我们的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看,总体讲是好的,广大信访干部以自己的辛勤工作, 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对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不多,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理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工作的要求。
二、当前信访举报活动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群众信访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 出“三化”特点。 1、信访主体群体化。信访活动逐渐趋向群体化发展势头, 信访主体群体化。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集体上访的人多了,党委、政府就有压力。一些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还有个别群众直接冒用、冒签其他群众的名字,以联名信形式举报。 2、信访热点多元化。近年来,信访举报突显出来的问题热点已不再局限于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还囊括了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村级财务、企业改制、干部工作作风、行政行为、新农村建设等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信访热点呈现复杂多元化特点。3、信访活动无序化。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词激烈、要求强硬、行为过激,甚至把小问题演变成恶性事件;有些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大造舆论,鼓动群众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部分上访问题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于是上访者对当地党委、政府就持不信任态度,动不动就越级上访。
三、引发信访活动呈现“三化”特点的主要根源
一是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基础薄弱,机构、人员、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乡镇、村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机构,有的没有按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等各项制度,有的制度挂在墙上但没有真正执行。
二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村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村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权益,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
四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乡镇也未对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
四、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 信访干部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从提高认识、筑牢基础、规范行为、创新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四种观念”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促使基层自觉去抓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解决。所以说,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转变“四种认识” ,树立“四种观念” 。一要转变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影响大局的认识,树立抓好信访才能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二要转变信访是负担,上访是添乱的认识,树立信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纽带的观念;三要转变信访越抓越多、越抓越乱的认识,树立解决一件少一件,坚持不懈去抓就能促进和谐的观念;四要转变只有发展经济才是实绩,做好信访工作不是实绩的认识,树立稳定是第一实绩的正确政绩观。
二是筑牢基础,紧扣“三条主线”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畅通渠道“三条主线”入手,不断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主动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要锲而不舍地抓好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常规制度经常执行。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首先,要建强乡镇一级信访举报工作阵地。在显眼地段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群众敞开大门,受理接待群众信访。要防止出现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挂在墙上实际什么都不管不干的现象,克服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其次,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便民服务站(点),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代理信访群众向上反映诉求,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三要畅通信访渠道。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要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联系点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到信访联系点接待群众信访,了解群众诉求,并负责对联系点的信访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建立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并开通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反映问题。
三是维护秩序,规范两种行为,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序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做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其次,要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纪规定的,使群众的信访活动合法有序。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现行《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者的处置没有制定详细的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所循,而造成违法信访的成本偏低,违法信访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建议完善《信访条例》,健全对违法信访活动的处置办法、细则等法律条规,对那些不听劝阻、冲击政府机关、打骂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实行阳光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信访干部行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建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查准、查清,一次办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乎情理。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要建立涉法涉诉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援助。
四是创新机制,构建一套体系,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创新机制的连贯性。一套有效的机制体系是保证信访这架“机器”正常连续运转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体系,增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连贯性。一要创新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各级信访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强大合力。要建立起地方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县级要建立信访协调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等,形成有机构有制度、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要创新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全面主动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采取对策。完善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定期对重大信访情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信访办结情况进行通报,让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重视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呼声,进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 三要推进应急处置机制。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尤其要注重建立必要的信访举报突发事件预防办法,把解决好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措施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坚决防止和杜绝当地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四要创新预防机制。一是要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下访预告制度、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将下访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加以考核,将下访工作细化、量化,确保下访工作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对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予以化解。县级要对乡镇、村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并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三是要推进预警机制建设。要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五要建立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 作,落实目标任务,纪委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有关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调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G. 睢县国土资源局

睢县位于商丘市西部,东、南与宁陵、柘城、太康三县毗邻,西、北与杞县、民权县接壤;辖8镇12乡,总面积926平方公里,人口85万人。

张友峰 党组书记、局长

杨孝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方其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保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广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汤本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明珠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女)

