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动物卫生监督所有行政执法权吗

从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上看,是有执法权的。请参看第2、3、4、5条的规定。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为例,其职能为: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贰』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干吗的

一、参与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

二、负责动物疫病诊断、版疫病监测、预报、报告权,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三、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

四、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

五、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六、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七、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

八、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检疫法规的案件.

『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依法负责全县动物回防疫答、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动物防疫案件;

3、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5、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

『肆』 吉林市专业的宠物医院在哪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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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行政机关吗是什么单位

一般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动物防疫内法》授权的从事动物容防疫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当然也要看各地的机构设置情况,有的省区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还没有参照管理,但无论怎样,只要符合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就是合法的,就可以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

『陆』 你知道动物卫生监督所吗

一般为事业单位,可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从行政主体的角度看,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不排除其成为受委托组织的可能性。

『柒』 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改

将按照第一类的“承担行政职能”类别改革,最可能的改革方式是参公管版理,也有可能形成中央权直管单位,加入公务员序列。

动物卫生监督所目前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能,动物检疫属行政许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属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7)吉林动物卫生监督所扩展阅读:

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

3,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

『捌』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一、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取得养殖代码;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检疫。

2.有关防疫记录: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记录;

(2)养殖档案、免疫病种、时间、数量、程序、畜禽标识佩带等情况记录;

(3)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记录;

(4)饲养动物的购入、出售情况记录;

(5)圈舍消毒及病死动物的处理、疫情报告等情况记录;

(6)兽用生物制品、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记录。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及其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动物是否按规定处理情况。

4.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 对农村散养户(场)巡查的内容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

2.饲养动物的免疫病种、数量、免疫记录及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3.饲养动物的购入、出售、申报检疫情况;

4.消毒情况及病死动物处理情况。

三、对孵化场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孵化种蛋的种类、数量;

3.种蛋的来源及检疫证明持有情况;

4.卫生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5. 种苗出售、申报检疫情况;

6. 废蛋、废胚、弱胚及绒毛等废弃物处理情况。

四、对动物屠宰场(点)进行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3.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

4.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5.建立动物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

7.动物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

8.出场(厂、点)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证明;

9.对出入场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清洗消毒;

10. 落实场地环境每天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

五、 对动物产品加工、贮藏场所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动物产品来源、数量、检疫证明持证情况,动物产品出厂(库)数量情况;

3. 消毒设施、消毒药储备、消毒制度及执行情况;

4. 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 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4.消毒制度执行及记录情况;

5. 经营户进货、销售记录台帐,持有检疫证明及检验标志情况。

(8)吉林动物卫生监督所扩展阅读

一、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巡查的内容:

1 .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2.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

3 .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 .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情况;

5. 诊疗病历填写是否规范,病史资料记载是否完整;

6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查看进货入库、销售等档案记录材料:

(1)是否备齐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生产厂家的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

(2)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兽药质量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所经营兽用产品的保存质量。

(4)是否建立失效、破损药品登记和销毁记录。

参考资料网络——动物卫生监督

『玖』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

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各种动物检疫证明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检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动物产品检疫专用标志监制、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检疫)的检疫许可;承担跨省调运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许可。

3.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承担农业部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本市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的跟踪处理。

4. 公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全市27个公路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站实施公路运输检疫监督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监督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5. 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全市8条铁路线27个铁路货运站、4个铁路客运站和9个5000吨以上级铁路专运线冷库发运和到达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6. 航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首都机场国内航线发运和到达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7.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兽医实验室执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8. 兽医医政和药政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实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动物诊疗及兽医从业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9. 种畜禽、饲料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有关畜牧管理的执法检查。

10. 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负责组织指导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和药政、种畜禽、饲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本市突发的、重大的、跨区县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11. 执法人员培训
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医政和药政、饲料、种畜禽等执法人员的培训。

12.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承担染疫动物扑杀的监督。

『拾』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干吗的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的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包括:
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各种动物检疫证明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检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动物产品检疫专用标志监制、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检疫)的检疫许可;承担跨省调运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许可。
3.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承担农业部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本市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的跟踪处理。
4. 公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全市27个公路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站实施公路运输检疫监督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监督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5. 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全市8条铁路线27个铁路货运站、4个铁路客运站和9个5000吨以上级铁路专运线冷库发运和到达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6. 航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首都机场国内航线发运和到达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7.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兽医实验室执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8. 兽医医政和药政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实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动物诊疗及兽医从业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9. 种畜禽、饲料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有关畜牧管理的执法检查。
10. 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负责组织指导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和药政、种畜禽、饲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本市突发的、重大的、跨区县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11. 执法人员培训
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医政和药政、饲料、种畜禽等执法人员的培训。
12.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承担染疫动物扑杀的监督。