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资金监管
①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抄易资金托管流程:
1.买卖双方携带银联标识储蓄卡,在任一链家门店即可办理理房通托管;
2.协议录入-绑定银行卡-上传备件-打印协议-刷卡付款-备件处理-房款解冻
3.经纪人/助理在门店托管系统录入交易编号,自动同步买卖双方、交易标的及监管金额等相关信息;
4.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绑定银行卡;
5.上传相关备件(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录入即可);
6.买卖双方签署托管协议(系统生成),协议彩色打印四份;
7.买方通过银联POS机将托管资金划转至理房通托管账户并冻结;
8.将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两份托管协议、银联POS小票及委托公证书或手写委托书(若有)快递至金成建国5号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组;
9.根据协议约定的解冻条件,当天过户,且备件(过户专员签字的新房本复印件/或(契税票+领证通知单)复印件 )齐全,T+1个工作日解冻。
备注:过户专员批量交接部分房本复印件至文件管理岗。
② 中介说让我把首付款放到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上,进行资金监管,这个收费吗
资金监管是不收费的。
资金管制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管制“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管制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管制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管制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2)组资金监管扩展阅读:
资金监管后续买卖流程
1、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2、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3、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4、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③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为什么需要资金监管
二手房资金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支付,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支付;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 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 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 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 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 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二,二手房全款支付,资金监管的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 买方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3. 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4.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三,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原因:
1. 资金监管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
2. 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的转移申请后,只有买房人将全部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后才会登记发证,确保卖房人能收到房款.
3. 如果房屋不能正常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就会把房款退还给买房人,从而实现钱证两清,保证了房屋权属,防范了资金风险
(3)组资金监管扩展阅读: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的,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参考资料:网络-二手房交易
④ 如何抓好扶贫资金监管,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成为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重复现象仍较突出,影响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同时,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着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涉农资金的管理理念明显转变,涉农资金的统筹安排明显科学,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全面清理涉农资金,明确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
(一)全面清理涉农资金。一是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情况。二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按照资金用途重新进行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要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三是要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应符合一定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定目标的需要,并向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倾斜。同时,要明确专项资金起止时间。四是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统筹安排。进一步将具备条件的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时转为地方专款管理。对事权在地方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中央部门预算。五是积极推进财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其基本原则和方法是:(1)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要求整合归并资金。(2)区分支持领域,明确管理部门。(3)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使用。(4)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
(二)明确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现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重点是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包括用于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农民补贴类资金的管理,强化整合,逐步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对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的涉农资金、如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资金,具备条件的,也要在内部适当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三、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部门作用
(一)财政部门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对由财政部门内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农部门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与各部门共同协调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发挥部门的作用。中央涉农部门在安排和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将资金拨付文件抄送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三)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方各级财政、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挂帅、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的决策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
⑤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是不是都必须经过资金监管账户
找中介和资金监管账户是两个概念。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会让资金划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流程:
买卖双方携带银联标识储蓄卡,在任一链家门店即可办理理房通托管;
协议录入-绑定银行卡-上传备件-打印协议-刷卡付款-备件处理-房款解冻
经纪人/助理在门店托管系统录入交易编号,自动同步买卖双方、交易标的及监管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绑定银行卡;
上传相关备件(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录入即可);
买卖双方签署托管协议(系统生成),协议彩色打印四份;
买方通过银联POS机将托管资金划转至理房通托管账户并冻结;
将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两份托管协议、银联POS小票及委托公证书或手写委托书(若有)快递至金成建国5号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组;
根据协议约定的解冻条件,当天过户,且备件(过户专员签字的新房本复印件/或(契税票+领证通知单)复印件 )齐全,T+1个工作日解冻。
备注:(过户专员批量交接部分房本复印件至文件管理岗)
⑥ 求详细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以下资料为转载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街道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责,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文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实行“镇财县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严格票据管理。镇财政所设置一名票据专管员,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省印制的财政票据;村(居)委会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县印制的票据,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分类缴入规定账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县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请示等资料,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
(1)政府机关、镇属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财政所统一安排。购置办公设备、交通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会计和出纳审核票据类别及票面金额,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才能入账。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单据由财务负责人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报财务负责人审批,主任签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党委书记、主任、财务负责人审批,实行领导集体审批。
四、村级资金的监管
1、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不变的原则;坚持“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村级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村级享有和承担,并负责债权收回、债务偿还工作。
2、街道村财办对村级会计核算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
3、收支的监管。村安排报账员一名,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按市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每月报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村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法监管。
4、村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已在村财办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三级管理,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记实相符。在处置资产、资源时,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党政办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涉农资金的监管
1、政策宣传。镇财政所和党政办、镇纪委,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项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金审核。对相关职能办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财政局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经常督查,任何单位、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协商代扣其他款项。
六、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街道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和纪检的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林水办公室、民政办、计生办、土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突出重点,细化职责。按照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3、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对已进行实施监管单位及时通报信息,反馈相关内容。
⑦ 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体系,监管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所作为。
2、在培育发展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要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票据规范使用、等级评估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和资金扶持,建议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各项制度及运作上的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培育,快速发展,健康成长,塑造起品牌社会组织。
3、加强社会组织党工委建设。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核拨工作经费,改善党建工作条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4、加强对基层指导和业务培训。随着直接登记全面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如何规避风险,如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如何加强执法监察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管理中面临诸多困难,建议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登记和依法监管能力水平。
5、自上而下地解决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力量与经费严重不足问题。根据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以及省上把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审批权下放市州的实际,社会组织已然呈快速增长趋势,现有工作力量与工作经费已跟不上中央要求和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议中央、省上出台具体政策,赋予登记管理机关法人地位,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和登记管理队伍建设。
6、加强信息建设。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全部网上公开。
⑧ 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如下:
1、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须提供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本人账户。
3、可使用已有的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但账户须是本地账户且具有个人转账功能。
4、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贷款银行应于办理产权登记前发放贷款,将贷款存入指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5、交易双方特别是出卖方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将存折交予他人,密码不要外泄。
(8)组资金监管扩展阅读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