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垂管
Ⅰ 质监取消垂管 今年上半年刚刚上岸仍处于政审阶段的我会因改革被取消录用吗
公务员的录用不能取消,就是剩下的程序该有谁来完成问题?
应该是省内各市的人事公务员管理部门来完成后续工作,因为取消省垂管,只有市地方来完成。
Ⅱ 工商质监取消垂直管理的利弊
以后出的食品安事故会更多,不信走着瞧!地方保护主义更严重,你查到当地某某领导三亲六戚时会有更多的人出面干涉和保护,执法部门不敢查处。
Ⅲ 质监工商到底要不要取消垂直管理
我认为还是垂直管理好点
原因如下:
1、地方大点的龙头骨干企业是地方政府的眼珠子,地方政府的部门哪个敢去罚,比如说环保部门吧,环境保护确实很重要,但他们要关停地方污染企业,我认为确实有很大难度,环保的责任也很明确,大家自己想想,环保工作就做得非常好吗
2、一切为了地方GDP做贡献,外地商品可以罚啊,有一点小错误也是要罚的,可能会造成各自为政,不利于自由大市场的形成。
3、取消垂直不利于工商部门的上下联动和信息交流,也不利于质监部门的技术发展,工商部门是个信息交流需求很强的部门,上下联动才能迅速出击,如果片片结合不好的话,很难做到及时迅速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质监事业是一个技术能力要求很高的单位,如果分片管理的话,很不利于他们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如果各地区都建立了小而全的检验和检定机构的话,是国家有效资源的浪费,检验和检定机构应该按照区域经济特点合理布局,至少应有省一级的单位合理安排检验检定布局,才能有利于有利于检验检定事业的发展,以提高检验检定水平
Ⅳ 质监局和一些职能部门为什么又从垂直管理交回地方管理
作为质监的工作人员,有个文件 国办发2011 48号 你可以去看一下,主要目的有三:
第一,通过管理体制调整,让地方政府更容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管理,比如 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更好地协调成员单位;
第二,通过管理体制调整,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种格局,48号文件里也有说明;
第三,为了让地方政府权责对等,以前出了问题 你可以说 某些部门是垂直管理,你没办法,现在已经交给你地方了 如果再出问题,你不用找借口了,自己引咎X 吧~
以上三条,个人意见,不过我觉得比较全面了
Ⅳ 垂直管理之前调入质监局的都算是公务员吗
不一定,要看每个人的编制,有的人事行政编,有的人是事业编
Ⅵ "内地工商、质监系统将改垂直管理为地方",是什么意思啊,垂直管理和地方管理有什么区别
过去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是不能指挥这两个个部门的,这两个部门有啥事也不需要地回方政府负责,人财物全归答上级管理,现在归同级政府管理,也就是县级的工商局、质监局归县政府管理,这样,地方在出现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问题,就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了。
Ⅶ 工商质监取消垂直管理有何意见
~~来对于质检体系来讲,在垂直管自理改革时,进行得不彻底,进入公务员序列的人,有财政拨款,没有进入公务员序列以及事业单位的,没有财政拨款,仍然是自收自支,甚至有些地方财政比较差的,即使进入公务员序列,仍然也是自收自支。
垂直管理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干预说一个不字,如果回归地方政府管理之后,必须在地方政府的指示下做事,就有可能可以干涉执法,这是肯定的。
回归地方之后,对两个部门掣肘是显而易见,而财政的保障,也要靠当地政府的财政。质检和工商的改革才刚刚开始,如果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部门以及企业执照、生成许可证都需要合并。
总之,在垂直管理时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当然产生的问题也可想而知。
Ⅷ 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一. 质检总局下属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员是国家公务员。
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下属单位:
1.内设单位 : (一)办公厅。(二)法规司。(三)质量管理司。(四)计量司。(五)通关业务司。(六)卫生检疫监管司。(七)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八)检验监管司。(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司。(十二)食品生产监管司。(十三)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十五)科技司。 (十六)人事司。(十七)计划财务司。(十八)督察内审司。
2. 直属挂靠科研事业单位(计量院、标准化院、检科院和特检院),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是自主招聘。
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18 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国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管理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通关业务司。 拟订和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综合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参与相关对外谈判;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证单和原产地证签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和业务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口岸反恐相关工作。
(七)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 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监督管理,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八)检验监管司。 拟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验证工作;组织协调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
(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拟订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司。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司。 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三)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文件的商签与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实施、国家通报、咨询和国内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十五)科技司。 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直属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
(十八)督察内审司。 拟订直属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 度并组织实施 ; 承担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9 名(含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0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3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Ⅸ 质监系统什么时候开始垂直管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内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容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
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监管。
Ⅹ 质监局为什么实行垂管管理
据说质监局实行垂直管理是为了打破地方保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食品监管职责主体问题,十八大后,质监很可能取消垂直管理,很可能和工商合并,实行大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