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贰』 政府接受监督的最好做法是信息公开吗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可是难呀

『叁』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笔记本还是以前的,当时的CPU就是那样的配置,单单换CPU的话配不着,因为与你的笔记本主板相吻合的都是以前的老CPU,那时候没有四核的;而今天有了的四核,一个恐怕CPU针脚不匹配,再一个即使安得上也不一定兼容,就好像房子都破旧了,你把灯泡换了也显不出来屋子哪儿新。建议把这台处理掉,添钱买一台新的。

『肆』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环保部门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二)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环保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环境信息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伍』 监察工作信息需要公开吗,都需要接受哪些方面的监督

一)深入落实效能监察职责,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在国有企业中,各级纪委作为党组织的组成部分,也要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除上述常规工作外,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对企业的效能进行监察,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一是强调制度的前瞻性。必须在各项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前和关系企业发展、职工利益的制度、政策出台前,把效能监察的制度措施一并考虑进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二是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坚持以预防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化效能监察机制,围绕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不断完善新的效能监察制约机制,讲求实效。通过构建并执行上述效能监察的制度体系,以达到立足供电企业实际,科学统筹、细化量化,不仅合理,更要容易操作,便于监督,以真正促使企业通过效能监察管理,充分实现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搞好统筹兼顾,强化纪检队伍素质
1.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观念
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做贯彻“三个代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坚持“从严治党”的观念不动摇。要善于学习政策,掌握政策,才能正确执行政策;要提高思想引导能力,深入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注重现代社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工作走过场的思想,在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以纪检工作促党务工作,努力从全局的、宏观的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全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2.改进工作方法,强调工作效果
纪检监察队伍担负着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重托,必须切实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并用其基本精神来指导工作实践,以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分析和观察事物,同时又不能照搬教条。其次,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注重打组合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更加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政策与策略的关系。再次,在工作方法上,注意考虑寓教于乐的多种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变化,做好信息收集、加工和利用工作,努力建成渠道畅通、快速便捷的信息网络。

『陆』 为什么说坚持信息公开就不能坚持舆论监督

坚持信息公开就不能坚持舆论监督?
没这个理论,完全是谬论。两者完全不矛盾,应该都坚持,而且可以同时坚持。

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以上两者不矛盾的!

『柒』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政府自我监督不包括哪些

答案B我国政府为人民的政府,同时也是受人民监督的政府

『捌』 如何监督政府正确公开信息的合理化建议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进行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县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接受行政许可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委托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下级行政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上级或者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许可办理人员资格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的具有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人员应当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四)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
(五)行政许可办理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六)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七)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情况;
(八)应当监督的其他的事项。
第六条 实施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报告制度。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实施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定期统计和分析制度。行政许可机关应将统计和分析每半年一次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第八条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检查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对下列场所和事项可以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一)依法需要进行实地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依法需要进行抽样检验、检疫、检测的产品和商品;
(三)依法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
(四)被许可人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情况;
(五)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以及服务质量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其他场所和事项。
县局对被许可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安全生产监察员证》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 监督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一)听取的汇报;
(二)查阅行政许可实施等相关材料;
(三)对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监督机关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实施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办证窗口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
第十二条 监督机关对组织或个人投诉、举报应及时组织查处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玖』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处罚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相关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书面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