王森 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队长

徐照会 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张友峰简介:汉族,1971年5月出生,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9月~1995年7月就读于河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1995年10月~1998年3月,任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土地管理所土地管理员;1998年3月~1999年6月,任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土地管理所所长兼新城办事处团委书记;1999年6月~2001年5月,任新城土地管理所所长;2001年6月~2004年7月,任商丘市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2004年7月~2007年12月,任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科主持工作;2007年12月至今,任睢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睢县国土资源局共有干部职工153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地籍测绘股、用地审批股、规划耕保股、土地利用股、监督监察股、纪检监察室、宣传教育股10个股(室);下设信访大队、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土地测绘队、信息中心、窗口办、土地评估事务所等8个事业单位和1个二级机构(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辖城关、城郊、董店、涧岗4个监察中队,周堂、孙聚寨、河堤、平岗、长岗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尚屯、西陵寺、蓼堤、匡城、尤吉屯、河集6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睢县土地总面积92071.2公顷。其中,农用地72417.786公顷(其中,耕地66693.626公顷),建设用地16238.98公顷,未利用地1093.1666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突出强化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同时印发了《睢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睢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选定了20个重点局委分包乡镇,并对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联合住建、公安、监察、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体制。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及补充耕地工作,全县完成补充耕地5620亩。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尤吉屯乡等两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顺利竣工并申请验收;睢县涧岗等两个乡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工;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的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已完成并报省厅审批。对全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实行动态巡视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和六项管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得到了充分落实,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连续10年稳定在57167公顷以上。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大力开展了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周堂镇丁营村已在规划区新建住宅146户,新村规模初步形成;完成旧村拆迁41户,整理出耕地58亩;整合土地整理资金200余万元,实施了部分道路、地埋水管、地埋低压线等农用地整理工程;整合危房改造资金84万元,建成了一期安置周转房25套、二期周转房6套。潮庄镇胡寺中心村修建了新村道路3公里;完成了村庄南侧河道治理和新村排水、景观建设的基础工作;夏邑现场会后完成了43户农民住宅建设,另有24户住宅正在建设中;建设完成了68间老年公寓(过渡房),另52间正在建设当中。蓼堤镇龙王店社区已建成商业街两侧房屋66间;高五层、投资150万元的教学楼已建起一层;4条总长度991米(建设长度1982米)的商业大街已初具雏形,两侧商铺建设已挖好地基;105户社区住宅已开工建设;投资60万元的老年公寓和困难户过渡房工程正在备料;整治复垦旧村土地200余亩。涧岗乡黄大庄中心村利用土地整理资金进行了耕地内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修建、机井泵房配套、灌溉管网建设、电力设施配套和新村规划区三横四纵主次干道路及排水管道建设;迁移坟墓87座,拆迁房屋112间,建成安置周转房145间,32户新村住宅已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旧村复耕80亩。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2010年,在技术协作单位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联审及报批工作,并获得了商丘市“质量第一”的赞誉。规划修编结合了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旅游、交通、水利等多部门专项规划,做到了多规融合。特别是通过努力实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四规合一”,为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城市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留下充足的用地空间。

【土地利用管理】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共清理2010年以前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42宗,面积141.2767公顷,供出36宗,面积93.7262公顷。完成征收实施并移交的国有建设用地当年供地率达90%以上。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引导新上项目首先使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93公顷。工业集聚区用地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投资强度、绿地率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非工艺流程需要的单层工业厂房,鼓励和提倡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多层厂房,2010年共建设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加大了土地收购储备力度,储备建设用地5.04公顷。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切实做好了节约集约模范县(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成立了以主管县长陈国生为组长,县发改、监察、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睢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除深入企业宣传,提高企业按规划指标用地意识外,还出动流动宣传车对全县各主要干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全方位、交叉式覆盖宣传,在全县掀起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新高潮。全县共“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5宗,面积96.5865公顷,成交总价款32905.7万元。另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宗,面积0.62公顷,成交价款515.5万元;划拨用地5宗,面积8.3784公顷,划拨价款150万元;合计总成交价款33571.2万元。

