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西劳动监察
⑴ 鞍山市劳动局电话多少
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办公电话 0412-2229329
投诉电话 0412-2229329
邮政编码 114001 传真号码 0412-223982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办公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
职能:(一)负责落实党和国家促进就业和创业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能 (四)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就业援助经费的拨付工作及失业保险专项基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工作。
⑵ 在鞍山如何举报单位总是拖欠工资
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劳动监察支队去反映情况!!!
劳动维权电话
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0412-2659332
铁东区劳动监察大队:0412-5521008
铁西区劳动监察大队:0412-8833972
立山区劳动监察大队:0412-6831279
千山区劳动监察大队:0412-2311637 祝你好运!!!
⑶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是多少
可以拨打12333,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相关介绍: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主要职责:
1、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2、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鞍山铁西劳动监察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里将联合地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和业务开展。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⑷ 鞍山铁西有劳动局吗
铁西劳务市场对面的是鞍山市劳动局
而铁西劳动局在交通路上,在站前坐109路车。
⑸ 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多少
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12333,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
12333电话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对于劳动纠纷,劳动监察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5)鞍山铁西劳动监察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主要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问题,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⑹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带什么材料什么流程
1、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版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权据)
2、流程:
(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
(3)调查取证;
(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
(6)送达当事人。
⑺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7)鞍山铁西劳动监察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⑻ 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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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30号
电话:2610674
⑼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
所在城市的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