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徽章图
㈠ 劳动保障监察徽章
急你就去拉吧
㈡ 徽章图形制作
CorelDRAW
CorelDRAW是一款由世界顶尖软件公司之一的加拿大的corel公司开发的图形图像软件。其非凡的设计能力广泛地应用于商标设计、标志制作、模型绘制、插图描画、排版及分色输出等等诸多领域。其被喜爱的程度可用事实说明,用于商业设计和美术设计的PC电脑上几乎都安装了CorelDRAW。CorelDRAW是一款失量设计软件,在徽章制作中经常会用到。
Illustrator
Illustrator 是美国ADOBE(奥多比)公司推出的专业矢量绘图工具,是出版、多媒体和在线图像的工业标准矢量插画软件。作为全球著名的图形软件Illustrator,以其强大的功能和体贴用户的界面已经占据美国MAC机平台矢量软件的97%以上的市场份额。尤其基于Adobe公司专利的PostScript技术的运用,Illustrator在桌面出版领域发挥了极大的优势。在徽章制作中,Illustrator的强大功能深受徽章设计师们的喜爱。
㈢ 检察院徽章代表什么
检徽全称为“检察官徽章”,基本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长城和橄榄枝图形构成。
盾牌和五角星象征着司法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担负着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责;长城象征着中国,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国家属性,也象征着国家对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保障力;橄榄枝代表着和谐,象征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护人,既要追诉犯罪,更须保护被告人免于法官恣意及警察滥权,担当国家权力双重控制的任务;检察官不是法官,但要监督法官裁判,共同追求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检察官也不是警察,但要以司法的属性监督警察的侦查活动,确保侦查追诉活动的合法性。
(3)监察徽章图扩展阅读
起初,中国的检徽曾经设计为两把交叉的利剑。也许是因为容易让人联想到血腥与残暴,后来就不再使用该标志了。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时只好佩戴国徽,理由是检察官是代表国家来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这样做显然没能体现出检察官的法律职业特色。
从历史发展来看,大陆法系所创设的检察官制,当初既未采取政府代言人的一般行政官模式,也未点赞完全独立自主的双法官模式,因而,自始具有居间的双重性质;从创设的目的来看,检察官向来居于法官与警察、行政权与司法权两者之间的中介枢纽。
现行的检徽设计突出了代表国家利益的特征,无论是对刑事案件的公诉,还是对民事行政条件的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均体现国家利益在司法领域代言人的象征意义。
同时,这一设计理念还契合了检察机关承担维护法律公正的客观义务,即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不起诉履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或者就起诉案件行使一定的量刑建议权。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标识徽章的图案组成
经广泛征集、评选确定的人民调解标识,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为了规范和使用人民调解标识,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今年2月司法部在本报、《人民调解》和中国普法网上公开征集人民调解标识、徽章设计图案。截至5月31日,收到信件、电子邮件来稿220件,其中,人民调解标识图案112件,人民调解员徽章图案108件。
6月初,司法部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征集图案进行评选,确定三件作品作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统一标识备选作品,并在本报、《人民调解》和中国普法网上刊登,广大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投票。截至9月30日,共收到有效选票5865张,其中选择图案一2674张,占总数的45.6%。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图案一为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
人民调解标识由握手、橄榄叶和汉字、拼音组成,图案主体部分由象征友好的握手、象征奉献的红心和代表和平与希望的绿色橄榄枝构成,意在体现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色彩选用上,采用红、绿和金黄色,红色代表热忱,象征着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绿色代表和平和希望,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愿望;金黄色代表辉煌,象征着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认同。
㈤ 崩坏学园2监察者系徽章有什么 监察者系徽章介绍
中间发生一些毫无节操的事。
后来村子不下雨了:绯樱篇漫画,村民要求巫女家族的人求雨,但是要有人献祭给神,而且要求还是要能接近神的血脉(气息)的,选中了八重樱的妹妹{凛},然后中间发生一些很血腥的的事,凛被神(那只狐狸)吃了,八重樱也跟它走了:八重樱原是一个村子的巫女,还有个妹妹,有一次在河边洗澡的时候,看见一个从河来的横木上有一个人(就是主角的祖先)。
你可以去看,就是八重樱的故事了,把它给救了,这样就过了500年简单的说
㈥ 中国纪检徽章的含义
纪检徽章的含义代表,国家政府,对待贪污犯罪,坚决不手软,代表党。
㈦ 求公安局代表性的徽章图!
㈧ 谁有中国纪检监察的标志,就是一个盾牌两把剑的,能发一下吗谢谢
㈨ 检察官官佩戴的是什么徽章
检抄察官官佩戴的是检徽。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六条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须佩戴检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也应佩戴检察徽章;
(三)检察徽章佩戴的位置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标记处;春秋服或冬服应佩戴在左驳头装饰扣眼处;检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
(四)检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检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检察徽章以外的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