【地籍管理】2010年,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土地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予登记,坚决杜绝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切实保证土地登记权属合法、程序到位、主体明确,提高了土地登记的公信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563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82本。执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全年为150多人次提供了查询服务。加强测绘管理,开展测绘法规主题宣传活动,对全县地图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规范了测绘市场秩序。

2010年,全县农村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城区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亦顺利完工,调查测量面积约20平方公里,涉及114个街坊;建制镇调查工作接近尾声,调查面积15.60平方公里,完成了7个街道、67个街坊、11246宗土地及相关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工作。通过地籍图、宗地图的绘制,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及权属证明材料的收集,建立了每一宗土地的完整档案,为提升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水平、建立“数字国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采取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申报同步运行的方式,增加人员、争取时间,共完成了8个批次、总面积155.3111公顷的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其中包括三个城市批次81.0317公顷、两个城市区位调整23.1039公顷、一个乡镇区位调整8.5165公顷、两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1.1506公顷,有效地保障了产业集聚区和城市规划区的用地需求。认真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民权益。2010年把所有从市局领回的省政府征地批文向被征地乡镇政府、群众分送公示,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增加了征地工作的透明度。

【蓼堤经验】在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中,睢县蓼堤镇推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做法被称为“蓼堤经验”,得到了全县推广。该镇落实好了四个机制:一是领导责任机制。在全镇推行镇、村两级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成立了耕地保护办公室,全镇划分为8个片区,党政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大学生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包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二是主要领导周巡视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周二、五两次检查各片区、各村委,实地查验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月奖惩机制。镇党委、政府坚持每月5日之前召开耕地保护工作奖惩兑现大会,对于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明显、无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发生的村委通报表扬,全年无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发生的村,一次性奖励2000元,年底综合目标考核加3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每人罚一个月的工资,并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四是案件查处机制。对各村报告和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地案件,在案件发生的初期,镇政府就组织力量,集中查处,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予以拆除,恢复原貌。通过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案件查处,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仅2010年,全镇就有50多对新婚青年因等待规划审批而自愿选择推迟了婚期,300多户准备建房的农户签订了向新区搬迁的协议。

【执法监察】2010年,进一步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协调,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合办案长效机制,严格依法查处以非法毁耕取土、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为重点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全年共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140起,有效制止9起,拆除违法建筑2200平方米,复耕土地78.4亩,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8%,准确率100%。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完成了16个卫片监测图班,共计22宗621.22亩土地的现场勘测、核查、分类、登记、造册、制表等工作。共拆除违法建筑物1515平方米,使该县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至2.68%,顺利完成了年度卫片执法任务。运用共同责任机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将违规违法建设的发现和制止任务分解到各区片,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大学生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占地和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零报告。严防粘土砖瓦窑厂复燃,加大拆除力度,全县共拆除新建和复燃小粘土砖瓦窑6座,制止了16起吊丝窑、小轮窑的复燃。共抓获非法取土工具(机动车)70余辆(次),大型挖土机20余台,有效遏制了砖瓦窑厂(含新墙材企业)非法取土囤积土源行为的发生,保护了耕地。

【信访工作】2010年,进一步健全信访机构,壮大专业队伍,县局配有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各乡镇国土所配有一名信访专干,村级586名土地协管员积极参与土地信访工作,建立起了县、乡、村、组四级信访信息网络。对集体上访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局领导包案处理,处理完结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树立为民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了“六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即源头预防、承诺稳访、联合接访、协调处访、信息管访、督查结访),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并推广,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信访工作。接访中坚持做到“五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相迎,一盆清水洗尘,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一本政策解难”)。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坚持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做到定期排查、日常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突出“早(早发现)、快(快处理)、巧(方法活)”三个字,将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全年共处理上级交办信访案件23起,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共受理土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纠纷性质的特殊性,包括往年积案)共8起,立案率100%。其中调解成3起,有3起作出处理,2起正在调查程序中。代表政府参加行政诉讼(诉证)11起,全部得到了维持,胜诉率100%。

(徐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