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厅处长
❶ 省检察院监察处长是检察委员会委员吗
不一定,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
(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
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 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
(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
第十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
受检察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应当在会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该次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检察长可以决定不付表决,另行审议。
第十二条 检察委员会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可以邀请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案件时,检察委员会委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申请回避并由检察长决定;本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检察长应当决定其回避。
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讨论重大案件时不同意多数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不同意多数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同时,应当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召开检察委员会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经复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二)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五)对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六)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❷ 水利厅 监察处长 是什么级别
正处级
处长本身就是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专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属;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❸ 处长干部是什么级别
一般处长是七级干部。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务与级别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3)监察厅处长扩展阅读:
处级具体举例:
一、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大大、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4、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5、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二、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大大、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工会大大、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❹ 广外纪委监察处长相当地方什么级别
正处级。广外的纪委书记是副厅级,监察处处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正处级。
❺ 直辖市的规划委监察处处长是什么职务相
一般与之相符的是正处级,如果是老革命,那可能是副厅级:-)
❻ 请问省纪检委的处长是什么级别 比如综合处处长或是办公室主任
各级纪委都只比同级党委低一级。中纪委为副国级,省纪委为副省级,省纪委的内设机构比省各厅的内设机构要高一级!
各级纪委的内设机构都叫“室”如信访室、纠风室、督查室等!
省纪委的室主任都是副厅级的!
❼ 地级检察院的处长是什么级别
地级市里,纪委厉害!在反腐方面,纪委牵头,检察院只是跟班的,检察院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公诉,反腐只是副业。
纪委书记是副厅级,副书记是正处级,常委是副处级。
❽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处处长是什么级别
都是比较厉害的官位了
❾ 处长是什么级别
大家好,我是陌上小桑树,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县处级处级其实对应的是县级行政单位,同时县所下属的一些工作单位也存在县处级。
❿ 最高检处长和省检察院院长谁大
级别名义相当,但实际上省检察院院长是副省部级,是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比最高检处长高半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厅、侦查厅、公诉厅、反贪总局(一局、二局、三局、四局)、刑事检察厅、民事监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死刑复核检察厅、国际合作局、纪检组、监察局、政治部等内设机构.行政级别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副国级单位,检察长为副国级,下设各厅、局为副部(省)级,各厅、局下设的处为副厅局级.不能按照设置的部门厅局、处的名称就判断为厅局、处级,实际上比部门名称的级别高半级或一级.因此,最高检刑侦处长为副厅局级.
省级检察院下设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一处、二处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监察处、政治部等.省级检察院为副部(省)级单位,检察长为副部(省)级,下设各处、局为副厅局级,各处下设的科为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